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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实现“跨省通办”,这份操作指南请收好
市公安局介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公安政务服务,按照公安部工作安排,2022年12月6日起,上海公安机关已在全市范围推开全国范围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来沪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回户籍地,可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就近办理。
试点2个月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制作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沪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2502张,审核签发上海户籍人员在外省市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206张。详见↓
2022年12月,在上海市幼儿园就读的湖南省籍赵同学,在母亲熊女士陪同下到现居住地长宁分局虹桥路派出所综合窗口,成功办理了全市第一例全国范围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
具体操作流程
全国范围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实行“全市通办”,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户籍来沪人员可就近至本市任一公安派出所或进驻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公安综合窗口申请办理。
二受理对象
截至2023年2月,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等24个省市全部地区,辽宁省部分地区户籍人员可在沪申办(其他省市试点推行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提供纸质居民户口簿(提供电子户口簿的,暂不予受理)。对申请人无法提供整本纸质居民户口簿的,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个人信息页;未满16周岁的,提供申请人及监护人加盖公章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个人信息页(未登记监护人和申请人亲属关系需提供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对外省市集体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或个人户口卡之一。对学生集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学生证等材料。四办证流程
➤(一)前往就近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一)受理点领取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至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不通过除外)。
来源:上海发布
编辑: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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