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公开选聘区委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
为贯彻中央与本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规定,奉贤区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区委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计划选聘20人组建新一届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
二、选聘范围
面向全市法学专家、执业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3.法学专家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行政法、经济法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4.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行政法、经济法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优先条件
1.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长江学者”“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2.熟悉党内法规、网络经济、数字经济、贸易投资、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等领域法律法规,拥有处理相关领域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验;
3.担任上海市、奉贤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
4.熟悉奉贤区情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四、工作职责
1.根据需要列席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为重大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论证;
3.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
4.参加重大项目谈判,协助起草、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法律文件;
5.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的办理;
6.参与处理涉及区委、区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7.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重大突出矛盾纠纷的调处,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8.参与重大事项风险的分析与评估;
9.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10.为区委、区政府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11.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选聘组织
本次选聘成立选聘委员会,下设选聘工作小组。选聘委员会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整体负责选聘工作。选聘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落实选聘工作。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个人报名与单位推荐相结合。
1.个人报名
(1)下载填写《上海市奉贤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并附上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2)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寄送至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科,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气象路139号。
2.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填报《上海市奉贤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地址同上。
(三)审查初选
选聘工作小组对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1:1.5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评审
选聘工作小组组织候选人进行面试,选聘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按照选聘人数确定拟聘任初步人选。
(五)审批公示
选聘工作小组将拟聘任初步人选报区委、区政府审批,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签约聘任
对决定聘任的人员,区委、区政府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七、其他事项
报名咨询电话:021-57184576
下载《上海市奉贤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报送:陈琪(区司法局)
编辑:何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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