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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中国证监会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方的责任,并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披露市值管理制度、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等作出专门要求。同时,《指引》明确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市场各方提出宝贵意见,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发布实施。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全文可点击“阅读原文”。
9月24日 下午 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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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召开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年中工作会议

7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召开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年中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以及下半年重点工作。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学习好贯彻好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证监会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上来,精心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方案,扎实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宣讲,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任务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会议强调,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到了向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的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坚持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问题,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一是以改革促稳定,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二是以改革促发展,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完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募投管退”支持政策,提升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三是以改革强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突出加强“五大监管”,进一步完善涵盖市场各参与主体、各业务领域的监管制度机制,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四是以改革强队伍,深入推进证监会系统自我革命。加强党对资本市场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强化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打造监管铁军。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证监会系统扎实推动新“国九条”及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落实落地,统筹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同时,全力配合中央巡视,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不断强化严的氛围。下一步,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定不移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决策部署,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切实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加强市场风险综合研判和应对,提高交易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的稳市功能,不断改进预期管理。二是更大力度服务实体经济回升向好。完善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机制,用好债券、期货、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工具,稳妥有序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三是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完善细化相关制度安排,促进加快形成市场化定价、激励约束等机制,加强发行上市全链条监管,大力推进投资端改革。四是培育高质量上市公司。引导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回购等力度,督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发挥并购重组的作用。五是着力防范化解私募基金、交易场所、债券违约、行业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六是大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坚持重拳治乱,加大力度防假打假,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强化科技赋能,严肃惩处重大违法个案。会议要求,中央巡视是对证监会系统的一次“政治体检”,要以抓好中央巡视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补短板、强弱项、真整改,不断提高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深入纠治“四风”问题,巩固拓展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治理成效,保持“零容忍”反腐高压态势,加大力度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会上,6位司局和系统单位负责同志围绕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下半年工作作交流发言。中国证监会党委班子成员,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系统各单位、会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人,会机关副局级以上干部现场或通过视频参加会议。中央金融委办公室、公安部、审计署、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
7月29日 下午 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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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党委传达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7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会议认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举旗定向、总揽全局,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指导性。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深入分析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谋划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会议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伟大的历史主动、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政治担当,将全面深化改革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时代,推动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这些历史性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证监会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会议强调,资本市场是改革的产物,也是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壮大的。这次全会对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作出明确部署。证监会系统要自觉坚持和维护党中央对资本市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坚持以改革助稳定、促发展、优服务、强队伍,坚定不移把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向前进。一是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制约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二是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包容性、适配性,培育壮大耐心资本,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集聚。三是完善强监管、严监管的制度机制,加强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大力加强投资者保护,强化监管问责。四是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要求,完善债券违约、私募、交易场所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维护资本市场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五是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扎实做好中央巡视整改,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打造监管铁军。会议要求,学习好贯彻好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证监会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分层分类做好全覆盖培训。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新“国九条”落实落地,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发挥,助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中国证监会党委班子成员,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会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7月19日 下午 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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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展专题调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有关部署,近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与其他班子成员先后在深圳、广州、上海、北京等地,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展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分别与上市公司、行业机构、投资者、专家学者及系统单位代表深入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调研中,大家一致认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对于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方对当前我国经济继续保持稳中向好充满信心,对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满信心。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用好改革“关键一招”,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进一步破除制约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卡点堵点,持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大家建议,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要紧紧围绕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构建与之相适配的全链条市场服务体系和相关制度机制。坚持质量优先,严把IPO准入关,完善科技型企业精准识别机制。统筹好一二级市场平衡,更大力度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着力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坚持依法从严监管,进一步增强融券、量化、退市监管的适应性和针对性,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加强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多措并举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支持上市公司聚焦做优做强主业开展吸收合并、产业整合,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推动畅通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募投管退”循环,引导其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加快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吴清指出,证监会正在深入开展注册制等资本市场改革综合评估,在此基础上将抓紧研究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一揽子举措。证监会将坚持稳中求进、远近结合、综合施策,坚持尊重规律、守正创新,着力推动高水平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制度包容性和精准性,加快推进“科创板八条”落实落地;着力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并购重组等基础制度;着力推动中介机构提供高标准的专业服务,大力强化执业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行和投资机构;着力推动实现违法违规“高成本”,大幅强化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保持严监管强监管态势,切实维护“三公”的市场秩序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吴清强调,证监会将坚持“开门搞评估、开门搞改革”,加强市场沟通,广泛倾听、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改革完善相关制度规则,抓紧推出一批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促进形成各方共同推进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强大合力。证监会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6月28日 下午 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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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宣布、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经过五年多的努力,上交所科创板和注册制的效应不断放大,在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部署,完善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积极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等国家战略,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现提出如下措施。一、强化科创板“硬科技”定位。严把入口关,坚决执行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优先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精准识别机制,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适应新质生产力相关企业投入大、周期长、研发及商业化不确定性高等特点,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提升制度包容性。二、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在科创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完善科创板新股市值配售安排,增加网下投资者持有科创板股票市值要求。在科创板试点对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相应提高其配售比例。加强询报价行为监管,研究建立网下专业投资者“白名单”制度,对频繁高报价机构从严采取资格限制等措施。三、优化科创板上市公司股债融资制度。建立健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股债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提高科创企业再融资审核效率。探索建立“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支持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推动再融资储架发行试点案例率先在科创板落地。四、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提升产业协同效应。适当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着眼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收购优质未盈利“硬科技”企业。丰富支付工具,鼓励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方式实施并购重组,开展股份对价分期支付研究。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聚焦做优做强主业开展吸收合并。鼓励证券公司积极开展并购重组业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五、完善股权激励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科创板上市公司积极使用股权激励,与投资者更好实现利益绑定。强化对股权激励定价、考核条件及对象的约束,提高对核心团队、业务骨干等的激励精准性。完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程序,对股权激励的授予及归属优化适用短线交易、窗口期等规定,研究优化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安排。六、完善交易机制,防范市场风险。加强交易监管,促进科创板平稳运行。研究优化做市商机制、盘后交易机制。将科创板ETF纳入基金通平台转让。完善指定交易机制,提高交易便利性。持续丰富科创板指数品种,完善指数编制方法,健全“上海指数”体系。丰富科创板ETF品类及ETF期权产品,研究适时推出科创50指数期货期权。优化科创板宽基指数产品常态化注册机制。七、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从严打击科创板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更加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信息披露豁免制度,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依法依规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强化监管政策正向激励,引导创始团队、核心技术骨干等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限。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反向挂钩”制度,对合理减持诉求予以支持。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防止“害群之马”“僵尸空壳”在科创板出现。八、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生态。推动优化科创板司法保障制度机制,支持上海金融法院在涉科创板相关金融案件中创新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支持上海金融仲裁院在科创板开展仲裁试点。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委的协作,常态化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走访,帮助科创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共同推动提升科创板上市公司质量。深入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加强投资者教育服务,积极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促进形成科创板良好的市场文化和投资文化。中国证监会2024年6月19日
6月19日 下午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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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主席在2024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尊敬的陈吉宁书记、龚正市长,尊敬的王江副主任、潘功胜行长、李云泽局长、朱鹤新局长,尊敬的格奥尔基耶娃总裁,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此次陆家嘴论坛,共同探讨金融高质量发展这个重大课题。作为本届论坛的共同轮值主席,我代表中国证监会,也代表主办方,向大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资本市场只有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建立健全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配的市场体系和制度机制,才能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最近陆续出台的新“国九条”以及资本市场“1+N”系列政策文件,贯穿其中的主线就是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目前,证监会会同各相关方面已经推出近50项配套规则,包括市场关心的退市、现金分红、股份减持、程序化交易监管等制度安排,各有关部委和单位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联合执法、司法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各地政府结合实际推出了许多务实举措,呈现出各方共同呵护、共同建设、共同治理资本市场的新局面。通过这段时间的调研走访,我们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也真切感受到大家对建设好、发展好资本市场充满期待。我们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狠抓新“国九条”的落地见效,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全力以赴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在这方面,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借此机会我重点就3个问题同大家交流。第一,积极主动拥抱新质生产力发展。去年下半年以来,党中央多次对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部署。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是资本市场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难得的机遇。代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能够为资本市场带来更多源头活水,让投资者更好分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果。我们考虑,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提升多层次市场的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发展新质生产力不仅包括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也包括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当务之急是深入研究相关企业的特点、发展规律及其在投融资、激励约束、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丰富资本市场的工具、产品和服务。二是要壮大耐心资本。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科技创新企业通常具有高投入、长周期、经营不确定性大等特征,与坚持“长期主义”的耐心资本在本质上是高度契合的。我们将和有关方面一道,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围绕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优化支持政策,引导更好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三是要从制度机制以及理念上解决包容创新的问题。创新本质上是面向未知领域的探索,只有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才能推动新质生产力的蓬勃发展。这需要各个方面凝聚共识,打通堵点卡点。今年是科创板设立5周年。5年来,科创板和注册制的改革效应不断放大。我们将发布深化科创板改革的8条措施,进一步突出科创板“硬科技”特色,健全发行承销、并购重组、股权激励、交易等制度机制,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第二,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上市公司是中国优秀企业群体的代表,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也是资本市场的投资价值来源。我们将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树立积极主动回报投资者的意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信息透明度和治理规范性,更好运用现金分红、回购注销等方式回馈投资者。同时,支持上市公司运用各种资本市场工具增强核心竞争力,特别是要发挥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助力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横向、纵向整合协同。我们将加快完善制度规则,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推动形成更多示范案例。进一步加大对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加强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重组,支持相关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在支付工具上,鼓励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多种方式,研究引入股份对价分期支付,为市场各方达成并购交易创造更好条件。这也要求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加快提升专业能力,在当好“看门人”的同时,更好发挥交易“撮合者”作用,通过更优质、更专业的服务,支持上市公司在推动产业创新的过程中做强主业、补链强链。第三,坚持把保护投资者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全过程。投资者是市场之本。国际金融史反复证明,一旦发生大的金融风险、金融危机,多年积累的发展成果很可能一夜之间被吞噬,给投资者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高质量发展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必须把强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法治化的轨道上不断完善监管、加强监管,对各类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并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对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比如,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我们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强化穿透式监管,鼓励“吹哨人”举报,压实投行、审计等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汇聚部际协调、央地协同的合力,提高发现能力、惩处力度和防范水平。对于造假者和配合造假者,将一体查处,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对涉及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再如,交易监管方面,我们将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个最大的市情,强化对高频量化交易、场外衍生品等交易工具的监测监管,提升监管针对性和适应性。对各种利用技术、信息、持股等优势扰乱市场、非法牟利的行为,紧盯不放,露头就打。又如,大家都非常关心退市涉及的投资者保护,我们的态度非常鲜明,对其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一追到底”,依法从严惩处相关责任人员,决不允许“浑水摸鱼”“一退了之”。同时,我们将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等方面协作,更好发挥投保机构的能动作用,推动更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当事人承诺等案例落地,为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各位来宾、各位朋友!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重要使命。证监会将与上海市建立常态化的协作工作机制,与有关各方一道,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抓好落实。我们将积极支持在上海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推动股票和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作用,促进“上海价格”影响力不断提升。支持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展业,鼓励本土机构用好上海发展优势,加快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一定会不断取得新成就,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最后,衷心祝愿本届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6月19日 上午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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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以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党支部)

