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以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党支部)
以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
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党支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全局出发,擘画了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蓝图,强调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党支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以下简称《摘编》),牢记监管主责主业,坚持以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强监管、防风险的科学论述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金融强监管、防风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科学论述,阐明了当前形势下金融强监管、防风险的重大意义,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体现出鲜明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一)加快金融强国建设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从历史经验看,大国崛起离不开强大金融体系的关键支撑,当今世界,金融是大国博弈的必争之地。习近平总书记以“六个强大”指明了金融强国建设的实践路径,强大的金融监管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国家兴衰、金融有责,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秉持金融报国理念,加快建设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不断增强金融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为金融功能发挥和金融强国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从资本市场看,我国股市投资者有2.2亿,基金投资者超过7亿,市场运行事关上亿家庭、工商百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监管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直接体现。我们必须厚植金融为民情怀,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各环节、全流程,全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不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安全感、获得感。
(三)应对内外部环境复杂变化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各类矛盾和风险易发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安全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国金融体量和复杂程度今非昔比,股、债、期、汇市联动共振增强,跨境资金流动更加频繁,跨市场风险传导压力加大。同时,经济转型过程中部分领域风险“水落石出”,金融风险容易藏在细节、藏在暗处、藏在边际变化里。我们必须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压实风险防控责任,以强监管、防风险增强金融自身免疫力,有效应对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重大考验。
二、立足实际,深刻把握和落实好资本市场强监管、防风险部署要求
《摘编》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强监管、防风险的重要论述和部署要求,既科学阐释了“怎么看”,也进一步明确了“怎么干”,特别是对下一阶段强监管、防风险的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工作方法等作出系统安排,为做好资本市场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一)坚决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金融是最需要监管的领域,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时有发生,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一些地方金交所、“伪金交所”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在经过整治后风险得到有效遏制,但解决金融泛化问题仍需持续加力。高频量化交易、场外衍生品等广泛运用,市场影响明显加大,引发对交易公平性的质疑,也给监管带来新挑战。总的看,目前机构监管、持续监管制度机制相对健全,但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必须落实好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全面强化“五大监管”理念,健全监管兜底机制,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环节增强监管穿透力,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特别是要对各类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二)将维护资本市场稳健运行摆在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金融市场随着经济周期起伏波动是正常的,但要防止市场大起大落,要打造一个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将“安全”摆在首位,凸显了资本市场安全稳定对全局工作的重要意义。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债券违约等“点状”风险相比,资本市场大幅波动是“面上”的风险,复杂性高,防控难度大,对社会心理预期的影响也更大。这就需要我们坚持经济金融一盘棋思想,统筹考量,综合施策,在全面加强和完善资本市场监管、夯实市场基础制度、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的同时,“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从助推宏观经济回升向好、稳定社会心理预期等角度来谋划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三)准确把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坚持“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方针,把握好权和责、快和稳、防和灭3个关系。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要厘清上市公司、私募基金、债券违约、地方交易场所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的权责关系,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要提高风险综合研判和识别能力,对“慢变量”风险、局部风险,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把握好时度效,讲究方法,稳扎稳打,但当出现非理性剧烈震荡、流动性枯竭、市场恐慌、信心严重缺失等极端情形时,该出手就果断出手。要落实好“四早”原则,健全资本市场风险早期预警识别机制,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发现认定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同时严把发行上市、牌照发放、产品注册等准入关,强化风险源头管控。
(四)树立全局意识,形成工作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强各方面统筹协调,提高金融风险综合防控效果,形成强监管、防风险的铜墙铁壁。资本市场运行是经济基本面、政策面、资金面、情绪面以及外部环境的综合反应,容易成为各类矛盾风险的交汇点和泄洪区,必须树牢全局意识、系统观念,形成齐抓共管维护稳定的强大合力。要统筹平衡投资端、融资端的关系,加快投资端改革,更加注重投资者利益诉求和合法权益保护,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要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建立央地之间、不同部委之间快速、高效的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将重大经济或非经济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评估内容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框架。
三、坚守主责主业,以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新“国九条”的部署要求,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防风险、强监管工作,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一是抓好新“国九条”及配套制度落实落地,着力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新“国九条”出台以来,证监会已先后推出40多项配套制度规则。下一步,证监会将一体推进已出台配套政策举措的落实落地,加快补齐发行上市、股份减持、退市、交易、行业机构监管等各领域短板弱项,推进系统性重塑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力争取得实效,持续改善市场预期。
二是强化“五大监管”,着力提升监管针对性、适应性和有效性。围绕严把入口关、严格持续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等,加强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提升投资价值。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引导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提升合规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重点投资者交易行为监测监管,加快健全量化交易监管制度机制,加强高频交易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促稳定,做好服务实体经济“五篇大文章”。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增强制度适应性、包容性,壮大耐心资本,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战略实施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大力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开展资本市场改革综合评估,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等重要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推动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积极入市,打通制度堵点。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拓展优化跨境互联互通机制。
四是强化底线思维,打好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攻坚战持久战。当前,外部输入性风险与内部脆弱性交织局面尚未根本改变。证监会将继续在增强信心、改善预期上下功夫,稳妥化解私募基金、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严控增量、妥处存量。丰富应对市场波动政策工具,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市场稳定机制建设,坚决防止股市异常波动。
五是落实“三个过硬”标准,以高质量自身建设为强监管防风险提供坚强保障。强监管、防风险事在人为,打铁必须自身硬。今年3月,证监会印发《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 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下一步,将突出加强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强化理论武装、提升专业能力、深化作风建设、推进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全面压实监管责任,打造一支勇于斗争、敢于担当、堪当重任的高素质监管铁军。
市场监管一司党支部将继续以学习贯彻《摘编》为契机,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认识,加强对金融本质规律的理解把握,在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中体现担当作为,为金融强国建设积极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