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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去世了,养老保险费就白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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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小伙伴们应该都了解

只有同时满足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才能够领取养老金

不过人生在世,难逃生老病死

要是参保人不幸去世了

缴过的养老保险费就白缴了吗?


当然不是哦!国家政策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领取遗属待遇要满足什么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持相关资料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合称遗属待遇) 及死者个人账户余额。



遗属待遇领取标准是什么?

以下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一、丧葬补助金

在职或退休人员死亡时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

二、抚恤金

在职或退休人员死亡时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发放月数

(*2022年四川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02.75元。)


发放月数计算方式如下: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


(二)退休人员

先按上述在职人员发放月数计算办法确定月数后,再按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月数1个月,最终确定发放月数,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限计算到月,不满1年的部分按实际月数÷12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第3位四舍五入。

在职人员死亡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

个人缴费之和指参保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参保人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为历年来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养老保险费(不包括单位缴费纳入个人账户部分)。同时个人缴费之和不包括个人账户利息



如何办理遗属待遇申领呢?

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在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基层经办网点,申请领取遗属待遇,全市通办


申领遗属待遇

需要以下材料哦


一、遗属待遇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材料;

三、遗属待遇领取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四、宣告死亡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五、遗属待遇领取人本人银行账户(遗属待遇无法通过死者社会保障卡或养老金账户领取的提供);

六、人事档案(在职死亡人员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

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单位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待遇申领需要在单位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小编特别提醒:遗属待遇领取账户非死者本人账户时,遗属待遇领取账户户名应与领取人一致哦。



遗属待遇可以线上申办吗?

可以!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含已退休的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可由单位通过网上经办系统代为申请领取遗属待遇,一网通办


单位经办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哦~


一、登录“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cdhrss.chengdu.gov.cn/)

二、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三、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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