以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党支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全局出发,擘画了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蓝图,强调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党支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以下简称《摘编》),牢记监管主责主业,坚持以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强监管、防风险的科学论述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金融强监管、防风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科学论述,阐明了当前形势下金融强监管、防风险的重大意义,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体现出鲜明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一)加快金融强国建设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从历史经验看,大国崛起离不开强大金融体系的关键支撑,当今世界,金融是大国博弈的必争之地。习近平总书记以“六个强大”指明了金融强国建设的实践路径,强大的金融监管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国家兴衰、金融有责,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秉持金融报国理念,加快建设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不断增强金融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为金融功能发挥和金融强国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二)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从资本市场看,我国股市投资者有2.2亿,基金投资者超过7亿,市场运行事关上亿家庭、工商百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监管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直接体现。我们必须厚植金融为民情怀,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各环节、全流程,全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不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安全感、获得感。(三)应对内外部环境复杂变化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各类矛盾和风险易发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安全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国金融体量和复杂程度今非昔比,股、债、期、汇市联动共振增强,跨境资金流动更加频繁,跨市场风险传导压力加大。同时,经济转型过程中部分领域风险“水落石出”,金融风险容易藏在细节、藏在暗处、藏在边际变化里。我们必须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压实风险防控责任,以强监管、防风险增强金融自身免疫力,有效应对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重大考验。二、立足实际,深刻把握和落实好资本市场强监管、防风险部署要求《摘编》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强监管、防风险的重要论述和部署要求,既科学阐释了“怎么看”,也进一步明确了“怎么干”,特别是对下一阶段强监管、防风险的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工作方法等作出系统安排,为做好资本市场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一)坚决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金融是最需要监管的领域,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时有发生,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一些地方金交所、“伪金交所”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在经过整治后风险得到有效遏制,但解决金融泛化问题仍需持续加力。高频量化交易、场外衍生品等广泛运用,市场影响明显加大,引发对交易公平性的质疑,也给监管带来新挑战。总的看,目前机构监管、持续监管制度机制相对健全,但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必须落实好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全面强化“五大监管”理念,健全监管兜底机制,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环节增强监管穿透力,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特别是要对各类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二)将维护资本市场稳健运行摆在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金融市场随着经济周期起伏波动是正常的,但要防止市场大起大落,要打造一个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将“安全”摆在首位,凸显了资本市场安全稳定对全局工作的重要意义。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债券违约等“点状”风险相比,资本市场大幅波动是“面上”的风险,复杂性高,防控难度大,对社会心理预期的影响也更大。这就需要我们坚持经济金融一盘棋思想,统筹考量,综合施策,在全面加强和完善资本市场监管、夯实市场基础制度、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的同时,“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从助推宏观经济回升向好、稳定社会心理预期等角度来谋划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三)准确把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坚持“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方针,把握好权和责、快和稳、防和灭3个关系。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要厘清上市公司、私募基金、债券违约、地方交易场所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的权责关系,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要提高风险综合研判和识别能力,对“慢变量”风险、局部风险,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把握好时度效,讲究方法,稳扎稳打,但当出现非理性剧烈震荡、流动性枯竭、市场恐慌、信心严重缺失等极端情形时,该出手就果断出手。要落实好“四早”原则,健全资本市场风险早期预警识别机制,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发现认定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同时严把发行上市、牌照发放、产品注册等准入关,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四)树立全局意识,形成工作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强各方面统筹协调,提高金融风险综合防控效果,形成强监管、防风险的铜墙铁壁。资本市场运行是经济基本面、政策面、资金面、情绪面以及外部环境的综合反应,容易成为各类矛盾风险的交汇点和泄洪区,必须树牢全局意识、系统观念,形成齐抓共管维护稳定的强大合力。要统筹平衡投资端、融资端的关系,加快投资端改革,更加注重投资者利益诉求和合法权益保护,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要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建立央地之间、不同部委之间快速、高效的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将重大经济或非经济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评估内容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框架。三、坚守主责主业,以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新“国九条”的部署要求,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防风险、强监管工作,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一是抓好新“国九条”及配套制度落实落地,着力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新“国九条”出台以来,证监会已先后推出40多项配套制度规则。下一步,证监会将一体推进已出台配套政策举措的落实落地,加快补齐发行上市、股份减持、退市、交易、行业机构监管等各领域短板弱项,推进系统性重塑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力争取得实效,持续改善市场预期。二是强化“五大监管”,着力提升监管针对性、适应性和有效性。围绕严把入口关、严格持续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等,加强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提升投资价值。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引导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提升合规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重点投资者交易行为监测监管,加快健全量化交易监管制度机制,加强高频交易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促稳定,做好服务实体经济“五篇大文章”。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增强制度适应性、包容性,壮大耐心资本,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战略实施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大力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开展资本市场改革综合评估,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等重要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推动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积极入市,打通制度堵点。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拓展优化跨境互联互通机制。四是强化底线思维,打好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攻坚战持久战。当前,外部输入性风险与内部脆弱性交织局面尚未根本改变。证监会将继续在增强信心、改善预期上下功夫,稳妥化解私募基金、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严控增量、妥处存量。丰富应对市场波动政策工具,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市场稳定机制建设,坚决防止股市异常波动。五是落实“三个过硬”标准,以高质量自身建设为强监管防风险提供坚强保障。强监管、防风险事在人为,打铁必须自身硬。今年3月,证监会印发《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
6月18日 下午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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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裁量,统一执法尺度,增强裁量公开性,实现裁量公正,证监会系统梳理近年行政处罚实践、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充分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研究制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裁量基本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裁量基本规则》共二十六条,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制定目的和依据、行政处罚裁量的定义、行使裁量权应当遵循的指导原则和裁量政策,规定了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并对共同违法人的处罚规则、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则、新旧法律适用、立体追责、行刑衔接等与行政处罚裁量相关的事项作出规定。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关于就《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全文可点击“阅读原文”。
6月7日 下午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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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为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优化资源配置,更大力度支持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中国证监会提出以下措施。一、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关。加强与有关部门政策协同,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健全全链条“绿色通道”机制。二、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后持续实施激励,鼓励把核心技术人员纳入激励范围。研究优化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方式、对象及定价原则,简化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尽快推出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短线交易的豁免规定,更好发挥股权激励作用。三、深入推进发行监管转型。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各项制度安排,以发行监管转型带动系统监管转型。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发挥发行监管条线合力,持续提升审核效率和透明度,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四、优化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环境。依法依规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进一步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更好支持科技型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发展。五、统筹发挥各板块功能定位。出台主板板块定位规则,突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盘蓝筹”特色。科创板坚持“硬科技”定位,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共同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突出科创板、创业板定位,设定申报规模上限,更加精准服务早期科技型企业。加强辅导验收、受理、审核、注册各环节对板块定位把关,优化新上市企业结构。六、扎实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提高北交所市场准入包容度,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推出北交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机制。引导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参与北交所,研究丰富北交所指数基金与特色产品。七、加大科技型企业再融资支持力度。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支持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积极研究更多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融资品种和方式,研究建立科创板、创业板储架发行制度。提升再融资的有效性和便利性,引导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导向的相关领域。八、推动科技型企业高效实施并购重组。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制定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优化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当提高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技型企业综合运用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各类支付工具实施重组,助力科技型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九、加强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健全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融资,鼓励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为民营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引导推动投资者加大科创债投资。支持有条件的新基建、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等发行科技创新领域REITs,拓宽增量资金来源。十、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完善私募基金监管办法,丰富产品类型,推动母基金发展,发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作用。落实私募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扩大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份额转让试点,拓宽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十一、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培育规范科技型企业的功能。稳步扩大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覆盖面,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不断丰富针对科技型企业的服务工具和融资产品,逐步推进认股权、股权激励等业务落地,研究通过优先股(权)等方式加强政府引导基金等长期资本支持。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间互联互通,做好企业规范辅导、融资和股权激励产品研发、数据共享等方面的衔接安排,用好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对接通道和公示审核制度。十二、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进一步丰富科技创新指数体系,编制更多反映科创企业特色的指数。完善交易所配套产品体系建设。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发科技主题基金产品,提高主动管理能力,积极投向科技型企业。丰富科创板、创业板衍生品供给,积极推进科创50、创业板股指期货和期权研发上市。十三、持续完善交易机制。评估优化科创板、北交所做市商机制,进一步促进市场化便利化,提高市场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效率。完善融资融券和转融通相关规则。十四、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推动证券公司高质量发展,聚焦主责主业,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促进功能发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并购重组、做市交易、风险管理、财富管理等服务,助力构建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十五、优化科技型企业服务机制。践行“开门搞审核”理念,健全科技型企业上市和再融资“预沟通”机制,提升科技型企业咨询便利性和有效性。加强市场培育统筹,提升服务重点领域科技型企业效能。十六、压实各方责任。坚持“申报即担责”原则,压严压实拟发行证券的科技型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责任,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法严厉打击信披违法违规和欺诈发行,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4月19日 下午 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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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近年来,证监会在实施注册制改革过程中坚守初心使命,以支持科技发展为导向带动关键制度创新,支持科技创新的监管体系、市场生态逐步形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更好服务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证监会制定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举措,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融资“绿色通道”。加强与有关部门政策协同,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健全“绿色通道”机制,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二是支持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统筹发挥各板块功能,支持科技型企业首发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境外上市,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方式、对象和实施程序。三是加强债券市场的精准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融资,鼓励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为民营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四是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制度。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践行“开门搞审核”理念,优化科技型企业服务机制。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督促各项制度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实行动态监测、定期开展评估,适时优化有关措施安排。
4月19日 下午 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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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进一步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范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前期,证监会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总体赞同《规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并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吸收采纳了部分意见建议,并做了修改完善。《规定》共十九条,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相关合规内控要求;四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规定》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制度,降低基金投资者交易成本,有利于引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进一步端正经营理念,专注提升投资者长期收益,提供更加优质的交易、研究和投资服务,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各证监局、行业协会做好新规解读、培训和实施工作,并组织行业机构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
4月19日 下午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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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

