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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被拘,多家媒体密集发声!


昨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发布消息称: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记者从警方处获悉,通报中吴某凡即是艺人吴亦凡。(详情见>>>)

多家媒体密集发声:没有哪个圈是法外之地!

随后,相关话题#吴亦凡被刑拘#登上微博热搜。@中国妇女报、@人民日报、@中国长安网、@法治日报等接连就此事发声。

@中国妇女报:法治社会不容藏污纳垢,没有哪个圈是法外之地!光环再耀眼,名气再大,均无特权。在中国的土地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涉嫌违法犯罪,必究!必惩!


@人民日报:外国国籍不是护身符,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谁触犯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请记住:人气越高越要检点自律,越当红越要遵纪守法。


中央政法委新闻网站@中国长安网:在中国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治日报:“吴亦凡事件”早已不再是沾染着桃色气息的娱乐八卦,而是实实在在的涉法事件,也为全社会上了一堂很扎实的法治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义面前没有“顶流”!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子弹飞一会儿,这不仅关乎对受害人的保护,也关乎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吴亦凡被刑拘也再一次证明,法律不会因炒作而歪曲,也不会因流量而姑息,法不纵恶!


女报此前评论:

私德不修,人生必难行稳致远


此前对于“吴亦凡事件”,中国妇女报曾两次发表评论。




在事件沸沸扬扬、莫衷一是之时,女报发表评论:这事闹大了,但不能止于八卦。

此事沸沸扬扬,莫衷一是,需要司法机关介入厘清,防止对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误导。私德不修,人生必难行稳致远,这是铁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流量明星也不例外,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漏掉一个恶人。


北京警方通报“吴亦凡事件”之后,女报再次火速发声:没有哪个圈是法外之地!

我们感谢警方及时介入,并初步厘清了事实真相。我们认为,此事虽发生在娱乐圈,但绝不只是娱闻,绝不能止于八卦,警方的介入,有助于在还原事实的基础上,维护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捍卫法律和道德的尊严,巩固是非美丑善恶的社会共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我们坚持认为“私德不修,人生必不能行稳致远”是铁律。


众所周知,贵圈有点乱,望迷途者知返,冀清者自清。还是那句话,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德不配位,必有灾殃。我们希望警方,针对网民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及近期网络互曝的有关行为,继续深入调查并依法处理。法治社会不容藏污纳垢,没有哪个圈是法外之地!


吴亦凡被刑拘

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昨晚,知名法律博主@岳屾山 表示,刑拘是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简单讲就是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刑拘的后果可能会很严重。

1.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为有罪,所以会称为“犯罪嫌疑人”,在进入审判阶段会称之为“被告人”,所做的行为会说“涉嫌”某罪。

2.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会依照中国法律惩处,并不会因其外籍身份而脱罪。外国人犯罪一般会判处驱逐出境,是在刑期执行完毕后强制驱逐,并十年内不得入境。

3.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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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中国妇女报此前报道、北京日报、@中国妇女报、@人民日报、@长安剑、@法治日报、@岳屾山等

编辑/侯晓然

审核/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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