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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社会史】王瑞来|纵横辨“丁”“口”——宋代人口问题再考察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社会科学战线 Author 王瑞来

王瑞来,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讲座教授,日本学习院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文献学。


宋代300多年的历史,给后人留下了很多待解之谜,其中之一就是人口问题。翻检宋代史籍留下的大量数据,平均每户只有两口人左右,甚至都不足二人,这显然是不真实的。学者试图从各种途径来破解宋代人口之谜。出现有“男口说”,即反映在数据中的家庭人口不计女口。还有“丁口说”,即数据中的家庭人口只显示了承担赋役的丁口。此外尚有“析户说”“户数虚增说”“漏口说”等等。学者们的实证,有的通过地方文献记载对家庭人口进行推算,有的通过计量的方法统计墓志碑铭的家庭人口,对揭示历史真相,都有不同程度的推进。

 

笔者最近校书,读李焘编纂的北宋编年史《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于卷四二〇元祐三年(1088)的最后,看到了如下记载:“天下上户部:主户二百一十三万四千七百二十三,丁二千八百五十三万三千九百三十四;客户六百一十五万四千六百五十二,丁三百六十二万九千八十三。”反复吟味这条史料,感觉其对主户的数字记载可能存在问题。如果主户数是2 134 723,丁口数是28 533 934,那么平均主户每家的人口要达到13人之多。这还仅仅是负担赋役的丁口,如果加上丁口以外的妇女、老幼,每个家庭的规模都不小。逸出了对通常记载的认识,元祐三年反映的北宋人口数量是否准确呢?

 

一、比较分析《长编》其他年份的北宋人口数量


 

作为编年史的《长编》,对历年人口数量有着较为完整的记录,从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到宋哲宗元祐六年(1091),一共有20个数据可供观察(图表省略)。

 

以计量的方式,归纳统计以上除元祐三年之外的19个数据,因时期不同,家庭人口数量有所不同,变化幅度在1.4到3.3之间,但计算出的平均值则与多数时期的数值很接近,即北宋平均家庭人口约为2.2人。以上所录,只是《长编》中主客户分记的数据。《长编》中还有几个主客户不分的笼统数据,不再赘录。除了有明显讹误的数据,即使以主客户不分的数据统计,北宋平均家庭人口也与以上的统计相差无几,不足三口。葛剑雄先生认为,传世的宋代总户数基本可靠。因此,从上述综合数据来看,《长编》记载的元祐三年家庭人口多达13人的数据,很显然是有问题的。

 

人口统计显示的数据变化,与朝廷政策的变更息息相关。以上数据中熙宁、元丰期间的家庭平均人口数大体在1.4或1.5,这可能是由王安石变法实施免役法造成的。哲宗时期废除免役法后,数值又基本恢复到变法前的状态,甚至稍多,为2.3。这是朝廷政策所带来的数值变化。元祐三年的平均家庭人口数,应当跟此前此后的元祐元年(1086)和元祐六年相差不会很大,这两年都是2.3。据此可知,没有重大的政策变化,也无天灾或战争等外力影响,元祐三年的平均家庭人口数绝不可能突然变为13人。这是从《长编》记载的本校出发进行的正误。笔者原来推想,《长编》元祐三年的人口记载,有可能是出自四库馆臣从《永乐大典》辑佚时发生的讹误,但询问了发现并整理影印《长编》四库底本的苗润博博士,根据他发来的照片,四库底本跟现行的《长编》在此处完全一样,并无区别。

 

二、相关史籍的旁证


 

仅从《长编》本身,难以再发现新的线索。目光转向宋朝国史,《宋史·哲宗纪》记载元祐三年的人口数量,数值与《长编》毫无二致。这表明,关于元祐三年人口数量记载的错误,应当由来已久,甚至可能在宋朝史官编纂国史之际便产生了。

 

对于《长编》和《宋史》元祐三年人口数量的记载错误,如果仅仅基于《长编》其他年份的记载数据,只能推测其不合常理,还难以凿实定谳。好在关于这一年的人口数据,在晚出的史书中找到了记载。这部史书就是元人陈桱编纂的《通鉴续编》。《通鉴续编》,顾名思义,是接续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编纂的史书,除了第一卷补《资治通鉴》所缺载上古部分和第二卷为契丹以及西夏早期历史的记述之外,余下的22卷,就是以宋朝为主干记述的10至13世纪的中国史。《通鉴续编》在卷一〇对元祐三年的人口数量记载如下:“天下上户部:主户一千二百一十三万四千七百二十三,丁二千八百五十三万三千九百三十四。客户六百一十五万四千六百五十二,丁三百六十二万九千八十三。”与《长编》和《宋史》相比较,这一记载在“主户”之下多出了“一千”二字,其余部分则一字不差。有了这“一千”二字,一切就变得合情合理了。根据这一数据,统计该年平均家庭人口数值为2.35,与之前后的元祐元年和元祐六年2.3基本接近,应当是准确的。

 

尽管《通鉴续编》的记载是正确的,但由于《通鉴续编》采择史料并不注明出处,因此像元祐三年的人口数量记载等一些史料无法找到渊源所自。虽然可以用于正误,但使用后出史料来定论,尚觉不安。继续考索宋朝的行政档案汇编《宋会要》,《宋会要辑稿》的《食货》一一之二七《历朝户口数》载:“(元祐)三年,天下主、客戶一千八百二十八万九千三百七十五,口三千二百一十六万三千一十二。”《宋会要》对人口记载是主客户不分,笼统记载。不过,把《通鉴续编》记载的“主户一千二百一十三万四千七百二十三”与“客户六百一十五万四千六百五十二”相加,得出的数字居然跟《宋会要》的记载分毫无差。通过宋朝官方资料《宋会要》,完全可以认定《通鉴续编》的记载是正确的,并且可以证明《宋史》和《长编》均在“主户”之下脱落了“一千”二字。遗憾的是,对于这一讹误,无论是点校本《宋史》,还是新整理本《长编》,都未能是正。何忠礼先生在进行宋代人口考察时,对前面引述《长编》记载元祐三年的户数,记为“18  289 375”。显然主客户合计的这个数字,是对《长编》的记载补入了“一千”二字。尽管何先生对补正没有说明,也没有加以深入分析,但无疑是正确的。

