【高校毕业生加油站】送给即将进入“职场的你”
前不久,小编化身“校园大使”,走进了四川农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城市职业学院等8所重点高校及高(职)院校,面对面向毕业学子送上“成都市技能人才落户政策”“警惕求职八大诈骗陷阱”“职场劳动权益保障”等人社政策锦囊秘籍。
现场的小伙伴们非常热情,提出了很多自己关心的问题:“试用期需要购买社保吗?”“社保能否和公司协议不缴纳?”“档案咋个整?”……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在“云端”讲一哈!
一
“试用期需要购买社保吗?”
刚入职,BOSS说:“新入职的员工都有一段时间的考察期,所以,购买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等转正后再说!”
遇到这种情况,请勇敢说NO,因为有“双法护航”。
《社会保险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员工可以向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稽核部门投诉举报。
二
“能否和公司协议不缴纳社保?”
“我离退休还早,身体也棒棒的,想让BOSS把每个月的社保费折现发给我,得行么?"
有这种想法的朋友们,赶紧打住,这种行为会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对用人单位的不利影响
1 未依法缴费,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未依法参保,单位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后,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发生工伤后的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 未按时缴费,单位会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劳动者的不利影响
1 养老保险待遇会受到影响。
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可能会延后 领取养老金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如果长时间中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就无法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还需继续延长缴费至满规定年限后才能办理。
养老金会降低 养老金多少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时养老待遇计发基数等因素有关。中断时间越长,缴费就越少,参保年限也就相应减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也越少,养老金也越低。
2 失业保险待遇会受到影响。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之一是: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会影响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
“档案咋个整?”
走出校门,融入社会,毕业证和学位证是必备,但是“档案”咋个整?
关于“档案”是啥子?咋个转?请看这篇推文:
不管你是高校毕业生,
还是正在职场努力奋斗的劳动者,
在求职的时候,
一定要提高警惕,
注意防范虚假招聘、乱收费、扣证件、培训贷
等求职陷阱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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