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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來:​義理史學的實踐——陳桱《通鑑續編》得失論丨202204-91(总第1973期)


感謝王瑞來老師賜稿 
原載《中華文史論叢》2021年第4期引用時請注明出處


義理史學的實踐——陳桱《通鑑續編》得失論

文丨王瑞來
△ 王瑞來老師

摘要:《通鑑續編》除了補充以前《通鑑》類史書未備之遠古敘述和契丹早期歷史的最初兩卷之外,其餘二十二卷都是記述宋代的歷史。相比較元代坊間之作的《宋史全文》,《通鑑續編》是陳桱獨力完成的兩宋史。雖然名為通“通鑑續編”,在時間上也是接續司馬光《資治通鑑》,但就史書體裁而言,實際上是綱目體,是對朱熹《資治通鑑》的接著說。本文除了發掘眾多史料,縷述編纂的艱難過程,重點在於闡發此書的價值,以期引起治史者對這部接續《資治通鑑》的綱目體史書的重視。而對於其中存在問題的發覆,相信亦會引起研究者的警覺。

關鍵詞:陳桱、通鑑續編、宋代、元代、綱目體



引言:《通鑑續編》其書



品嚐一道佳餚,首先是對佳餚本身的關注,然後才會關注佳餚的製作者。此理於書亦然。讀一部書,讀者首先關注的是書籍內容本身。那麼,首先要問的就是,《通鑑續編》是一部什麼書?通常,通過書名往往可以窺知書的大致內容。《通鑑續編》,顧名思義,一定是對司馬光《資治通鑑》[1]的接續編纂。簡單地說,這樣的理解並無大誤。不過,《通鑑續編》的結構還有些複雜。編年體史學巨著《資治通鑑》問世之後,以史學史的視點觀之,“通鑑”蔚然成學。無論是否名以“通鑑”,補作、續作、改編接踵而出。補作者,最早就有與司馬光一同編纂《資治通鑑》的劉恕所撰之《通鑑外紀》[2],是上溯《資治通鑑》未載之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以前上溯至唐堯時代。而接續《資治通鑑》之作,僅宋人的著述,舉其起犖犖大者,就有專述北宋九朝史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3],專述南宋高宗一朝歷史之李心傳《建炎以來繋年要錄》[4]、專述南宋高、孝、光、寧前四朝史之劉時舉《續宋中興編年資治通鑑》[5]。改編者,有易編年而為本末之袁樞《通鑑紀事本末》[6],成為史書繼編年、紀傳之體以外,又創立的紀事本末一體。與袁樞同時代之南宋道學集大成者朱熹,又有以《春秋》筆法改編之《資治通鑑綱目》[7]由於道學影響很大,於是朱熹開創之綱目體儼然又成為史書一體,仿作甚夥。述北宋九朝之陳均《皇朝編年綱目備要》[8]、述北宋九朝及南宋高宗一朝之李𡌴《皇宋十朝綱要》[9]、述南宋高、孝兩朝之佚名之《中興兩朝編年綱目》[10]、述南宋光、寧兩朝之《續編兩朝綱目備要》[11],皆為綱目體之宋朝斷代史書。而明確以一己之力編纂通貫兩宋、追溯上古、旁及遼金之綱目體史書之作,則是這部《通鑑續編》。《通鑑續編》,為由元入明的陳桱所撰。關於《通鑑續編》這部史書儘管學界關注不多,但迄今為止也有一定的研究積累 [12]。然而,檢視之下,尚覺既有研究多未能完全做到深入文本論書,筆者則在整理此書的過程中,對《通鑑續編》有了一定的具體認識,因作綜合研究如下。


一、《通鑑續編》的編纂



《通鑑續編》的編纂,當歷時多年。陳桱為浙江奉化人,自署地望四明。據《寶祐四年登科錄》記載,其祖陳著“本貫慶元府鄞縣”,[13]這是所識四明的由來。後來陳桱流寓於蘇州。本來,其父曾任西湖書院山長,又擔任過饒州路儒學教授,家庭至少應當是屬於享受免役優待的儒戶。不過,他的家境依然貧寒。在陳桱編纂《通鑑續編》期間,其父已經去世,生活比較為困難。他流徙各地,在艱苦的環境下完成了《通鑑續編》的編纂。關於陳桱編纂《通鑑續編》的艱難狀況,從他友人寫的幾篇序文中可以概見一斑。張紳寫道:“至正壬辰,余居廣陵,始識子經於逆旅,主人蕭條一室,庋木榻北牖下,書滿案,字若蠅,皆手親書。子經佔畢其中,率然膏以繼晷,汲汲乎若有求而弗得也,翕翕乎若有失而弗知所求也。後余避兵齊魯,與子經相失十年。當辛丑之十月,復會吳中,而其書適成,因得詳觀焉。[14]”至正壬辰為至正十二年(1352)。陳桱客居揚州,在一間陋室,夜以繼日地編纂著《通鑑續編》。書籍滿案,書稿蠅頭小字。此皆張紳所親眼目睹。十年後的至正辛丑,即至正二十一年(1361),張紳又在蘇州遇見了陳桱,此時《通鑑續編》已經編成。可見在編纂過程中,陳桱是流徙於各地的。關於編纂《通鑑續編》,周伯琦在序中又透露了這樣的事實:“子經是編既成,兵難大作,幾不能生,事定而其稿倖存,若神明佑之者。積歲苦貧,不能脫稾。今行中書省賓佐海陵馬君玉麟國瑞甫好古君子也。令長洲時,訪子經得其稿,以祿米致筆札飲食之資,聚諸生之能書者編錄之,始成全書焉 。[15]”據此可知,在編纂過程中,又經歷過兵火戰亂,陳桱幾乎喪生,不過書稿還是幸運地保存了下來。在編纂的後期,陳桱得到了時任長洲縣令馬玉麟的資助。除了筆墨紙張的資助,還請字寫得比較好的縣學諸生幫助編輯謄寫,最終才得以成書。在這樣境況下編纂成如此鉅著,陳桱的友人在序中慨嘆說:“溫公之為《通鑑》,各有分局,然猶歷十九年而後成。朱子之為《綱目》,因其成書亦必更屬眾手而始就,今子經以一人之心力,而兼二公之難為,其用功亦勤矣[16]。”的確,司馬光主編的《資治通鑑》,眾人合力編纂,也費時十九年才編成,朱熹的《通鑑綱目》,也是後來由弟子們最後編成的,而陳桱以一人之力,成此巨製,其用功之勤之苦,可以想見。