中央政府完全支持香港长期保持独特地位和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明确指出要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
4月19日 下午 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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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就分红和退市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本次股票上市规则修改,引入了分红不达标实施ST的安排。请问是否会有大量公司因分红不达标被实施ST?分红不达标是否会被退市?答: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主要着眼于提升上市公司分红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重点针对有能力分红但长期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需要指出的是,ST不是退市风险警示(*ST),主要是为了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的风险。公司如仅因此原因被ST,并不会导致退市;满足一定条件后,就可以申请撤销ST。实施ST针对的是有盈利的企业,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在判断实施条件上,只有当三年累计的分红比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和分红金额(主板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科创板和创业板为3000万元)均不满足要求时,才会被实施ST。规则设置的条件,充分考虑了科创板和创业板企业研发投入大,部分企业仍处行业发展早期的特点。对于研发强度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15%以上)或研发投入大(三年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企业,即使分红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也不会被实施ST。以2020-2022年度数据测算,沪深两市可能触及该标准的公司数量仅80多家。问:上周五,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了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有观点认为这对小盘股走势造成较大冲击。请谈谈您的看法?答:本次退市指标调整旨在加大力度出清“僵尸空壳”、“害群之马”,并非针对“小盘股”。在标准设置、过渡期安排等方面均做了稳妥安排,短期内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市场有观点认为“本次退市规则修改主要针对小盘股”,这纯属误读。根据测算,沪深两市明年适用组合财务指标触及退市的公司家数预计在30家左右;明年可能触及该指标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约100家,这些公司还有超过一年半时间来改善经营、提高质量,2025年底仍然未达标准,才会退市。市值指标方面,沪深两市当前仅4家主板公司市值低于5亿元,科创板、创业板暂无公司接近3亿元市值退市指标。
4月16日 下午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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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证监会主席权威解读资本市场新“国九条”

