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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这两项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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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9号)文件规定: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4%,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统一按照基准费率0.2%、0.4%、0.7%、0.9%、1.1%、1.3%、1.6%、1.9%的80%执行,即分别执行0.16%、0.32%、0.56%、0.72%、0.88%、1.04%、1.28%、1.52%,实施期限至2024年底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实际缴费费率

由三个因素确定


•基准费率

•阶段性降率政策

•浮动费率


那如何确定本单位的

最新工伤实际缴费费率呢?

用人单位通过以下渠道登录网经系统后查询:


1

“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http://cdhrss.chengdu.gov.cn/


2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3

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点击:“信息查询和打印”—“单位缴费信息查询及打印”—“单位缴费明细查询及实缴明细打印”或“缴费单据明细查询”,查看单位当前工伤保险缴费的实际费率。


接下来,我们来说一说

工伤实际缴费费率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先来了解一下三个影响因素

1

基准费率

依据人社部发〔2015〕71号要求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行业的划分,行业分为八个类别,其基准费率按照下图对应:


查询路径:“信息查询和打印”—“单位综合信息查询”—“单位综合信息查询”


2

阶段性降率政策

根据川人社发〔2023〕9号文要求,成都市参保单位工伤缴费费率在2024年12月前下浮20%,即费率应为原基准费率的80%。


3

浮动费率

按当前浮动费率调整标准,我市每年3月31日根据参保单位上一年(称为考核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确定当年的工伤费率浮动。

今年浮动费率调整情况如下表:


参保单位确认本单位工伤待遇支取情况后,可对应出相应的浮动情况。

单位可在网经系统中自行查询本单位的费率浮动情况。


查询路径:“信息查询和打印”—“单位综合信息查询”—“单位工伤费率浮动信息查询”


温馨提示

1.2023年3月31日调整费率浮动时,缴费不足12个月的单位未参与浮动;


2.“-0.5”表示下浮50%;“-0.2”表示下浮20%;“0”表示不浮动。




举个例子

来看看工伤实际缴费费率是怎么算的

某单位属四类行业,在上一考核期(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有支付工伤待遇,支缴率为0.2951,2023年5月起,该单位的工伤实际缴费费率是多少呢?

基准费率:该单位通过网经系统查询,确认其属四类行业,则其基准费率为0.9%;


阶段性降率政策:根据川人社发〔2023〕9号文规定,按照基准费率的80%执行;


浮动费率:该单位支缴率为0.2951,通过网经系统查询,确认其浮动费率为“-0.2”,即费率为原费率的80%;


则该单位可计算其工伤实际缴费费率为0.9%*80%*80%=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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