二、《通鑑續編》的價值評說



接續《資治通鑑》的歷史撰述,就兩宋歷史來說,前面所列舉之撰述均為宋朝尚未終了之時的作品,無法概全。概全而存世的兩宋編年史,比《通鑑續編》時代稍早的元初,則有不著撰人的《宋史全文》[17]。儘管《宋史全文》所採用的史料有很多來自宋朝官方的史籍,但卻是元初坊間出版業者為迎合社會瀰漫的故國之思雜湊而成,其中存在許多問題。除了《宋史全文》,在《通鑑續編》之前,真正具有權威性的兩宋編年史,可是說是《宋史》的各朝本紀。源自宋朝國史的《宋史》本紀,也是作為編年體史書《通鑑續編》的主要取材源。不過,我們將《通鑑續編》與《宋史》本紀共時比較,發現不僅作為事項的綱之下,目的部分補充了大量採擷自各種文獻的相關記載,並且在綱的部分也有所增減。所減自有其未加明言的理由,姑不具論。所增則更顯示了比《宋史》本紀更豐富的史料價值。如卷一○元祐四年載:“春正月,罷回河役。”北宋中期,黃河水患頻發,治理黃河是當時一件重要的事情,官僚們常常為具體治理方式而爭論不休。這件重要事項,在《宋史》本紀中沒有記載。將什麼史實納入綱目記載,顯然陈桱有著一定的考量。比如卷一○元祐三年載:“閏十二月,蜀郡公范鎮卒。”《宋史》卷一七《哲宗紀》在同月則沒有記載范鎮去世,却記載:“甲辰,范鎭定鑄律、度量、鍾磬等以進,令禮部、太常參定。”那麼,是不是《通鑑續編》記載錯了呢?檢核《宋史》卷三三七《范鎮傳》,看到有這樣的記載:“鎭時已屬疾,樂奏三日而薨,年八十一。”可見《通鑑續編》和《宋史》本紀的記載都沒有錯誤。顯然,在陈桱看來,記載范鎮去世,比僅僅記載范鎮生平中一件具體事情更有意義。由於《通鑑續編》是以宋朝為主線,平行記載十至十三世紀中國大陸的歷史,因此,不僅《宋史》本紀,《遼史》《金史》[18]的本紀,也是《通鑑續編》的取材源。然而,作為綱目體史書,《通鑑續編》所列之綱,儘管與作為紀傳體史書大事記的本紀類似,但比較《宋史》《遼史》《金史》[19]的本紀,《通鑑續編》並非原封不動地照抄,而是有著很大的不同,許多立綱為三史的本紀所無。這表明陳桱是在參考了三史本紀的同時,還檢尋了各種所能寓目的相關文獻,再加以獨自的認識,進行的單獨立綱。這種別具隻眼的提綱挈領,其所擇取的史實,對於後人認識歷史,又多提供了一個新的面相。在綱之下的目,發現陳桱也是博採群書而編纂的。特別是金亡以後的記載,完全是陳桱自己選取於當時可以寓目的各種文獻。這類記載,則更有史料參考價值。比如卷二四“大元阿里海牙侵江陵”條記忽必烈說阿里海牙“孰謂小北庭人能覆全荊”這句話,不見於《元史》卷一二八的《阿里海牙傳》,僅見於元人蘇天爵編纂的《元朝名臣事略》卷二《丞相楚國武定公》[20]在採用常見史籍的史料入書之際,對史籍在刊刻流傳中形成的一些訛誤,《通鑑續編》也有一定的勘正。比如卷八熙寧三年“夏四月貶御史中丞呂公著知潁州”條的“主議者一切詆為流俗浮論”一句中的“主”字,《宋史》卷三三六《呂公著傳》記作“生”,不若本書義勝,恐為形近而誤。又如同卷熙寧四年四月“開封府推官蘇軾乞罷許之”條記載蘇軾上奏“上糜帑廩”的“糜”字,《宋史》卷三三八《蘇軾傳》就誤作“風靡”之“靡”。再如同卷熙寧四年七月“貶御史中丞楊繪知亳州、御史劉摯監衡州鹽倉”條,記載劉摯上奏“趙子幾擅升畿縣等戶”一句中的“戶”字,《宋史》卷三四〇《劉摯傳》則脫闕。還有同卷熙寧四年五月“翰林學士知開封府韓維乞罷許之”條記載韓維上奏“為人所惑動者”一句中的“惑”,《長編》卷二二一所記就形誤作“感”。卷九記王安石對神宗云“嘉問奉法在公,以是媒怨”中“在”字,《宋史》卷三五五《呂嘉問傳》“在”就誤作“不”,而《通鑑續編》引用時則作了糾正。卷一○紹聖元年十二月記“安置元祐史臣范祖禹、趙彦若、黄庭堅於永、澧、黔州”中的“澧”字,《宋史》卷一八《哲宗紀》作“豐”。對此,點校本《宋史》還專門出了一條校勘記云:“澧,原作豐,據《東都事略》卷六○《趙彥若傳》、《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改。”點校者頗費周折纔改正的錯誤,《通鑑續編》已經徑直正確地記載了。類似的狀況,《宋史》卷一九《徽宗紀》於元符三年十一月辛卯記“以禮部尚書范純禮為尚書左丞”, 點校本據卷二一二宰輔表及卷三一四本傳出校改為“尚書右丞”,然《通鑑續編》也是直接記作“尚書右丞”,並未沿本紀之誤。卷一六紹興十一年“楊沂中、劉錡及金兀朮戰於柘皋,大敗之,遂復廬州”條記載劉錡“遣甲士數隊逾橋,臥槍而坐”。其中的“逾”字,《宋史》卷三六六《劉錡傳》記作“路”,義不可通。檢《繋年要錄》卷一三九和《三朝北盟會編》[21]卷二〇五均作“過”。《通鑑續編》或是參考了這兩部書,改為了同樣意思卻比較文雅的“逾”。再檢《宋史紀事本末》[22]卷七一《順昌柘皋之捷》,也記作“逾”,則或許又是參考了《通鑑續編》。由上述可見,《通鑑續編》在編纂之際對《宋史》等宋代史籍的訂誤,也可以成為校勘這些史籍的重要參考。此外,《通鑑續編》還有一處重要的史實訂誤。《宋史》卷一七《哲宗紀》和《長編》卷四二〇於元祐三年記載當年全國的人口數云:“天下上戶部:主戶二百一十三萬四千七百二十三,丁二千八百五十三萬三千九百三十四。