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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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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关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在成都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申报或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金额,并在税务部门缴费。逾期未缴纳的,除缴纳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外,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其中2022年已申请缓缴的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以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根据国家、四川省相关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人社咨询电话:028-12333

税务咨询电话:028-12366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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