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反诈在行动】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刑事强制措施!
对一屡教不改的涉诈“两卡”犯罪惯犯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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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公安提醒
❌请勿收购、出售、出租❌
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
‼️警惕他人使用自己身份信息‼️
注册办理银行卡、电话卡
一旦涉及犯罪
等同犯罪分子的“帮凶”
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两卡“犯罪,你需要知道这些!!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02买卖“两卡”有哪些危害?所谓的“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电话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
非法买卖“两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生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被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中,这些犯罪现象对社会和家庭都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03“两卡”犯罪会受到哪些处罚?法律责任:针对个人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等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业务限制:银行卡方面,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电话卡方面: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信用惩戒:个人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影响个人征信。
来 源 | 南昌县公安
监 制 | 陈国梁 审 核 | 彭芳
校 对 | 宋 超 编 辑 | 章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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