客戶六百一十五萬四千六百五十二,丁三百六十二萬九千八十三。”這一記載的主戶僅二百多萬,丁口則將近三千萬,平均一戶有十丁之多。這與宋代史籍記載的其他年份人口統計差距過大,主戶數明顯是錯誤的。核以《通鑑續編》卷十的記載,發現幾乎完全一樣的記載中,在“主戶”與“二百”之間,多了“一千”二字。一千二百萬,平均一戶兩丁,這是宋代人口記載的常態。由此可知,《宋史》和《長編》此處脫闕了“一千”二字,人口數字就變得不可理解了。新點校本《宋史》和《長編》均未校出這一訛誤。檢清人修的《續通志》[23]卷三一在記載這一年的戶口數時,也同樣沿誤脫落了“一千”二字。由於《通鑑續編》對採擇史料沒有說明,所以不清楚陳桱是正常見史籍記載訛誤的根據是什麼,但僅就這一戶口數字“一千”的補入,無疑是正確的。《通鑑續編》中還有不少比《長編》記載準確之處,如卷一〇記載程頤“服闋,擬除判登聞鼓院”中的“登聞鼓院”,《長編》記作“登聞檢院”,然檢視與《長編》同源之《長編紀事本末》卷一〇三《台諫言程頤》和《太平治跡統類》[24]卷二五《程頤出處本末》均作“登聞鼓院”,可知《長編》當為誤記,然《通鑑續編》則沒有沿襲這一錯誤。由上述可見。將《通鑑續編》與相關的常見史籍比勘對讀,可以檢出這些史籍的一些訛誤。這也可以視為《通鑑續編》在校勘學上的價值所在。儘管《通鑑續編》的史料大多來自大路貨史料,但以編年的方式重新精心剪裁而成,依然有其不可替代的價值。面對每一個時代的大量史料,選入什麼,不選什麼,陳桱的剪裁,其實是體現了他的歷史認同與價值判斷。閱讀《通鑑續編》,覺得陳桱對史料的選取,在重要事件、人物言行乃至有名的軼事方面,大致靡有遺漏。比如宋真宗與王欽若偽造天書,擔心在宰相王旦那裡通不過,真宗便在一次歡宴後,說是賜給王旦一罈美酒,實則是滿滿一罈珍珠,以此來塞住王旦之口。這件皇帝行事之先也須賄賂宰相的歷史細節,也被陳桱收錄在書中[25] 。又如卷六對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交子出現的記載,也反映了編纂者陳桱秉持的史識。在對史料的捨棄上也反映出陳桱的不言而喻的見解。比如對於關乎宋太宗繼承皇位正當性的“金匱之盟”,本書卷四隻是淡淡地記了一句“帝於宮中訪普前表得之”。而《宋史》卷二四四《趙普傳》則記作“上於宮中訪得普前所上章,併發金匱得誓書”,《長編》卷二二也記作“上於宮中訪得普前所上章,併發金匱”。本書完全不提及金匱之盟,或許就是出於陳桱對此事的不認同而進行的有意節略。在《通鑑續編》中,還時有陳桱直抒胸臆的評論。如卷七在“契丹主宗真卒”條下就對遼興宗做了如下評價:“興宗早年居位不能制其母,致有殺逆專擅之事。既又不善厥謀,遂有慶州貽悔之舉。然能感富弼之言,申南北之好,許諒祚之盟,息忿報之師,於是政治內修,條教宣明,使無禽荒之失,則何讓於聖宗焉。”這種評價雖說可能是參考了《遼史》[26],但畢竟有所不同。對於歷史研究者知人論世,提供了一家之說。《通鑑續編》由於是後世之人修前代之史,在評價事件與褒貶人物上,沒有當世修史之人的顧忌,也無需運用微言大義的曲筆,往往是秉筆直書,明確評價。比如在卷四雍熙元年“帝弟涪陵縣公廷美卒於房”條下,就直截了當地指出:“廷美之得罪,趙普為之也。”像這樣毫無遮攔的評論,在宋人所撰宋代史籍中比較少見。從這樣的評論中,既可以觀察編纂者陳桱的歷史觀,也可以從中獲得啟發。當然,對於同一史實出於不同認知立場,敘述之際的遣詞用語,《通鑑續編》也有《春秋》“微言大義”的遺風。比如卷九熙寧六年二月記“王韶取河州”,檢視《宋史》卷一五《神宗紀》則記作“王韶復河州”。復者,原本己地而恢復治理;取者,他人之地而奪得。一復一取,顯現不一樣之認同。在《通鑑續編》中,陳桱直抒胸臆的史評並不多,幾乎沒有像《資治通鑑》的“臣光曰”那樣的議論,基本上是通過敘述史實,以“《春秋》筆法”來表明編纂者的歷史認識。這種歷史認識的表述,除了用語遣詞的斟酌,還偶有行文中的夾敘夾議。因此,可以這樣講,首先作為宋代編年史,真正的個人精力之作,當屬元代後期陳桱編纂的這部《通鑑續編》。它是史家根據自己的歷史認識,經過嚴謹鑑別取捨的產物。因此可以說,《通鑑續編》一書的最大價值,在於為後世留下一部兩宋三百二十年完整的編年史。嚴密地說,《通鑑續編》展現的還不僅僅是有宋一朝的編年全史,而是在歷時性的敘述中,以宋為主線,同時也對各個時代的遼、西夏、金、蒙古都進行了詳盡的記述。這種共時性地平面鋪開各個時代的歷史,是在諸如《續資治通鑑長編》《宋史全文》等各種單一記述的編年體史書中難以全面概見的。因此可以說,《通鑑續編》是10至13世紀的時代史。這也是體現《通鑑續編》一書價值的重要一面。契丹人的遼朝在唐朝滅亡十年後便建立了。先於宋朝問世的遼朝契丹的早期歷史,除了《資治通鑑》、新舊《五代史》[27]以及《契丹國志》[28],在《通鑑續編》中有整整一卷的全面記述。這卷主要取資於《資治通鑑》並綜合各種寓目文獻的契丹歷史敘述,歷來為治遼金史學者所重視。其中就有一些對重要史實的訂正。