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12时许,看到载有一枚闲置多年放射源的省环保厅辐射环境监督站专用车辆徐徐从市公路局院内驶离,市环保局、市公路局一干人等终于松了一大口气:又一个重大辐射安全隐患被排除了。
娄底紧急处置了一枚闲置放射源,安全隐患得以排除
▲图为现场查看
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要求,我市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在全市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并在《娄底日报》及有关网站上发布公告,要求凡是有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必须立即开展放射源的自查清理与上报工作。4月26日下午,市环保局核与辐射管理科接到市公路局的报告:市公路局办公楼储物间有一枚闲置多年的放射源,请求及时处置。市环保局立即报告省环保厅。省环保厅辐射环境监督站马上派专家和专用车辆于当晚7时赶到娄底。
经实地查看,该放射源系市公路部门上世纪90年代购置的一台MT-5012D型核子密度含水量仪器,用于无损检测公路路面紧实度,由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和长沙公路核子仪器实业公司制造,经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监检。
▲图为湖南省环保厅辐射环境监督站、娄底市环保局在市公路局了解核子密度含水量仪情况
据省环保厅辐射环境监督站副调研员方雄伟介绍: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9号令),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市公路局的这台核子密度含水量仪属Ⅳ类放射源。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图为湖南省环保厅辐射环境监督站副调研员方雄伟(右二)正在接受采访
▲图为湖南省环保厅辐射环境监督站专用车辆将该放射源带回长沙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明确规定:“在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终止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其未安全处理的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及时进行处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专家建议采取如下应急处置方式:由专业人员用铅箱屏蔽后交湖南省环保厅辐射环境监督站收贮,暂时存放湖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
娄底晚报微信公众号主推商业广告、房屋出租、招聘......权威媒体,百姓声音,影响娄底!
本期编辑:曾丹 胡霞峰
若有报料、商业合作请拨打热线电话或加微信:
15386341277(曾)或13873831035(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