时隔10年,资本市场再出重磅,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开发布,简称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意见》出台之际,总台记者专访了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来听吴主席的权威解读。(总台央视记者
4月12日 下午 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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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关键的基础性制度。2020年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以来,常态化退市平稳开局。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格局,更大力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在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和充分考虑国情市情基础上,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突出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结合企业上市条件,科学设置严格的退市标准,更加精准实现“应退尽退”。建立健全不同板块上市公司差异化的退市标准体系。以更严的证券监管执法打击各种违法“保壳”“炒壳”行为,着力削减“壳”资源价值。——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严格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运作类、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标准。完善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等并购重组政策,支持市场化方式的主动退市。——大力加强投资者保护。坚持“退得下、退得稳”。严惩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管的违法行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凝聚各方共识,创造平稳的退市环境。二、主要措施(一)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一是科学设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增加一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坚决打击恶性和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二是严格规范类退市情形。增加连续多年内控非标意见退市情形,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和公司治理;增加控制权长期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的退市情形,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上市公司内控失效,出现大股东大额资金占用且不整改的,在强制退市中予以考虑。三是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淘汰缺乏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二)逐步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一是以优质头部公司为“主力军”,推动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二是以产业并购为主线,支持非同一控制下上市公司之间实施同行业、上下游市场化吸收合并。三是完善吸收合并相关政策,打通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等跨板块吸收合并的“堵点”。四是上市公司通过要约收购、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主动退市的,应当提供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等专项保护。(三)大力削减“壳”资源价值。一是加强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严把注入资产质量关,防止低效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从严监管重组上市,严格落实“借壳等同IPO”要求;严格监管风险警示板(ST股、*ST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二是加强收购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把收购人资格、收购资金来源,规范控制权交易。三是从严打击“炒壳”背后的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四是对于不具有重整价值的公司,坚决出清。(四)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工作。一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和交易监测,督促公司及早揭示退市风险;加大对违规规避退市行为的监管力度,触及退市标准的坚决退市;优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发现查处机制。二是压实会计师事务所责任,将反映上市公司财务失真、内控失效的审计意见作为退市决策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管,督促注册会计师勤勉尽责,规范执业,恰当发表审计意见。三是坚持对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严惩导致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推动健全行政、刑事和民事赔偿立体化追责体系。(五)更大力度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一是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要引导投资者积极行权。二是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退市,应当推动综合运用支持诉讼、示范判决、专业调解、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方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三、组织实施加强对证券交易所和证监局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要切实担负起退市实施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好退市决策、信息披露监督、交易监控等重要职责;加快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尽快发布实施。证监局依法开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及公司治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退市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属地维稳工作。中国证监会2024年4月12日
4月12日 下午 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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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实现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格局。证监会在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和充分考虑国情市情的基础上,制定《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退市意见》着眼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同时,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严格强制退市标准。一是严格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调低2年财务造假触发重大违法退市的门槛,新增1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二是将资金占用长期不解决导致资产被“掏空”、多年连续内控非标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等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增强规范运作强约束。三是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四是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第二,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整合力度。第三,削减“壳”资源价值。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加强对“借壳上市”监管力度。加强收购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规范控制权交易。从严打击“炒壳”背后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出清不具有重整价值的上市公司。第四,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惩治导致重大违法退市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推动健全行政、刑事和民事赔偿立体化追责体系。第五,落实退市投资者赔偿救济。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专业调解等各类工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下一步,证监会将统筹推进各项措施尽快落地,严厉打击各类规避退市行为,更大力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4月12日 下午 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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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集中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四项政策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精神,推进建设中国特色资本市场,证监会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牢牢把握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突出“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等4项政策文件。一、《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文件着眼于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全面从严加强对企业发行上市活动监管,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相关方责任,维护良好的发行秩序和生态,提出了8项政策措施。一是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及时依法严肃追责。二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三是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从严监管高价超募。四是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辅导监管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现场检查切实发挥书面审核的补充验证延伸作用。五是坚决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实施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大幅提高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取比例和加大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力度。六是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研究提高上市标准。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七是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督促企业按照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投向和规模,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穿透式监管,防止违法违规“造富”。八是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体系。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情形的,依照《证券法》等规定严肃问责。上市委委员和审核注册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廉政纪律的,终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文件着眼于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和加强投资者保护,围绕打击财务造假、严格规范减持、加大分红监管、加强市值管理等各方关注的重点问题,提出了4个方面18项政策措施。一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业绩造假。推动构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业绩穿透、数据真实。加强全方位立体式追责。二是防范绕道减持,维护市场信心。将减持与上市公司破净、破发、分红等“挂钩”。对通过离婚、质押平仓、转融通出借、融券卖出等方式绕道减持的行为严格监管。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并上缴价差。三是加强现金分红监管,增强投资者回报。对多年未分红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加强监管约束。推动一年多次分红,在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四是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优质上市公司积极开展股份回购,引导更多公司回购注销。三、《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文件聚焦校正行业机构定位、促进功能发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监管效能,提出了7个方面25项政策措施。一是校正行业机构定位。督促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校正定位偏差,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更加注重客户长期回报,切实履行信义义务。二是夯实合规风控基础。完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严厉打击股东和实控人侵害机构及投资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加强行业机构合规风控建设,坚持“看不清管不住则不展业”。三是优化行业发展生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廉洁从业监管。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持续完善行业机构薪酬管理制度。四是促进行业功能发挥。更好发挥行业机构维护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的主力军作用。压实证券公司交易管理职责,提升不同类型投资者交易公平性。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提高价值发现能力。强化公募基金投研核心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提升投资者服务能力。五是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坚持机构罚和个人罚、经济罚和资格罚、监管问责和自律惩戒并重,对无视、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机构与个人依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加强行业机构股东、业务准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员任职条件与备案管理制度。六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全覆盖行业境内外、场内外、线上线下全部业务的穿透式监管体系。加强风险监测防范,健全多层次流动性支持机制,及时稳妥处置风险机构。七是抓好机构监管队伍建设。四、《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文件突出严字当头、直面问题、刀刃向内,坚持以自我革命引领自身建设,推动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明确了3个方面的措施。一是突出政治过硬,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的全面领导。不断增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坚定性自觉性。把政治性人民性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监管工作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为民情怀,切实维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是突出能力过硬,着力打造堪当重任的监管干部队伍。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政策措施,引导干部吃苦在前、实干在先,在金融报国、钻研业务上作表率、当先锋。下大力气提升监管履职能力。严格监管问责,推动监管干部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三是突出作风过硬,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从严加强干部监督制度建设。从严从紧整治政商“旋转门”。重拳纠治“四风”顽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证监会将坚持系统思维、依法治市,抓紧制定修订相关配套规则,统筹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同时,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研究出台一揽子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走好中国特色资本市场发展之路,为金融强国建设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积极贡献力量。
3月15日 下午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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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近年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以下简称行业机构或机构)稳步发展,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乃至金融体系的重要中介力量,在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作用日益增强,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但对标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行业机构经营理念有偏差、功能发挥不充分、治理水平待强化、合规意识和水平不高等问题仍较为突出,证券基金行业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化监管、防控风险、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教科书式”的监管模式和行业标准,行业机构定位得到校正、功能发挥更加有效、经营理念更加稳健、发展模式更加集约、公司治理更加健全、合规风控更加自觉、行业生态持续优化,推动形成10家左右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态势。到2035年,机构监管体系完备有效,行业机构治理水平全面提高,行业作为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的功能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形成2至3家具备国际竞争力与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力争在战略能力、专业水平、公司治理、合规风控、人才队伍、行业文化等方面居于国际前列。到本世纪中叶,形成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全球领先的现代化证券基金行业,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校正行业机构定位(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督促行业机构强化使命感、责任心,成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推动行业机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关键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督促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校正定位偏差,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切实履行信义义务,始终践行金融报国、金融为民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引导股东单位在机构经营考核中显著加大功能性考核的权重。(二)督促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行业机构坚持功能型、集约型、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方向。督促行业机构专注主业、优化供给、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形成适合各类投资者需求的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落实好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战略布局。督促行业机构合规稳健经营,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坚守业务本源、稳慎推进业务创新,确保组织架构设置、业务发展与合规风控水平、专业能力相匹配。适度拓宽优质机构资本空间,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做优做强;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结合股东特点、区域优势、人才储备等资源禀赋和专业能力做精做细。三、夯实合规风控基础(三)提高公司治理效能。推动行业机构建立股权结构清晰、组织架构精简、职责边界明确、信息披露健全、激励约束合理、内控制衡有效、职业道德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健全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压实机构股权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关联交易管理等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严厉打击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当干预、占用资金等侵害机构及投资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引导上市证券公司在规范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四)加强合规风控建设。强化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和执法问责,督促行业机构树牢“合规创造价值”理念,坚持“看不清管不住则不展业”,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管理要求,纵向覆盖境内外各级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横向覆盖各类业务、场景及人员,实现母子公司全业务链条“垂直”一体化管控。引导行业机构加大合规风控人才和技术系统建设力度,提高合规风控考核权重。进一步发挥内外部审计监督作用,提升业务运作规范化水平。(五)深化金融科技应用。督促行业机构建立健全与金融科技应用水平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治理架构和考核机制。鼓励加大信息科技投入,提升自研能力与重要信息系统的自主可控水平。督导加强信息系统与数据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及应急演练。加强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行业通行的数据使用技术标准框架,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四、优化行业发展生态(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督促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大力弘扬和践行“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坚决破除“例外论”“精英论”“特殊论”等错误论调。压实行业机构文化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不断完善行业文化评估机制,强化正面典型示范作用与反面案例警示教育。(七)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督促行业机构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把任职“入口关”,突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引导从业人员珍惜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推动培养德才兼备的金融人才队伍。完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基本规范和操守准则,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完善处罚信息公示通报、健全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应用、强化入职任职审查等机制,依法严格限制违法违规人员“带病流动”,坚决惩戒、出清违法违规和行为严重失范的从业人员。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持续完善行业机构薪酬管理制度。(八)加强廉洁从业监管。推动行业廉洁从业文化建设,持续完善廉洁从业监管规则,督促行业机构完善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针对注册制下“围猎”监管、不当入股等廉洁从业突出问题,加强问责惩治,形成有效震慑。建立行贿惩戒长效机制,大力整治各类谋取、输送不正当利益行为。不断强化防范证券基金领域政商“旋转门”的制度执行、惩戒震慑和长效机制。(九)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引导行业机构充分利用专业优势,主动加大对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资本市场的宣传解读力度。引导做好广大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建立媒体沟通长效机制,稳定投资者预期,提振投资者信心,重视并有效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引导行业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普惠金融,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五、促进行业功能发挥(十)维护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督促行业机构规范自身交易行为,注重把握长期大势,强化逆周期布局,强化投资行为稳定性,更好发挥维护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的主力军作用。压实证券公司交易管理职责,提升不同类型投资者交易公平性,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发挥证券公司交易主渠道综合优势,加大服务中长期资金入市力度,有效管控客户异常交易。有效发挥行业机构作为经纪商、交易商、专业机构投资者、财富管理者的积极作用,维护和提升市场运行的内在稳定性。(十一)促进提高专业能力。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建立健全执业负面清单和诚信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健全投行内控体系,提升价值发现能力,加强项目甄别、估值定价、保荐承销能力建设。强化公募基金投研核心能力建设,完善投研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摒弃明星基金经理现象,强化“平台型、团队制、一体化、多策略”投研体系建设。督促提高行业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稳慎开展业务创新。支持聚焦主业有序设立专业子公司,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与居民财富管理。强化行业机构产品与投资者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服务的适配性。(十二)提升服务中长期资金能力。构建长期资金、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的良性机制。加快引入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推动健全有利于中长期投资行为的考核、投资账户等制度,支持行业机构推出更多匹配中长期资金需求的产品与服务,持续推动壮大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年金等各类养老金专业投资管理人队伍,培育更多耐心资本。提升上市公司投资吸引力,打造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的基础投资环境。(十三)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督促行业机构强化服务理念,持续优化投资者服务,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切实提高投资者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维护好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任与信心。聚焦投资者长期回报,健全基金投资管理与销售考核及评价机制。强化管理人、高管及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机制,做好投资者服务和陪伴。扎实推进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稳步降低行业综合费率水平。持续优化基金行业销售生态,督促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加大逆周期布局力度。(十四)助力推进高水平开放。统筹开放与安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境内设立机构。有序推进“基金互认”“ETF互挂”“跨境理财通”等跨境互联互通业务试点,研究探索推进跨境经纪业务试点。支持证券公司通过投融资、财务顾问、跨境并购等专业服务助力中资企业“走出去”,积极服务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十五)全面深化监管理念。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法将各类证券基金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健全行业机构分类监管体系,突出“扶优限劣”。围绕“五大监管”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公司治理、关联交易、投行业务、创新业务、境内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异地经营等领域监管力度。(十六)健全监管制度体系。针对监管短板,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远近结合,加快完善规则制度,形成系统权威、简明清晰、实用有效的三大基础制度体系,持续完善行业机构与人员规则体系(股权管理、公司治理、合规风控、人员管理、薪酬管理、子公司管理等)、业务规则体系(经纪、投行、资管、咨询、两融、衍生品等)以及监管规范制度体系(规则制定、许可实施、监管措施、分类监管、监管协作、问责追责等)。(十七)提升监管能力手段。全面提升对场外衍生品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加强对底层资产、资金流向、杠杆水平的看穿式监管。根据市场情况加大对融资融券等业务的逆周期调节力度。强化科技赋能,打造以机构监管信息系统为主体、各类机构画像及现场检查小工具为辅助的智慧监管体系。不断健全机构自治、股东管理、行业自律、行政监管、行业主管、司法惩戒协同治理的制度体系,强化与相关部委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信息共享与协同联动。(十八)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依法严惩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利益输送、违规融资、不公平对待、误导销售、恶性竞争以及为监管套利、绕道减持、内幕交易提供通道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坚持机构罚和个人罚、经济罚和资格罚、监管问责和自律惩戒并重,强化全链条问责,对无视、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机构与个人依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加强行业机构股东、业务准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员任职条件与备案管理制度。全面强化对入股资金、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穿透识别与监管。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十九)加强风险监测防范。落实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原则,建立健全覆盖行业机构境内外、场内外、线上线下全部业务的全景式、穿透式监测体系,及时识别并有效管控风险机构和产品,对重点机构及时实施审慎监管、贴身监管。强化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识别。持续健全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控指标体系,完善常态化压力测试机制。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风险早期纠正机制。(二十)健全多层次流动性支持机制。压实行业机构及股东主体责任。发挥好行业基金、风险准备金在流动性支持、提升行业抗风险能力的功能作用。研究建立公募基金托管人授信机制、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支持头部机构在畅通非银机构流动性传导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二十一)及时稳妥处置风险机构。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基本方针,把握好权和责、快和稳、防和灭的关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司法重整、破产清算等措施稳妥处置风险机构,强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的追责问责。八、抓好监管队伍建设(二十二)提升干部“政治三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做好行业机构监管工作践行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胸怀“国之大者”,坚守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二十三)提高履职本领素质。坚持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坚持谦虚谨慎、求真务实、敢作善为、真抓实干,提高抓落实的本领,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倾听市场各方意见建议,加强学习、更新知识体系、补齐能力短板。(二十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主动接受纪检巡视审计监督,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治“四风”,加强重点岗位监督;着力健全“三不腐”的制度机制,完善公权力规范运行机制,持续推进阳光审批、透明监管、规范执法、廉洁用权。(二十五)健全监管问责机制。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会党委决策部署不力,监管失职渎职、风险处置不力、隐瞒不报以及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严肃问责,对重大问题终身追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组织、财会、司法机关等沟通协作,严防道德风险和处置风险的风险,一体推进金融腐败惩治和金融风险防控。中国证监会2024年3月15日