比如,後唐莊宗為郭從謙所弑,然《遼史》卷二《太祖紀》則將人名誤作“郭存謙”, 而《通鑑續編》則不誤。又如北漢皇帝劉旻駕崩在後周顯德元年(954),《遼史》的記載却整整後推一年,而《通鑑續編》也沒有沿誤。《通鑑續編》在問世之後,一直為治史所重。《通鑑續編》作為綱目體的續作,成為此後的同類史籍模仿的對象。清人瞿鏞在《通鑑續編提要》中就講道:“本朱子語錄大書分注,例曰續《通鑑》,實續《綱目》也。明成化間詔商輅等續修《綱目》,雖有刪訂,實即襲用之。[29]此外清人黃以周等編纂《續資治通鑑長編拾補》[30],徐乾學編纂《資治通鑑後編》[31],畢沅編纂《續資治通鑑》[32],都大量援引了《通鑑續編》。其實,在上述這些清人撰述的史籍之前,恐怕最大限度地參考了《通鑑續編》的,當是明人所纂的《宋史紀事本末》。《宋史紀事本末》是明萬曆年間陳邦瞻利用明人馮琦和沈越的舊稿整理而成[33]。儘管此書是仿照宋人袁樞的《通鑑紀事本末》而編成的紀事本末體史書,又是似乎剪裁自《宋史》,但經過我把《通鑑續編》與存世的《宋史》《長編》《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十朝綱要》《宋史全文》《宋史紀事本末》等有關宋代的史籍比勘,發現其記述文字與《宋史紀事本末》最為接近,而與其他史籍則存在事同而文異的現象。這就證明《通鑑續編》和《宋史紀事本末》擁有淵源關係。從成書時代來看,由於《通鑑續編》在前,就只能推測是《宋史紀事本末》抄錄了《通鑑續編》。比如,卷二二在記述金朝滅亡之後,有如下議論:“金自宣宗之世,為宰相、樞密者,往往臨事推讓,低言緩語,以為養相體。每有四方兵革、災異,輙以聖主心困,或俟再議,因循苟且,以度時日。及出兵,則以近侍監戰。每臨事,多所牽制,故師出無功,國亂不聞,以底於亡。”這段議論,不見於《宋史》和《金史》,卻出現在《宋史紀事本末》卷九一《會蒙古兵滅金》的後面。兩相比較,《宋史紀事本末》只少了“每臨事”一句的“每”一個字,因襲之跡顯然。除此之外,成書於明成化年間的商輅等人奉敕撰《續資治通鑑綱目》,也援據和抄錄了《通鑑續編》。比如,卷五將“以趙抃為殿中侍御史”記在至和二年夏四月。[34]這是錯誤的記載。趙抃在前一年九月便已擔任了殿中侍御史。[35]這一錯誤記載便是沿襲自《通鑑續編》卷七。在具體技術處理方面,《通鑑續編》也有不少為後人所稱道之處。明人鄭瑗《井觀瑣言》云:“史中凡改姓名者,如劉更生、劉歆、姚元之之類,當其未改,只當著其舊名。元魏初諸臣姓皆奇復,孝文太和中始改拓拔氏為元氏,拔拔氏為長孫氏,達奚氏為奚氏,乙旃氏為叔孫氏,此類甚多。至西魏恭帝初元,宇文泰廢立,乃復國姓拓拔氏。九十九姓改為單者,皆復其舊。中原故家多易賜番姓,《宋書•索虜傳》、《南齊書•魏虜傳》,孝文未改姓之先,皆著其舊姓名,乃得事實。魏收《魏書》率書新姓,溫公《通鑑》從之以就簡易,失其實矣。金斡裡雅布、烏珠等其初亦只當書其舊名。今《金史》盡書後所更名宗望、宗弼之類,亦非是。陳子經續編《通鑑》悉書舊名,亦為有見。”[36]明人鄭瑗的意見甚是。《四庫全書》收錄了《井觀瑣言》,館臣卻沒有遵從鄭瑗的意見,大改契丹、女真和蒙古等人名,造成了文獻中人名記載的混亂,為後人所詬病。而早在元末,陳桱編纂《通鑑續編》,對人名的處理卻很正確。當然,自《通鑑續編》問世之後,也不乏微詞非議。《四庫提要》大體歸納了對《通鑑續編》的批評:“《明史•何喬新傳》載喬新年十一時,侍父京邸,修撰周旋過之。喬新方讀《通鑑續編》,旋問書法何如。對曰,呂文煥降元不書叛,張世傑溺海不書死節,曹彬、包拯之卒不書其官,而紀羲、軒多采怪妄,似未有當云云。亦未始不中其失也。他如取宋太祖燭影斧聲之訛,載文天祥黃冠故鄉之語。皆漫無考正,輕信傳述。陳耀文《學林就正》又謂,桱誤以范仲淹《赴桐廬郡至淮遇風》詩為唐介作,又改詩中強楚為狂楚,盡室為今日、蛟黿為魚龍,則引據未免疏舛。黃溥《簡籍遺聞》又謂,桱紀其先戶部尚書顯、吏部尚書伸、工部尚書德綱諸事,為《宋史》所不載。成化間,續《綱目》者亦皆削去,疑其或出於妄托。則挾私濫載,尤不協至公。”[37]不過,批評歸批評,《四庫提要》筆鋒一轉,還是肯定了《通鑑續編》的價值:“然自《通鑑綱目》以後,繼而作者,實始於桱。其後王宗沐、薛應旂等雖遞有增修,而才識卒亦無以相勝。姑存以備參考,亦未為不可也。”在四庫館臣看來,陳桱在才識方面還是勝過後來編纂《宋元資治通鑑》的王宗沐和《宋元通鑑》的薛應旂的。這也是對陳桱《通鑑續編》的極大肯定。正如梁啟超評價改編自《資治通鑑》的《通鑑紀事本末》,“善抄書者可以成創作”[38],《通鑑續編》的編纂也洵膺此譽。除了傳統史籍的編纂,今天的史籍校勘和研究也有離不開《通鑑續編》之處。我以前作《宋史宰輔表考證》[39]及《宋季三朝政要箋證》[40]也大量使用了《通鑑續編》的記載。汪聖鐸先生整理《宋史全文》,也對《通鑑續編》多有使用。上述這些事實本身,都訴說著《通鑑續編》的價值所在。遺憾的是,今人研治宋史,則鮮有使用《通鑑續編》者。近代以後,《通鑑續編》則一直隱而不彰,默默地沉睡於文獻的原野之中。

