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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缘何成热词?它可以为养老兜底吗?
意定监护丨释义
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
意定监护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01
监护社会化趋势不可避免
02
探索中的新型养老行为
03
相关细则亟待完善
2016年上海在修订《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过程中,率先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定了老年意定监护。
2017年12月,司法部首次发布了“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指导性案例,明确了公证机关办理老年意定监护公证的要点,规范了老年意定监护公证申请的主体、公证审查的内容、公证的具体程序以及意定监护协议的主要内容、公证员的保密义务等事项,规范了意定监护公证案件的办理。各地也相继出现了意定监护的案例。
作为深度老龄化的特大型经济中心城市,日前,上海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陈跃斌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上海正在积极探索登记监护类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意定监护相关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需求。
来源/中国妇女报(ID:fnb198410)
作者/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蔡敏
编辑/侯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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