3月15日 下午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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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盘,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来,上市公司结构持续优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回报能力稳步提升,总体面貌明显改善。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违规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违规减持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相对不足,上市公司对自身投资价值的重视程度不够,上市公司质量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投资者的期待相比仍有差距。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目标,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以更严的监管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资本市场和金融强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坚持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并贯穿于监管规则制定、监管行动执行和市场文化培育的全过程。——坚持立足国情市情。遵循资本市场一般规律,立足我国实际,准确把握上市公司治理特征,压实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责任,健全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体系。——坚持全面从严监管。履行监管主责主业,确保“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违规减持、“伪市值管理”等违法犯罪,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持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双轮驱动”。尊重公司自治原则和强化监管约束并重,兼顾大股东权利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坚持健全规则、强化监管、促进发展多措并举,努力培育市场良好生态。二、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业绩造假(一)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法制供给,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强化对公司治理的监督管理,严肃惩处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制定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方案,优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增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加强常态化长效化防治,形成齐抓共治、有机衔接的监管协作格局。(二)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常态化线索发现处理机制,加强上市公司年报监管和现场检查,对高风险可疑类公司循环筛查。加强数字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对上市公司重要往来主体、关联方等信息的收集串并,提高风险预警水平,提升发现能力。加强与各部门、地方政府数据共享。(三)严肃整治造假多发领域。严厉打击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加大对财务“洗澡”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上市公司通过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和票据交易、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等实施财务造假。(四)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的反舞弊职责。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责机制。提高对公司内部人举报造假的奖励金额。对审计评估机构坚决“一案双查”、并联立案,对串通舞弊等违法案件从重处罚,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坚决执行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审计评估机构向监管部门报告执业中发现的造假和侵占线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五)强化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充分发挥公安、检察机关派驻体制优势,对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恶性案件启动情报导侦和联合挂牌督办。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刑事追责,深挖董事、高管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线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证券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综合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三、防范绕道减持,维护市场信心(六)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制定部门规章,提升减持规定的法律位阶,增强制度稳定性和约束力。构建以减持管理办法为核心,董事和高管、创投基金减持特别规定为补充的“1+2”规则体系。修订自律监管指引,完善询价转让细则。(七)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严格执行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规定;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对持股5%以上第一大股东的减持比照执行。要求大股东单次减持计划区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明确大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要求。(八)有效防范绕道减持。坚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强监管。进一步明确大股东、董事、高管在离婚、解散分立、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下的减持规则,防范利用“身份”绕道。进一步明确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平仓、赠与等方式减持规则,防范利用“交易”绕道。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防范利用“工具”绕道。(九)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加强减持行为技术控制,有效遏制违规减持。优化违法线索发现处理机制,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切实减轻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加大行政处罚和限制交易措施运用力度,对拒不及时纠正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惩处。四、加强现金分红监管,增强投资者回报(十)对分红采取强约束措施。要求上市公司制定积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明确投资者预期。对多年未分红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上市公司,通过强制信息披露、限制控股股东减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等方式加强监管约束。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注销金额纳入股利支付率计算。加强对异常分红行为的监管执法。(十一)多措并举提高股息率。落实新《公司法》,支持上市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便利未分配利润为负的绩优公司后续实施分红。督促财务投资较多的公司提高分红比例。完善信息披露评价制度,增大分红权重,鲜明体现鼓励分红导向。强化问询约谈和监管措施约束,督促不分红或分红偏少的公司提高分红水平。(十二)推动一年多次分红。完善监管规则,进一步明确中期分红利润基准,消除对报表审计要求上的理解分歧。要求中期分红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简化中期分红审议程序,压缩实施周期,推动在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引导优质大市值上市公司中期分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五、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十三)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引导上市公司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明确统一的监管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建立提升投资价值长效机制,明确维护公司市值稳定的具体措施。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完善相关指标权重,发挥优质上市公司风向标作用。(十四)提升股份回购效果和监管约束力。推动优质上市公司积极开展股份回购,引导更多公司回购注销,增强稳市效果。要求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明确股价短期大幅下跌等情形下的回购增持等应对安排。要求未增持或回购的破净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改善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举措。(十五)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引导交易各方在市场化协商基础上合理确定交易作价。支持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优化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研究对优质大市值公司重组快速审核。加强对重组上市监管力度,进一步削减“壳”价值。(十六)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各类工具提升对长期投资的吸引力。制定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规则,引导上市公司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吸引中长期资金。支持上市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管、员工积极性,增厚经营业绩,提升投资价值。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加强股权激励定价、业绩考核条件约束,严格员工持股计划定价、对象要求。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利。要求上市公司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多种方式主动了解投资者诉求,依法合规引导投资者预期。(十七)合力支持优质公司加快发展。建立会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走访上市公司、解决实际问题的常态化机制,推动解决上市公司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央地协同,协调地方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发挥好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工作小组作用,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相关部委在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促进提质增效、处置突出风险等方面增强合力。(十八)依法从严打击“伪市值管理”。准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加强信息披露与股价异动联动监管。“零容忍”从严打击借市值管理之名,实施选择性或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伪市值管理”。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的警示教育和培训,督促严守市值管理合规红线。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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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为从严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方责任,切实树立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现提出以下措施。一、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发行申请文件特别是经营财务等方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督促拟上市企业树立正确“上市观”,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保障,促进企业做优做强,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要求拟上市企业充分配合中介机构核查和发行监管工作,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一是督促“关键少数”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按规定接受内部控制审计。二是要求拟上市企业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严审“伪科技”、突击冲业绩等问题,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须及时依法严肃追责。三是研究要求拟上市企业的有关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采取延长股份锁定期等措施。二、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中介机构应当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健全内部决策和责任机制,立足专业、勤勉尽责,保荐机构要以可投性为导向执业展业。一是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督导检查保荐机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履职尽责情况,三年一周期,原则上实现全覆盖,抓好责任追究和跟踪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坚决立案稽查。二是持续运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提高执业质量。三是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扛起防范财务造假的责任,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的经营情况。三、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交易所应当坚守板块定位,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对申报项目依法作出明确判断。一是强化对拟上市企业的客户、供应商、资金流水等方面的审核力度,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按要求报送重大违法违规线索。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提高审核问询针对性,对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严重影响审核的,依规予以终止审核。三是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四是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审核公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发挥质控制衡作用。五是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从严监管高定价超募,提升中小投资者获得感。四、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更好发挥派出机构“桥头堡”作用,充实发行监管一线力量,扎实履行好辅导监管和现场检查职责。一是辅导监管坚持时间服从质量,重点关注板块定位、产业政策和“关键少数”口碑声誉,做好辅导环节与审核注册环节的衔接,发现疑点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二是现场检查要切实发挥书面审核的补充验证延伸作用,充分核验财务真实性,有重大疑点的探索稽查提前介入、依法立案查处。对现场检查中的撤回企业“一查到底”,切实落实“申报即担责”。五、坚决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证监会机关抓好发行上市监管制度标准的制定执行,统筹调配监管力量,组织全链条各环节从严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是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实施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二是同步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力度,大幅提升现场检查比例,形成充分发现、有效查实、严肃处置的监管链条,有力震慑财务造假。三是加大审核项目同步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检查和考核评价,督促交易所严格把好审核准入关。四是继续深化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协作,增进协同监管质效。推动地方政府把工作重心放在提高拟上市企业质量上,共同营造良好发行上市环境。六、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坚守各板块功能定位,主板突出行业代表性,体现稳定回馈投资者的能力;创业板更强调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要求,支持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科创板凸显“硬科技”特色,强化科创属性要求;北交所持续提升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功能。一是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研究提高上市财务指标,优化板块定位规则,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二是进一步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要求未盈利企业充分论证持续经营能力、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就科创属性等逐单听取行业相关部门意见。七、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好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要求,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有效防范风险,克服脱实向虚倾向。一是发挥现代企业制度对于规范资本运行的作用,督促企业按照发展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投向和规模,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公司治理机制空转等问题。二是强化利益分配的普惠性,要求企业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分红政策等回报中小投资者措施,并向市场充分披露。三是精准落实各领域产业政策,对政策执行要求实施清单式管理。四是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穿透式监管,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防止违法违规“造富”。八、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体系完善全链条回溯问责机制规则,对上市后被发现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回溯全链条各环节履职情况。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情形的,依照《证券法》等规定严肃问责。审核注册人员和上市委委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廉政纪律的,终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3月15日 下午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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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从严加强自身建设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近日,中国证监会党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努力方向、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为一体推进资本市场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意见》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是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全面领导的重要基础,是担当一体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重任的必然要求,是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要强化目标导向,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干部队伍,坚持履责意识与履职能力的同步提升,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要强化问题导向,坚决做到严字当头、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举一反三,着力解决好。要强化以上率下,中国证监会党委以身作则,带头加强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提升专业能力、深化作风建设、推进廉政建设。要强化转变作风,全面贯彻严管理严监管的要求,以自身建设的严,带动监管工作全面从严,真正在思想观念和行动上来个大转变。要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巡视审计部门、中央金融工委等要求,自觉接受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监督,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和巩固全面从严治党严的氛围。《意见》提出,要突出政治过硬,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的全面领导。要不断增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坚定性自觉性,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持续深入抓好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认真领会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八个坚持”的基本要义,加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五要五不”要求,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加强干部政绩观教育。要积极践行资本市场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要求,深入推进政治机关建设,强化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增强政治机关意识、公职人员身份意识和公权力意识,把政治性人民性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监管工作中,切实维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基工程”,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资本市场领域一贯到底、执行有力。要持续推进中央巡视整改“回头看”和中央审计整改,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要求,对中央巡视整改和中央审计整改事项逐项“过筛子”,抓好对沪深交易所整改的指导监督,增强全系统整改协同效能。《意见》提出,要突出能力过硬,着力打造堪当重任的监管干部队伍。要着力锻造坚强领导集体,强化证监会系统各级“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员管党治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持续抓好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政策措施,引导干部吃苦在前、实干在先,在金融报国、钻研业务上作表率、当先锋。要切实加强从严监管,把严的导向体现到监管执行、监管效果等各方面,坚决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坚持既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严禁“无照驾驶”,严查“有照违章”,落实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要求,提升发行上市监管效能,提升机构监管效能,提升科技监管效能,提升稽查执法效能,特别是对于投资者反映强烈的违法问题,要严查快办,让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要下大力气提升监管履职能力,全面落实中国证监会“三定”规定,理顺职能定位和监管职责,强化全系统“一盘棋”,增强一线监管力量,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监管的协同性和有效性,扎实开展多层次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增强监管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要提升依法监管能力,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供给。要严格监管问责,推动监管干部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务求承担起发行审核、持续监管等全过程的责任。《意见》提出,要突出作风过硬,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要自觉对照党中央要求和投资者期待,深刻反省自身作风建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扎实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要突出制度管人,巩固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从严加强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增强制度执行刚性和权威性。要紧盯“一把手”等关键少数和年轻干部、上市委和并购重组委委员等重点群体,加强关键岗位干部轮岗交流。要从严从紧整治政商“旋转门”问题,聚焦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削减离职人员“职务身份价值”这个根本,从严限制入股和从业行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设置离职“冷冻期”,加强离职后从业跟踪管理,强化穿透核查,严肃惩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经常性警示教育。要重拳纠治“四风”顽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从严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教育引导干部构建亲清监管关系。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与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协同联动,在前期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查处十几起腐败案件基础上,支持配合继续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发行审核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严惩腐败与风险交织、资本与权力勾连、不收敛不收手问题。要坚决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加强对公权力全链条监督,加强监管透明度建设,持续开展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要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推进监管文化建设,坚持“四下基层”,大兴调查研究,引导系统广大干部带着使命、责任和感情做好资本市场工作,对市场反映问题和投资者诉求,及时坦诚回应,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金融工委要求,在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监督下,切实抓好《意见》落实,以高质量的自身建设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3月15日 下午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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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主席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答记者问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6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就发展改革、财政预算、商务、金融证券等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以下为记者会部分图文实录。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记者我的问题想提给吴清主席。最近关于资本市场基本功能的讨论很多,大家都很想知道您对此怎么看,对做好资本市场监管工作有何考虑?谢谢。吴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向上滑动阅览感谢您的提问,也感谢在座各位对资本市场的关心。我到这个岗位还没有“满月”,现在还是边学边干,以学为主。一方面,进一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工作的决策部署,抓紧推进落实。另一方面,通过调研向市场学习,包括线上线下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梳理下来,我觉得非常受感动,也非常受启发,我觉得其中很重要的、大家提到比较多的一些基本问题,就是这位记者刚才讲到的,我们市场基本功能涉及的一些问题。比如,如何把握投资与融资、公平与效率,都值得我们去认真研究。关于投资与融资,我理解二者是一体两面的、不能分割的,这两大功能相辅相成,没有投资就没有融资,没有买方就没有卖方,只有投融资平衡发展,资本市场也才能够形成良性循环。关于公平与效率,我理解,在公平交易、合理定价、充分竞争的条件下高效配置资源,促进高质量发展,这样资本市场才有持久的生命力。但是,由于市场参与各方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都有很多差异,监管者要特别关注公平问题,把公开公平公正作为最重要的原则。在我们这样一个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的市场,更是如此。所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最重要的中心任务,这也是资本市场监管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直接体现。关于下一步工作,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牢牢把握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主线,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尊重规律,尊重规则,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尊重规律,首先是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经济规律,还要尊重创新规律;尊重规则,首先是尊重法律,尊重契约,还要尊重一些国际通行的技术规范。从监管方面来说,重点是突出两个字,一个是强,一个是严。强,就是要强本强基。从规模上看,我国资本市场已经是全球第二大市场,但还不够强。前一段时间的市场波动再次暴露出一些深层次问题,值得深思。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上市公司是市场之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都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源头活水。必须真诚善待投资者,更好服务投资者,从法律上、制度上、监管执法和司法上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和信任,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特别是中长期资金参与市场。同时,我们也必须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让企业更好发挥主体作用,提升投资价值,我们也将与行业主管部门,包括相关宏观部门和股东单位、地方政府等方面协同发力,共同支持企业做优做强,营造更好环境。从根本上看,必须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关于严,就是严监严管,就是依法从严监管市场,依纪从严管理队伍。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实现监管全覆盖,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我们将认真对标对表,针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等各领域、各主体、各环节,全面检视并加快补齐监管存在的短板弱项。我们将瞪大眼睛,对问题机构、问题企业强化早期纠正,对各类风险及早处置,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对重点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重点严打。特别是一些触碰底线的,比如造假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都要严厉打击。在队伍管理上,我们将刀刃向内,严抓严管,真正在政治上、专业上、作风上、廉洁上过得硬,打造一支监管铁军。谢谢。经济日报记者我的问题提给吴清主席。您刚刚提到“上市公司是市场之基”,投资者买股票买的就是上市公司。在您看来,如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让投资者获得更好的回报?谢谢。吴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向上滑动阅览非常感谢您这个问题。您这个问题太重要了。大家最近可能从新闻上看到,这段时间证监会和各地政府正在走访上市公司,帮助上市公司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先是上市公司自身的责任,同时也需要外部环境的改善。证监会的首要职责就是抓好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与各方面一起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和一流的营商环境,促使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信息透明,更加专注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更加稳健经营,更好回报投资者。从监管上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严把入口。企业IPO上市绝不能以“圈钱”为目的,更不允许造假、欺诈上市。因此,审核注册各个环节都要依法依规,严之又严,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全力把造假者挡在资本市场门外。目前,证监会对在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交易所也进行现场督导,但是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的覆盖面还非常有限,下一步要成倍地大幅地提高覆盖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坚持申报就要担责,以此倒逼发行人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也倒逼中介机构提高执业和服务水平,做到勤勉尽责。第二,狠抓日常,加强上市后监管。目前突出抓三件事:一是防假打假。证监会目前正在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强化穿透式监管,严肃整治、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规范减持。对一些通过“技术性”离婚、融券卖出、转融通等绕道违规减持的,要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对于大股东、实控人等违规减持的,要依法严厉打击。三是推动分红。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的分红状况在持续改善,但常年不分红的公司也不少,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可预期性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我们还将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硬措施,包括限制控股股东减持、实施ST风险警示,等等。还将推动有条件的公司一年多次分红,特别是鼓励春节前分红,让大家欢欢喜喜过年。第三,畅通出口。现在,很多方面呼吁要加大退市力度,我们将付诸行动。一方面,设置更加严格的强制退市标准,做到应退尽退。另一方面,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进一步拓宽多元退出渠道,也鼓励推动一些公司主动退市。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下一步都要加大力度。第四,压实责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企业必须扛起第一责任、主体责任,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作为企业的“关键少数”必须挺在前面。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还有各类专业中介机构也都要各负其责,责无旁贷。需要强调的是,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也要与时俱进,进一步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和特点,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增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让真正有潜力的企业在资本市场的支持下成长壮大,不断改善上市公司结构,从而让投资者能够更好分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果。谢谢。封面新闻记者我的问题想提给吴清主席。吴主席您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增强资本市场的内在稳定性,请问对此如何理解,将从哪些方面推进?谢谢。吴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向上滑动阅览谢谢您的提问。影响资本市场运行的因素很多,机理也比较复杂,从监管者的角度来说,重视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建设,提升市场韧性,是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努力做好的一项工作,同时这是一项体系性的工作,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综合施策。我理解,至少包括“一个基石”和“五个支柱”。“一个基石”,就是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刚才已经讲到,发行人必须是高质量的,上市公司首先要有良好的治理,有稳定的回报或者可以期待的成长性。大股东、实控人和管理层必须牢记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必须有姓“公”的意识,对公众负责,持续提高投资价值。“五个支柱”,第一个是更合理的资金结构。这个市场上长钱短钱都是需要的,但是更缺的是长钱,同样缺的是长期主义,也需要坚持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这是我们努力推进的一件事情。第二个是更完善的基础制度。资本市场规范性要求极高,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把各项基础制度搞扎实,增强制度的适应性、稳定性、可预期性。比如,不管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定价制度、定价机制,通过各参与方有序地、公平地、充分地参与博弈,更好地发现价格,更好地配置资源。再比如,量化交易也是大家热议的问题,怎么样根据我们的国情市情趋利避害,进一步突出公平性,有效地进行监管,规范发展,这也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制度安排。第三个是更有效的市场调节机制。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都是市场自发调节、自我平衡的决定性因素,比如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如何有效衔接,有序循环,实现协调发展,这个机制需要进一步搞顺。第四个是更优质的专业服务。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投资管理机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评估评级机构等,都要进一步回归本源,勤勉尽责,把功能性放在首位,不断提高专业服务水准,为市场把好关,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第五个是更严格的监管执法。证监会最近一段时间采取了一些更加严格的执法行动,我们还将持续严格执法,对一些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犯罪的,加强行刑对接,有些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民事责任。前几天,刚刚移送了一批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案件,目的是要维护好市场“三公”秩序,更有力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让这个市场更加风清气正,营造优良的市场生态环境,让市场各参与方崇法守信、归位尽责。这对于稳定市场运行至关重要。当然,要看到市场运行有其自身规律,正常情况下不应干预。但是,一旦市场严重脱离基本面,出现非理性剧烈震荡、流动性枯竭、市场恐慌、信心严重缺失等极端情形,该出手就果断出手,纠正市场失灵。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还将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坚决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谢谢。《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图文实录链接可点击“阅读原文”。
3月6日 下午 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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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私募基金DMA业务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问:近日,有媒体报道私募基金DMA
2月28日 下午 9:25
经济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有关媒体报道答记者问