三、《通鑑續編》本身存在的問題



不可諱言的是,陳桱以一人之力,博採眾書,歸納幾百年間的歷史,書中也有知所未逮或節略失當之處。比如卷一一於崇寧二年“始正吏部選人階官”條載:“惟判、司、主簿、縣尉,七考乃授改官。其不及考者,遞降一等。” “不及考”,《宋史》卷一五八《選舉志》作“不及格”,當是。按,宋制“考”有特殊含義,勤務一年為一考。格則指規定,意義廣泛,這裡不當作“考”。這是由於陳桱對宋朝的一些制度不熟悉所致。又如同卷崇寧二年,有“纂府銅、融州、邵州蠻內附”一條記事。這裡的“纂府銅”比較費解。檢視《宋史》卷一八《徽宗紀》“纂府蠻楊晟銅、融州楊晟天、邵州黃聰內附”的記載,方知“纂府銅”當為“纂府蠻楊晟銅”的節略。這樣的節略顯然不當。再如卷十二靖康元年之綱“以師道同知樞密院事,為京畿河北河東宣撫使”,但細目內則記作“拜同知宣撫使”。宋制無“同知宣撫使”,明顯是陳桱不熟宋制而節略失當。陳桱不滿元朝官方所修《宋史》“繁而寡要”,但他編纂《通鑑續編》主要依據的史料又是《宋史》。《宋史》體大而繁,同一史實不同之處記載不一,有正有誤。檢核相關宋代史籍,發現《通鑑續編》有不少沿襲《宋史》的錯誤之處。陳桱編纂之際參考《宋史》,往往未遑遍核,因而便沿襲了《宋史》其中一種記載的錯誤。如卷六記載西夏李元昊“約先攻鄜延,欲自靖德、塞門砦、赤城路三道併入”,其中的地名“靖德”,據《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和《長編》卷一二二當作“德靖”,然《宋史》卷一〇《仁宗紀》就倒作“靖德”,陳桱也原封不動地抄錄到了《通鑑續編》。又如卷九元豐四年“冬十月髙遵裕復通遠軍”條之“通遠軍”,即是沿《宋史》卷一六《神宗紀》之誤,檢《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長編》卷三一八、《宋會要稿·兵》八之二六均作“清遠軍”。以地理審之,通遠軍距戰場較遠,作清遠軍是。再如卷一〇紹聖四年記以范純仁“為安武軍節度副使”中的“安武軍”,《宋史》卷一八《哲宗紀》同,然據卷三一四《范純仁傳》並《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二,當作“武安軍”。在《通鑑續編》中,這類的錯誤並不少見。如卷十三靖康元年記載“夏四月,夏人䧟天德、雲內、武州及河東八館、鎮威城”中的“鎮威城”,《宋史》卷二三《欽宗紀》同,然卷四八六《夏國傳》、《皇宋十朝綱要》卷一九、《東都事略》[41]卷一二《欽宗紀》則均作“震威城”。對於同一人物、事件及文獻皆有的記載,《通鑑續編》採擷的史料,基本來自容易寓目的常見史書。其中也以《宋史》為主。如卷一○紹聖四年“二月,追貶元祐宰執吕公著、司馬光、王巖叟、趙瞻、傅堯俞、韓維、孫固、范百禄、胡宗愈等有差”之下載:“追韓維到任及孫固、范百禄、胡宗愈等遺表恩。”其中的“到任”,《宋史》卷一八《哲宗紀》同,然據《宋史》卷三一五《韓維傳》,當作“致仕”,《宋史》本紀形誤,《通鑑續編》沿誤。又如卷一三建炎元年“李綱至行在”條記載李綱上疏云:“前日赦書,乃以張邦昌偽赦為法,如赦惡逆及罪廢官盡復官職,皆氾濫不可行,宜悉改正以法。”最後一句“宜悉改正以法”,《宋史》卷三五八《李綱傳》同,然李綱本人所撰《建炎時政記》[42]卷上與《繋年要錄》卷六於句下有“祖宗”二字。當有,《宋史》蓋脫,本書沿誤。再如卷一四建炎二年“立詩賦經義分試貢士法”條記載“諸路提刑轉運司選官,即置司州軍引試”,《宋史》卷一五六《選舉志》同。然檢《繋年要錄》卷一一、《文獻通考》[43]卷三二《選舉考》,“轉運”在“置”字之下。當是,此即類省試。以上表明,陳桱所錄,當來自《宋史》。採擷的源頭史料有誤,陳桱往往也沿其誤。此外,書中涉及到契丹、女真、西夏、蒙古人名、地名,不僅四庫館臣多所更改,陳桱編纂之際援據之史籍亦有不統一之處,因此《通鑑續編》也存在有人名、地名等固有名詞表記混亂的問題。如卷二一紹定六年(1233)記金汴京西面元帥崔立以衛紹王子從恪為梁王監國,於綱記衛紹王子名為“從恪”,於目則多處記作“承恪”。《通鑑續編》還有直接節錄史籍部分入書,致使史事經緯接續不清的問題。如卷二一紹定六年“金主如蔡州”條載:“明日,至亳州。”在此句之前,完全沒有云及時間,此處的“明日”便無所屬。檢此條史料出處為《金史》卷一一九《烏古論鎬傳》,其相關記載云:“辛卯,車駕發歸德,時久雨,朝士扈從者徒行泥水中,掇青棗為糧,數日足脛盡𡰁,參政天綱亦然。壬辰,至亳。”很顯然,陳桱只是原封不動地截取了史料的一部分,遂使時間無所屬。作為編年體史書,《通鑑續編》在繫年方面大致準確,然對年下繫月則不甚嚴密。如卷九熙寧九年載:“二月,召李憲還,以郭逵為安南招討使,趙卨副之,帥師討交阯。詔占城、占臘合擊之。吐蕃宗哥酋鬼章寇五牟谷,蕃將藺氊訥支大破之。鬼章復寇五牟谷,韓存寳敗之。以种諤知岷州。”檢《宋史》卷一五《神宗紀》,“鬼章復寇五牟谷,韓存寳敗之。以种諤知岷州”二事分別記在三月丁丑、庚辰。《通鑑續編》不記“三月”而連書,則會在史事時間方面對讀者造成誤導。除上述以外,《通鑑續編》還有一些原因不明的錯誤。比如卷九元豐五年載:“五月壬午朔,日有食之。”按,核以朔閏並檢《宋史》卷一六《神宗紀》,是年五月辛巳朔,並且五月初一這一天也沒有發生日食現象,本書顯誤。鑑於《通鑑續編》存在上述一些問題,在使用書中的史料時,應當檢核其他史籍的相關記載,或可避免沿誤。


