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入职前你要知道的8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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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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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进入人生下一个崭新的阶段
“萌新”入职
满心欢喜意气风发之余
这些事情一定要提前弄清楚哦~
01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只签“试用期合同”吗?
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则应认定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劳动合同。
02 试用期可以不缴纳社保费吗?
不可以!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试用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此外,有的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上面写明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公司将社保缴费折算为工资直接支付给员工。注意!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员工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不缴纳社保、签订“放弃社保承诺书”或者让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等做法,都是违法的。
03用人单位可以随意约定试用期期限吗?
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温馨提示: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哦。
04 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法定标准?
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试用期工资是不能随意约定,更不能低于法定标准!
温馨提示: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要求,我市各区(市)县目前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所在区(市)县 | 待遇标准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 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2元 | |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 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1元 |
05 劳动合同该啥时候签?示范文本哪里找?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用人单位从正式用工之日起,就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在员工正式入职前签,也可以在入职后签,但最迟不能超过员工入职之日起1个月。
劳动合同范本可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哦。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cdhrss.chengdu.gov.cn/),点击“政务公开”-“劳动保障专栏”,即可下载劳动合同(通用)范本或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范本。
温馨提示: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06 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抵押身份证件吗?
不需要!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07 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只给劳动合同复印件吗?
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索要应由自己持有的劳动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
08 电子劳动合同有效吗?
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哦!
根据《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第二条明确规定,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第四条明确规定,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通过有效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劳动合同订立、调取、储存、应用等服务,具备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意愿确认、数据安全防护等能力,确保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订立、生成、传递、储存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要求。
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或签订劳动合同方面有违法违规行为,劳动者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cdhrss.chengdu.gov.cn/),点击“政务公开”-“劳动保障专栏”,即可查看各区(市)县劳动监察机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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