问:近日,有外媒报道监管部门限制主要机构投资者在开盘、收盘阶段净卖出股票、禁止机构通过股指期货做空A股,请问证监会怎么看?答:股市有涨有跌是规律,有买有卖是常态。监管部门对于正常的市场交易不干预,依法保障投资者公平自由交易的权利,对于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打击。近日,沪深证券交易所依规对个别机构的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监管措施,是履行交易监管职责的举措,不是限制卖出。下一步,我们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完善异常交易监管标准,依法依规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2月22日 下午 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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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召开系列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2月18日至19日,新春上班伊始,证监会召开系列座谈会,就加强资本市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座谈会由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主持。专家学者、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私募机构、外资机构等方面代表参与座谈。座谈会上,与会代表聚焦当前市场关切的热点问题以及制约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问题深入研讨,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大家认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直接关系亿万投资者的“钱袋子”,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严之又严抓监管,汇聚合力强信心。建议严把IPO准入关,加强上市公司全过程监管,坚决出清不合格上市公司,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加投资回报。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规范各类交易行为,提升制度公平性。发展壮大专业投资力量,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定不移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扩大制度型开放,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与会代表表示,近期证监会严肃查处了一批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案件,起到了很好的警示震慑效果,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形成更多有宣示效应的案例,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证监会负责同志认真听取与会代表发言,对大家长期以来给予证监会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证监会负责同志表示,当前证监会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入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各项工作。资本市场涉及方方面面,越是在形势复杂严峻的时候,越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凝聚共识。证监会将认真对待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包括批评意见,经过论证切实可行的马上就办,一时不具备条件的做好沟通解释,及时回应市场关切,依靠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把资本市场建设好、发展好。2月18日,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召集证监会党口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推动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好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中央金融工委部署要求。会议强调,证监会系统要正视自身建设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短板,坚守资本市场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全面从严监管、从严管理,切实改进作风,强化执行力建设,推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真正在思想观念和行动上来个大转变,坚决维护市场稳定,防控市场风险,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证监会有关司局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
2月19日 下午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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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坚持“零容忍”执法,集中处理多名从业人员违法炒股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精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坚持监管“长牙带刺”,近日,我会组织稽查执法、日常监管力量集中查办了招商证券多名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托刑事追责、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内部问责进行立体化惩戒。一是对63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8173万元,对1人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将1人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对46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中拟对3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对5人采取监管谈话、38人采取出具警示函。四是对负有从业人员管理责任的招商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采取出具警示函、2名时任合规总监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督促招商证券启动内部问责,约谈相关违规人员,落实问责全覆盖。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是《证券法》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会严厉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2019年至2023年,共查办67起从业人员违法炒股案件,对139人作出行政处罚,着力构筑“不敢、不能、不想”违规炒股的长效机制。下一步,我会将坚持系统思维、举一反三,持续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协同行业协会持续深入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制定依法从严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强化内部监测、自查自纠及问责机制,落实全员合规管理,实现对各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一体化垂直管理,各证监局将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完善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规则,督促机构健全投资申报、审查、监控、惩戒等内控制度,完善投资行为管理机制,进一步堵塞证券从业人员监管制度及执行中的漏洞。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对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对管控不力的机构从严问责,对违规人员强化立体化惩戒体系,构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加强违规行为的通报警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三是持续净化行业生态。坚持“两个结合”,深入开展行业文化建设综合治理,督促机构切实做到“不逾越底线、不唯利是图、不急功近利、不脱实向虚、不胡作非为”,坚持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完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基本规范和操守准则,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加快形成从业人员管理“严”的氛围。
2月9日 上午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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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中央汇金公司增持公告答记者问