四、《通鑑續編》的刊刻與版本



從《通鑑續編》的卷首以及其他文獻中,都可以讀到一些相關序文。其中陳桱的自序時間最早,為至正十年(1350)。此時《通鑑續編》可能尚未完全成書。陳基的序文寫於至正十八年(1358),此時《通鑑續編》應當基本已經完成。《通鑑續編》在成書後儘管很有名,但似乎也僅僅刊刻過一次。周伯琦的序文寫於至正二十一年(1361)。從序文已言及刊刻之事,當已進入即將刊刻的階段。齊郡張紳的序文在時間上最晚,為至正二十二年(1362),並且從序文是寫於刊刻《通鑑續編》的書坊叢桂堂,當是應書坊主人所囑所寫。因此看上去至正二十二年或有可能就是《通鑑續編》一書的刊刻之年。不過,書後的一則跋語則顯示《通鑑續編》的刊刻可能還要推遲幾年。跋語云:“是編謄寫多訛舛,越四年,使克取元藁校正。至正二十五年五月甲子,學生楊儔、范熙謹書。”這則短短的跋語,透露出不少信息。“是編謄寫多訛舛”,當是指書前周伯琦序所言:“今行中書省賓佐海陵馬君玉麟國瑞甫好古君子也。令長洲時,訪子經得其稾,以祿米致筆札飲食之資,聚諸生之能書者編錄之,始成全書焉。”雇人整理謄錄,舛訛在所難免。周序撰於至正二十一年,“越四年”,剛好就是這則跋語所記之至正二十五年。學生楊儔、范熙為何會發現他們看到的書稿“謄寫多訛舛”?又為何在四年後要找來原稿校正?很大的可能性是,書坊原擬據以刊刻的《通鑑續編》,就是那部出自眾手的整理謄寫本,所以學生楊儔、范熙看得很仔細,發現“謄寫多訛舛”,四年後找到原稿才訂正了一些訛誤。因此,《通鑑續編》的刊刻時間當在至正二十五年或稍後。刊刻之年大體可以確定,不過刊刻者卻多少有些記載歧異。戴良的《通鑑前編舉要新書序》說“先是,馬君居省幕時,嘗以子經續編鋟諸梓矣”。明人盛儀輯《(嘉靖)惟揚志》卷十九也明確記載說:“馬玉麟,字國瑞,海陵人。至正間為長洲令,重建甪里先生祠,又刊陳桱《通鑑續編》以惠學者。”[44]不過,周伯琦《通鑑續編》序的說法卻不一樣:“松江貳守昭陽顧君逖思邈甫將鋟梓,以廣其傳,請予序之。”根據這一說法,丁丙的《善本書室藏書志》卷七歸納為:“書既成,行中書省賓佐馬玉麟 國瑞資諸生編錄之,松江貳守昭陽顧逖思邈甫鋟梓以傳。”[45] 清人彭元瑞撰《天祿琳瑯書目後編》[46]卷九和陸心源《儀顧堂續跋》[47]卷六也都是這樣的說法。就是說,刊行者應當是顧逖。現在能見到的《通鑑續編》刊本的行格形式,與丁丙《善本書室藏書志》卷七、孫星衍《平津館鑑藏書籍記》[48]卷一等各種書目著錄並無二致,即“黑口版,每葉十八行,行二十一字”。由於版本較少,系統單一,整理《通鑑續編》,除了以元刊本為底本,校以同源之《四庫全書》本之外,主要應當核以存世文獻,校正明顯訛誤。同源之四庫本雖非底本,訛誤或文字異同亦應予以指出。四庫本除了眾所週知的“胡”“虜”之類的所謂違礙文字做了更改之外,對於非漢人的人名和非漢地的地名也幾乎做了全面改動。在《四庫全書》電子版廣泛使用的當下,如果固守校勘成例,對四庫本的異同不加指出的話,則會影響研究者閱讀和使用。這裡僅以地名為例,來略為觀察四庫本的改動。卷四太平興國八年五月,在“河決滑州”條下講述黃河發源和流向時,有如下記載:
河源在西蕃朵甘思南鄙四山之間,有泉近百泓匯為一。登高望之,若星宿布列,故彼人呼為星宿海。流出復瀦,曰哈剌海。東出曰赤賓河,合忽闌、也里術二水,東北流為九渡河。其水猶清,騎可渡也。貫山中行,出西戎之都會曰闊即、曰闊提者,合納憐河,所謂細黃河也,水流已濁。繞崑崙之南,折而東注,合乞里馬出河。複繞崑崙之北,自貴德、西寧之境下積石,經河州,過臨洮。合洮河,東北流至蘭州,始入中國。

