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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这是霸王条款!
当你准备
购物消费、充值办卡、参团旅游时
是否认真的看过
商家提供的所有格式条款内容呢?
对于条款中的不公平内容
你觉得应如何处理呢?
你有想过维权吗?
案情简介: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内一家酒店进行日常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其大堂内张贴的充值促销活动海报及会员卡上均印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字样,执法人员当即对酒店管理方的此次促销活动开展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酒店在此次促销活动中制作了印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宣传海报和会员卡,并与顾客签订了写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条款的合同。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
温馨提示:
除文中提到的
“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之外
日常生活中,
我们常常会遇到
各种名目的“霸王条款”
以下这些
我们都有权利说 “不”!
1、一经办卡,概不退费;
2、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
3、赠品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4、现金请当面清点,离柜概不负责;
5、行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
6、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遇到“霸王条款”
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撰稿: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何语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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