问:今日中央汇金公司发布公告,将持续加大增持ETF规模和力度,请问证监会怎么看?答:我们关注到了中央汇金公司的公告。当前,A股市场估值水平处于历史低位,中长期投资价值凸现,得到了包括中央汇金公司在内的投资机构的充分认可。我们坚定支持中央汇金公司持续加大增持规模和力度,将为其入市操作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更加畅通的渠道。同时,我们将继续协调引导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社保基金、保险机构、年金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更大力度入市,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加大回购增持力度,为A股市场引入更多增量资金,全力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2月6日 上午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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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依法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前提,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中之重。自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来,证监会进一步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净化市场生态,提升上市公司可投性。近三年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同比增长近20%,作出行政处罚523件,涉及1932名相关责任人,对168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6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加速促进“优胜劣汰”。
2月4日 下午 9:47
其他

证监会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监管,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

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第一项措施自1月29日起实施,第二项措施自3月18日起实施。
1月28日 下午 2:59
其他

中国证监会召开2024年系统工作会议

1月25日至26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4年系统工作会议,总结2023年工作,分析资本市场形势,研究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作工作报告并作总结讲话。党委委员、副主席李超主持会议。党委委员、副主席方星海,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樊大志,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陈华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
1月26日 下午 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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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以下简称《章程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沪深证券交易所同步修改完善规范运作指引,明确操作性要求。
2023年12月15日
其他

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为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和公司需求,增强回购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推动上市公司重视回购、实施回购、规范回购,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对部分条款予以优化完善。
2023年12月15日
其他

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机构监管,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推动证券公司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增强投资银行服务能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行业机构高质量发展,我会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相关规定,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计算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1月3日
其他

证监会调整优化融券相关制度 更好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对融券及战略投资者出借配售股份的制度进行针对性调整优化,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阶段性收紧融券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
2023年10月14日
其他

中国证监会公布2023年期货公司分类结果

近期,根据《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经期货公司自评、派出机构初审,由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等单位代表组成的期货公司分类评审委员会复核并审议确定了2023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
2023年9月15日
其他

坚持稳中求进 提升服务能力 坚定走好中国特色现代期货市场发展道路——方星海副主席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上的讲话