這段記載中的漢語擬音地名“朵甘思”,四庫本作“朵甘斯”;“哈剌海”作“哈喇海”;“赤賓河”作“齊必勒河”;“忽闌”作“呼蘭”;“也里術”作“伊爾齊”;“闊即”作“庫濟”;“闊提”作“克特”;“納憐河”作“納琳河;“乞里馬出河”作“奇爾瑪勒河”。由此比勘可見,四庫館臣對地名的改動相當多。幸有元刊本存世,如果僅有四庫本,閱讀起來會帶來許多困惑和不便。四庫本對元刊本的改動,還包括一些具體語詞,以易懂的時語改易了本來不誤卻在清代不常用的詞語。這種改動,雖基本無誤,但也沒有必要。估計館臣是對乾隆皇帝負責,皇帝看得懂才是最高標準。如卷五“盡畜其貨產”一句中的“畜”字,四庫本作“攜”。表面上看作“攜”比作“畜”通順得多,不過陳桱援據的史料原本就是作“畜”。杜大珪編《名臣碑傳琬琰集》[49]下集卷二所錄實錄《張文定公齊賢傳》載:“故相薛居正子惟吉妻柴氏無子,家甚富。惟吉有子安上、安民,柴素與之不協。既寡,又盡畜其祖父金帛計直三萬緍並書籍綸告,以謀改適齊賢。”據此可知,當作“畜”。同卷“且王超領勁兵屯中山以扼其亢” 一句中的“亢”字,四庫本作“吭”。按,《說文解字》[50]云:“亢,人頸也。”吭為喉嚨之意,雖可通,不若作“亢”義勝。又如同卷 “今國家土木之功累年不息”一句中的“功”,四庫本作“工”。按,功之本義為用力從事工作,不誤,作“工”蓋出館臣所改,誠為易懂,然不必要。除了一般語詞的不必要改易,四庫本還有一些關涉事實的館臣妄改之處。如卷五“泰山西南垂刀山上”一句的“刀”字,四庫本作“小”。記作“小山”誠為可通而常見,但殊不知在泰山群山中現在也有稱作“刀山”者,作“小”當為館臣因無知而臆改。此外,四庫本也存在一些明顯的錯誤。如卷五景德元年載:“春三月,皇太后李氏崩。”此句中的“皇”字就在豎寫狀態下分離為“白王”二字。館臣放任未加改正,殊不可解。比較元刊本,四庫本誠然清晰易讀,但同時出自抄錄之際的形誤、音誤之類的錯誤也相當多。當然,來自元刊本的四庫本亦並非毫無可取之處。第一,現存元刊本漫漶不清之處,可以校核四庫本。第二,四庫本亦非機械地抄錄元刊,對其中除了人名、地名等固有名詞以外的部分,也略有準確的訂正。比如卷五咸平二年記載“契丹主大舉南伐,十月,次瀛州,與宋師戰,康昭裔、宋順皆敗死,喪失器械無算”。其中“喪失”,元刊本作“喪獲”,四庫本則改為通順的“喪失”。又如卷六記范仲淹“大興營田”之“興”, 元刊本原形誤作“典”,而四庫本卻已改正為“興”字。


結語:《通鑑續編》的意義


由於不滿意朝廷組織所修遼、宋、金三史不立正統,擁有家學淵源的陳桱發憤編纂了這部《通鑑續編》。除了有意識補上金履祥《通鑑前編》所不載的唐堯以前遠古記事的一卷,以及《資治通鑑》所未詳的契丹及西夏早期歷史的一卷,主要是兩宋三百多年的編年史。因此從時間上看,這是接續《資治通鑑》之作,故名《通鑑續編》。編纂方式則本之朱熹的《資治通鑑綱目》。因此,從時間和體例上觀之,又可以說是續《綱目》之作。不僅是體例相同,在記事上,也跟《通鑑綱目》一樣,極力彰顯《春秋》筆法,體現微言大義,使史書的意義不僅停留於記事,而是寓評說於記事,明顯地表達了編纂者的歷史認識。儘管是以宋朝為正統,但對宋朝政治也並非一概肯定,比如對宋太祖代周就頗有微詞。這部《通鑑續編》可以說是繼朱熹《通鑑綱目》之後,義理史學在史書編纂領域的具體實踐。因此,對於今天的歷史研究來說,從這部《通鑑續編》中,不僅可以發掘史料,也可以領會編纂者之史識。《通鑑續編》主要版本只有初刊元刻本和收錄於《四庫全書》的寫本。來自元刊本的四庫本,經四庫館臣之手做了一些改動。本文通過具體校勘實踐對四庫本改易的發覆,對使用《四庫全書》電子版的研究者,相信也會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注 释


