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报送2017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助中心〔2017〕90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报送2017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工作,请即日起做好宣传和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报送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内容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 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二)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材料
1.学院填写的《2017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2.学院填写的《2017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3.初审合格并加盖学校各部门公章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每申请人两份);
4.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每申请人两份);
5.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如有,每申请人两份);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321勤工办),联系人:王国林;联系电话:85220044。
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195228941@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院系、姓名、申请补偿/代偿”
(二)报送时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第一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逾期未报不予处理。
三、注意事项
报送的材料应做到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偿代偿申请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学生,应及时通知其本人补齐相关证明,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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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1日
来源:学生处
编辑:黄俊威
审核:吴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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