各位同事、各位同行、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今天,中国期货业协会召开第六次会员大会,将审议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共商期货行业发展蓝图。我谨代表中国证监会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全体代表和全行业从业人员致以诚挚问候!党的二十大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战略部署。期货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期货市场,对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今天我想围绕贯彻《期货和衍生品法》,建设中国特色现代期货市场这一主题,谈一些认识和体会。一、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取得积极成效过去五年,期货行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脚踏实地,大胆探索,努力走出一条成功之路”重要指示精神,锐意进取,守正创新,期货市场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市场结构、市场功能、行业生态发生积极变化,市场基础制度不断完善,市场活力和韧性持续增强,初步走出了一条既立足国情又借鉴全球有益经验的发展道路。(一)市场结构明显优化品种体系不断丰富。截至2023年8月底,我国共上市期货期权品种121个,与2018年底的61个品种相比翻了一番。品种结构上,由过去以商品期货品种为主向商品金融并行、期货期权并重转变。品种覆盖面上,已经全面覆盖农业、工业产业的初级、中间、终端产品。特别是依托我国完整产业链特征,发掘上市PTA、燃料油、塑料等重要产业链的中间产品期货品种,与我国完整产业体系相匹配。上月,欧线集装箱航运指数成功上市,填补了我国商品期货领域的一个空白。市场规模稳步增长。2022年,期货市场总成交量67.7亿手,成交额534.9万亿元,与2018年相比分别增长了123%和154%。今年上半年,全市场交易量和持仓量保持显著增长态势。8月初,我国期货市场总资金突破1.8万亿元,创历史新高。迅速成长的期货市场正在逐渐适应我国全球贸易大国体量和超大规模市场的风险管理需求。交易者结构持续优化。今年上半年,全市场机构投资者成交量占比为46.3%,较2018年同期上升了25.6%。今年6月底,全市场机构投资者持仓量和客户权益占比分别为70.3%和70.9%,比2018年底分别上涨了20.6%和15.9%。特别是产业客户参与度稳步提升。6月底,产业客户持仓占比提升至31.5%,A股上市公司套期保值参与率由2013年的6.5%提高到了22.9%。(二)市场功能有效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进一步凸显。期货市场与实物现货市场直接相联,与实体企业现在和未来的生产经营紧密相关,期货市场一点都不“虚”,与实体经济关系的紧密程度,比其他金融业态有过之而无不及。近年来,受新冠疫情冲击、地缘政治冲突、世界经济增速放缓等不利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面临多重压力。压力下,期货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功能更加凸显。根据最新期货品种功能评估,目前期货市场期现相关性在90%以上的品种共40个,铜、玉米、棉花、黄大豆一号等品种期现价格相关性在95%以上。2021年至今,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通过期现业务累计服务实体企业8.3万家次,其中,累计服务中小微企业5.7万家次、服务上市公司7524家次。面对国际原油“负油价”、伦镍暴涨等极端行情,我国期货市场成功应对了输入性风险。在风险防控和处置方面,这两次事件展示了我国期货市场的制度安排具有独特优势。期货市场的价格信号、成交持仓比、各类客户买卖动向等信息已成为宏观和行业管理部门研判经济形势、监测金融和产业风险的重要参考,有效助力经济、产业和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2020年5月以来,央视定期播报期货市场交易数据,成为疫情防控期和经济恢复期促进稳预期、稳信心的重要数据。近年来,新华社、人民日报、央广财经、经济日报等主流媒体对期货功能发挥的宣传报道持续加强。服务保供稳价大局。2021年以来,面对铁矿石、玉米、大豆、生猪、棉花等重要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证监会密切关注相关品种运行情况,及早研判风险,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期货市场运行稳定,既有效控制了风险,又保持了市场一定规模和活力。在本轮猪周期中,生猪期货助力生猪养殖企业在市场价格波动中安排产能,合理安排出栏计划,从而稳定了市场供应。“保险+期货”有效服务中小农户。基于我国大国小农基本国情,发挥期货专业优势,助力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管理,为农民稳收增收。五年来,期货行业累计开展“保险+期货”项目5253个,累计承保现货价值1334.6亿元,覆盖全国31个省的1220县(市),惠及530多万农户、3006个农业合作社、1433个家庭农场、2325个农业企业,实现赔付42.5亿元,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贡献了期货力量。(三)行业发展生态持续改善期货公司是连接期货市场各主体的核心中介,是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的重要一环。五年来,伴随着期货市场结构优化和功能强化,期货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服务模式逐步增加,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初步具备了从交易通道服务向期货功能服务、从被动风险管理向主动风险管理转型升级的基础。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022年底,我国期货公司总资产近1.7万亿元,净资产1841.7亿元,2022年营业收入401.6亿元,较2018年分别增长了230.6%、67.3%和53.4%。2022年,排名前20的期货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的行业占比分别为52.1%和88.9%,分类评价中A类及以上优质公司达54家,占比超过36%,比2018年上升了11个百分点,第一梯队公司队伍扩大,一批头部公司脱颖而出。服务能力和专业能力逐步提升。当前,多层次期货中介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初步建立了以期货经纪、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为主的业态,逐步探索出具有期货特色的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模式。2021年至今,期货公司通过仓单服务业务累计为实体企业提供资金支持434.7亿元,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困境。通过期现结合的基差贸易业务实现购销总额1.3万亿元,有助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锁定利润,增强供应链安全与韧性。通过含权贸易业务实现现货购销总额累计达138.44亿元,通过场外衍生品业务对冲风险新增名义本金5.2万亿元,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管理库存、增厚利润。期货公司双向开放稳步推进。我国期货公司共设立19家境外子公司,其中18家位于香港,1家位于新加坡。同时,已核准外资独资期货公司2家,期货行业对外开放持续深化,跨境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四)法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期货和衍生品法》颁布实施,填补了这个领域长达20多年的“基本法”空白,从法律层面解决了期货市场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明确了市场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根本路径,为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本着“成熟一批、及时修改一批”的原则,有序开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完善工作,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基础制度日臻完善。总的看,我国期货市场近些年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同时也要看到,一些深层次的结构性体制机制性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市场运行质量、制度规则配套、交易者结构、价格影响力、机构服务能力等都需要提高完善。二、深刻理解建设中国特色现代期货市场的本质内涵证监会党委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论述,着力把资本市场一般规律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全力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从我国期货市场看,经过30多年的发展实践,已经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一是推出中国特色期货品种。基于农业大国国情,上市红枣、苹果、花生等特色品种,更好服务三农。基于完整工业体系和产业链供应链,上市PTA等中间产品和不锈钢等终端产品期货,助力增强产业链韧性。二是构建中国特色的期货监管体系。证监会建立了会机关、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监控、期货业协会“五位一体”协作监管机制,会机关以期货部为主发挥指挥中心作用,派出机构发挥机构端一线监管作用,期货交易所发挥市场端一线监管作用,中国期货监控发挥数据中心和监测平台作用,期货业协会发挥自律监管作用。机制建立以来运转顺畅,各方紧密联动、协作配合,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阻断市场风险蔓延。三是形成中国特色的风险控制体系。按照从严控制风险的监管理念,我们建立完善了期货市场风险控制和市场监管的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了总体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应国情市情的风控及监管制度,包括:严格准入,统一开户实名制和一户一码穿透式监管;为防范系统性风险及市场操纵等,建立了独立的全市场监测监控系统;为防范中介机构风险,建立了以净资本监控和分类监管为核心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制度;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了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等。四是创新中国特色业务模式。创立并稳步扩大“保险+期货”模式,将农产品市场风险通过期货市场分散,由众多参与者共担,为构建农业补贴、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的联动机制,做了有益的探索。推进期现融合深化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通过设立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创新开展仓单服务、基差贸易、含权贸易、场外衍生品等风险管理业务,有效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和广度。实践充分证明,基于国情市情设计的相关制度机制是行之有效的,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三大功能不断强化,在服务乡村振兴、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服务初级产品保供稳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要认真总结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成功经验,不断深化对期货市场的规律认识和实践把握,坚持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期货市场。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我国期货市场因实体经济需求而生、为实体经济发展而长。我们要更好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抓住大力培育产业客户这个关键,进一步丰富贴近实体经济的期货和衍生产品,切实增强期货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期货对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中小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二是坚持体现市场一般规律与国情市情有机结合。我们要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现代期货市场,所谓“现代”,是指期货市场的客观规律和成熟市场的共同特征以及发展趋势,包括完善的基础制度、监管体系、法治保障、开放环境,以及合理的市场结构、稳定的市场预期等。但把握和追求这种“现代”趋势不能存在路径依赖和惯性思维,而要注重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特征和政策趋向相适配。我国期货市场仅有30多年时间,但在“一般性”和“特殊性”二者结合上做了许多积极探索、积累了宝贵发展经验。我们要认真总结好过去的经验,借鉴国际最佳实践,扎实推进期货市场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发展之路。三是坚持守牢风险底线。资本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牢牢把握防范重大风险这条生命线,这是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了的。期货市场既是管理风险的场所,也是风险的聚集地,期货交易机制的特点决定了期货领域防控风险的标准和要求必须要高于其他金融领域。过去,我们曾经在市场规范问题上走过弯路,付出过成本和代价。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已经连续多年没有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这得益于我们不断完善的风控和监管框架。我们要珍惜市场的发展成果,坚持“硬制度”与“软文化”双管齐下,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继续完善配套监管规则,弘扬先进行业文化,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四是坚持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大局。我国期货市场除了要发挥基础经济功能,还承担着服务国家战略和大政方针的重要任务,这也是期货市场政治性人民性的集中体现。保供稳价是提高人民福祉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现实需要。我们要继续坚持和强化期货市场服务保供稳价的功能,特别是服务好重要基础产品的供应安全。三、开创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经济正处于疫情后的恢复发展期,服务稳增长大局、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对期货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这个期货行业的根本大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市,既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积极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利。下面,我就推动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谈几点思考。(一)突出稳中求进,更好服务经济稳增长大局一是市场要稳。确保市场平稳运行,以市场稳促进功能提升。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和预研预判,持续加强对输入性、结构性风险的研判,重点做好重要农产品、基础性能源、战略性矿产等相关品种的全球跟踪分析。加强对高频交易等新型交易行为的监管,加强期现联动监管,坚决防止过度投机,引导资本在期货市场规范运作。二是功能要进。重点要通过“三优化”实现“一提升”,即:优化产品规则,坚持紧贴实体经济和产业需要的基本原则,真正形成与实体产业适配的产品标的、合约规则、交割机制。优化交易者结构,丰富期货市场参与主体,特别是加大产业客户培育力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财会等配套规则,强化国企和龙头企业示范带动效应,促进上中下游企业广泛参与。优化市场运行,完善市场监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保障市场在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上保持合理平衡。通过“三优化”,进一步丰富期货价格体系和展示维度,提升价格信息质量,推动期货价格的广泛应用,提升价格影响力。三是舆情要稳。建立公众对期货市场的正确认知、塑造良好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早些年期货行业的风险事件给公众留下了不良印象,期货市场的负面评价还时有出现。大家要对舆情管理有充分的重视,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地方政府、现货管理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大对期货市场功能作用、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案例的宣传推广,让相关部门、企业公司、社会公众认识到期货市场的积极作用。期货行业分析师、研究专家要发挥更大作用,积极主动正面发声,促进营造良好的社会预期。(二)突出专业能力,加快建设高质量期货经营机构和行业队伍期货经营机构的发展质量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的质效。目前,我们期货公司的数量不算少,150多家,但是整体实力对比国内外金融同行仍然偏弱,服务能力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实施为期货公司拓宽了展业空间,大家应该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努力实现新发展新作为。一是找准定位。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以满足交易者特别是实体企业风险管理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业务和产品创新,着力提升以定价能力和交易能力为核心的竞争力,为各类主体提供优质的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服务。二是做强专业。专业是金融服务机构安身立命的基础。期货公司要坚持和强化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实体经济提供风险管理、价格问题解决、综合金融服务等专业方案,树立价格风险管理者、市场流动性提供者、居民财富管理者等专业形象,健全以交易者利益为导向的完整服务链条,努力实现服务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同步提升。三是强化服务。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业务是对接实体经济、发挥期货市场功能的重要载体,经过10多年的实践,行业机构积累了较丰富的服务产业客户的经验,这是其他金融中介不具备的,也是当前大批产业企业迫切需要的。希望行业机构能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牢牢抓住自身的特长和优势,主动对照风险管理商的标准和要求,结合实际做精主业、做深专业,树立品牌和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期货行业优质标杆型企业。四是守住底线。合规风控能力始终是金融机构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新形势下,期货公司要创新发展,必须坚守风险底线,走稳健合规的发展之路。将尊重市场、尊重规律贯穿始终,将稳健经营、审慎经营贯穿始终,做到发展与风控能力相匹配,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注重精神引领和文化引导,突出加大职业道德教育在员工培训、从业资格考试和高管任职资格评定中的权重,自觉维护和提升行业声誉。(三)突出中国特色,推动行业治理体系迈上新台阶一要健全产品和服务体系。坚持实践标准,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期货市场发展模式,基于实体经济需要和产业客户需求,不断完善适应中国企业发展壮大和全球化经营的品种体系,持续推动中介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巩固和强化服务实体经济的行业特色。二要不断完善基础制度。适应《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对于期货市场监管和行业治理的新要求,做好配套法规制度“立、改、废”工作,围绕品种上市注册、持仓管理、产业客户培育、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等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增加制度供给,夯实市场发展基础。三要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坚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发挥各方合力,着力增强“五位一体”特色监管优势,做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督促行业机构完善合规风控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坚决遏制浮躁和投机风气滋长,着力构建有利于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实施行业差异化发展,特色化服务,分类确定服务范畴。近年来,期货业协会坚守“自律、服务、传导”职能定位,积极发挥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成绩值得充分肯定。下一步,协会要充分发挥好法律赋予的职责职能,强化政治引领,引导行业牢记国之大者,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一要进一步完善期货经营机构业务规范和自律规则,发挥自律管理的示范传导和声誉激励约束机制作用,促进行业机构提高中介能力、专业能力和服务能力。二要主动发挥补位、平衡、预防作用,升级完善行业机构业务经营风险监测和线上检查系统,推动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和行业文化建设,加强产业客户和重要交易者服务与培育,围绕期现结合业务加强信用、规则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期货行业场外市场风险监测预防预警机制。三要强化服务意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努力为会员排忧解难,积极反映会员呼声,推动解决行业“急难愁盼”问题。证监会将依法加强对协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支持协会履行好法定职责,建立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分工协作、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推动期货行业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各位同行、各位同事、各位来宾:习近平总书记上周在中国国际服贸会致辞中要求“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序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开放进程……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期货行业双向开放业务都是服务贸易,期货行业要踊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机遇,立足时代、立足国情,顺势而为、主动作为,积极推动期货市场和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期货市场贡献更大力量!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2023年9月5日
其他

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十九)做好新闻舆论引导。主动加强沟通,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切实做好各项政策推出前后的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增进改革认同和市场共识,为高质量建设北交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31日
2023年9月1日
经济

沪深北交易所进一步降低证券交易经手费

为贯彻落实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相关会议部署,进一步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形成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工作合力,证监会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自8月28日起进一步降低证券交易经手费。沪深交易所此次将A股、B股证券交易经手费从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下调为按成交金额的0.00341%双向收取,降幅达30%;北交所在2022年12月调降证券交易经手费50%的基础上,再次将证券交易经手费标准降低50%,由按成交金额的0.025%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125%双边收取。同时,将引导证券公司稳妥做好与客户合同变更及相关交易参数的调整,依法降低经纪业务佣金费率,切实将此次证券交易经手费下降的政策效果传导至广大投资者。
2023年8月18日
其他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答记者问

答:我们已关注到市场对调降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呼吁和关切。从历史情况看,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于降低交易成本、活跃市场交易、体现普惠效应发挥过积极作用。有关具体情况建议向主管部门了解。
2023年8月18日
其他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优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证监会近日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
2023年8月4日
其他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答记者问

问:今年以来,市场上出现多起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事件,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质疑相关行为涉嫌“绕道减持”,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论,下一步有何监管安排?
2023年7月28日
其他

证监会就《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证券法》要求,规范监管工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稳定市场预期,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7月21日
其他

司法部、证监会负责人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2023年7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62号国务院令,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证监会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3年7月9日
其他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答记者问

答: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已成为资本市场十分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重大战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3年7月8日
其他

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债券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以及《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
2023年6月21日
其他

中国证监会与新加坡金管局举行第七届中新证券期货监管圆桌会

中新证券期货监管圆桌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2015年11月访新成果,推进两国监管机构与行业代表对话,深化资本市场务实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
2023年5月24日
其他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证监会起草形成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4月14日
其他

沪深交易所主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仪式举行

在上市仪式上,主板注册制首批10家上市企业与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签约,两家企业代表作了发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