[1] [宋]司馬光:《資治通鑑》,標點資治通鑑小組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

[2] [宋]劉恕:《通鑑外紀》,《四庫全書》文淵閣本,台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本,1986年。

[3] [宋]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華東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點校本,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

[4]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繋年要錄》,胡坤點校本,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

[5] [宋] 劉時舉:《續宋中興編年資治通鑑》,王瑞來點校本,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

[6] [宋] 袁樞:《通鑑紀事本末》, 點校本,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

[7] [宋] 朱熹:《資治通鑑綱目》,孫通海等編文白對照本,北京:長征出版社,1996年。

[8] [宋 ]陳均:《皇朝編年綱目備要》, 許沛藻、金圓、顧吉辰、孫菊園點校本,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

[9] [宋]李𡌴:《皇宋十朝綱要》,燕永成校正本,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

[10] [宋] 佚名:《中興兩朝編年綱目》,燕永成點校本,南京:鳳凰出版社,2018年。

[11] [宋] 佚名:《續編兩朝綱目備要》,汝企和點校本,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

[12]迄今為止關於陳桱及其《通鑑續編》的研究,主要有王時鑑《通鑑續編蒙古史料考察》(《文史》第33輯,1991年)、錢茂偉《浙東學人陳桱史學述略》(《寧波大學學報》1992年底2期)、張偉《陳桱史學再探》(《史學史研究》2000年第3期)。

[13] [宋]佚名:《寶祐四年登科錄》卷三。

[14] 《通鑑續編》卷首張紳序。

[15] 《通鑑續編》卷首周伯琦序。

[16] 《通鑑續編》卷首姜漸序。

[17] [元]佚名:《宋史全文》,汪聖鐸點校本,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

[18] [元]脫脫等:《金史》,點校本,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

[19] [元]脫脫等:《金史》,點校本,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

[20] [元] 蘇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姚景安點校本,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

[21] [宋] 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22] [明] 陳邦瞻:《宋史紀事本末》,點校本,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

[23] [清] 嵇璜、劉墉等:《續通志》,《四庫全書》文淵閣本,台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本,1986年。

[24] [宋] 彭百川:《太平治跡統類》,影印本,揚州: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90年。

[25] 《通鑑續編》卷五大中祥符元年正月載:“召王旦飲,歡甚,賜以尊酒曰,此酒極佳,歸與妻孥共之。既歸發封,則皆美珠也。旦悟帝旨,自是不敢有異議,而封禪之事成矣。”

[26] [元]脫脫等:《遼史》,點校本,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

[27] [宋] 薛居正等:《舊五代史》;[宋] 歐陽修、宋祁:《新五代史》,點校本,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

[28] [宋] 葉隆禮:《契丹國志》,賈敬顏、林榮貴點校本,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

[29] 《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卷九史部二,清光緒常熟瞿氏家塾刻本。

[30] [清] 黃以周等:《續資治通鑑長編拾補》,顧吉辰點校本,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

[31] [清]徐乾學:《資治通鑑後編》,《四庫全書》文淵閣本,台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本,1986年。

[32] [清] 畢沅:《續資治通鑑》,標點續資治通鑑小組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57年。

[33] 參見《宋史紀事本末》中華書局點校本出版說明。

[34] [明]商輅等:《續資治通鑑綱目》,《四庫全書》文淵閣本,台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本,1986年。

[35]  [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七七至和元年九月辛酉條,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2004年,第4277頁。

[36] [明] 鄭瑗:《井觀瑣言》卷三,《四庫全書》文淵閣本,台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本,1986年。

[37] [清]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四七史部三編年類《通鑑續編》。按,館臣謂“陳耀文《學林就正》又謂,桱誤以范仲淹《赴桐廬郡至淮遇風》詩為唐介作,又改詩中強楚為狂楚,盡室為今日、蛟黿為魚龍,則引據未免疏舛”,只是學舌明人,並未實際檢視《通鑑續編》。遍檢書中,無論唐介還是范仲淹,並無提及《赴桐廬郡至淮遇風》一詩,自然亦無改易詩句之事。

[38] 梁啟超:《中國歷史研究法》,第20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

[39] 王瑞來:《宋史宰輔表考證》,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

[40] 王瑞來:《宋季三朝政要箋證》,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

[41] [宋]王稱:《東都事略》,影印本,台北:文海出版社,1979年。

[42] [宋]李綱:《建炎時政記》,清徐幹《邵武徐氏叢書》本。

[43] [元]馬端臨:《文獻通考》,上海師範大學古籍研究所、華東師範大學古籍研究所點校本,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

[44] [明]盛儀輯:《(嘉靖)惟揚志》,《天一閣明代地方志選刊》影印明嘉靖刊本,上海:上海書店,1963年。

[45] [清]丁丙:《善本書室藏書志》,曹海花點校本,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6年。

[46]  [清] 彭元瑞:《天祿琳瑯書目》,徐德明標點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47] [清] 陸心源:《儀顧堂續跋》 ,《儀顧堂書目題跋彙編》本,馮惠民整理本,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

[48] [清] 孫星衍:《平津館鑑藏書籍記》,焦桂美標點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49] [宋]杜大珪編:《名臣碑傳琬琰集》,影印本,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

[50] [漢]許慎:《說文解字》,影印本,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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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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