 

或许会有人认为,《长编》和《宋史》对于元祐三年的户数记载是一个不言而喻的明显讹误,径直是正即可,无须加以烦琐考证。其实不然。这一讹误源自国史,宋人没有发现,今人整理《长编》和《宋史》也没有发现,所以不能以合理推断来径直改正,一定要找出订正的依据,这就像校勘学规定没有版本依据不能改动古籍正文一样。《宋会要》和《通鉴续编》的宋元人记载就成为订正错误的确凿证据。

 

附言之,元祐三年的人口记载,不仅主户数字有误,客户数字也有问题。从《长编》和《通鉴续编》的记载看,户数均多于口数,《宋会要》主客不分的合计又与《长编》和《通鉴续编》的分计相加后相同。这表明《通鉴续编》和《宋会要》虽然能够订正《长编》的主户口数之误,客户之数却沿误了下来。诸书关于元祐三年客户口数记载“三百六十二万九千八十三”之前,也脱落了“一千”二字。若加上一千,与客户“六百一十五万四千六百五十二”的比例,平均家庭人口数值为2.2,也与历年的数字接近。关于这一点,从《长编》的记载可以获得本证。《长编》在元祐三年之前,有元祐元年的天下上户部户口数,在其后有元祐六年的天下上户部户口数,无论前一数字还是后一数字,客户数都是六百多万户,客户丁数超过都一千万,在这两个年份之间的元祐三年,其客户户数既然与前后两个年份相类,客户丁数自然也不可能有太过明显的差异。

 

宋朝官府统计显示平均家庭人口过少的数值,形成原因多种多样,计算方式也是原因之一。司马光曾指出“役人皆上等户为之,其下等、单丁、女户及品官、僧道,本来无役”的事实。既然不负担赋役,那么通常就不会计算在丁口之内。这就必然使“单丁、女户及品官、僧道”等一大部分人口不在数值之内。此外,各种复杂因素之中,民户出于逃税避役,也是一个主要因素。熙宁元年(1068),知谏院吴充就曾上言指出这样的现象:“今乡役之中,衙前为重。民间规避重役,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户等;骨肉不敢义聚,而惮人丁。故近年上户寖少,中下户寖多,役使频仍,生资不给,则转为工商,不得已而为盗贼。”针对官府这种以赋役着眼的人口统计方式,逃税避役的现象不仅出现在北宋,南宋也一直存在。刘克庄在一篇墓志铭中就写道:“强宗巨室始去籍以避赋,终闭粜以邀利。”

 

三、“丁”“口”之辨


 

宋代的人口,有学者说,北宋已经超过一亿人,南宋也达到六千多万。这种认识尽管基本可以认同,但根据诸如《长编》的记载数据,其实很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笔者的基本认识跟何忠礼先生一样,倾向于宋朝政府的人口数据应当只是计算承担赋役的丁口。不过这仅仅是基于常识的推测。通过对前述《长编》人口史料的考察,不仅印证了这一推测,更引发了笔者对宋代文献人口数据记载中“丁”“口”差异的关注。

 

注意观察《长编》记载的写法,到仁宗朝为止的数据,无论是主户还是客户,在人口数字前都记作“口”字;而王安石变法的熙宁以后,就开始记作“丁”字。这一变化,既与王安石变法实施免役法有关,也与熙丰变法循名责实的原则相符,所以明确将“口”易作“丁”。这也反证,在易作“丁”之前的“口”,也性质相同,属于承担赋役之人。

 

对宋代史籍人口统计数据的“口”“丁”差异,迄今为止的考察都忽略过去了。其实,秘密正在这里。“丁”“口”一致。“丁”与“口”,在商周金文的写法相同,是同一个字,但到了后世,口则一般多指人口,而丁则指承担赋役之人。宋朝官方的人口统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口”与“丁”等同视之。丁即为口,反之,口即为丁,皆为丁口。这在宋人那里,至少在宋代官员那里是不存在异议的。比如,对元祐三年人口数据的记载,《长编》记作“丁”的地方,前述《宋会要》却记作“口”,而合计数字则是一样的。到了明清时代,官方的人口统计,往往“丁口”连书,专指承担赋役的人口。

 

对此,还有一条适足成为例证的史料。前面所列《长编》卷一一五仁宗景祐元年(1034)载:“是岁,天下上户部:主户六百六万七千五百八十三,口二千一十二万三千八百一十四;客户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九百八十二,口六百八万一千六百二十七。”对于这一数据,在同为《长编》的卷一一八还能见到。这是来自当时的权判户部勾院叶清臣请弛茶禁的奏疏。他在奏疏中提及“景祐元年天下户千二十九万六千五百六十五,丁二千六百二十万五千四百四十一”。叶清臣所提及的景祐元年户口数,尽管是主客户合计,但经计算,与分计并无差异。值得注意的是,对这一年两个完全一致的人口数据表述,户部用的是“口”,而叶清臣用的则是“丁”。这也清楚地表明,宋代官员在人口统计上,“口”与“丁”的概念认识是同一的。这在当时是不言而喻的共同认知。

 

元丰改制前后的记载虽有“口”“丁”之异,但总的平均家庭人口却没有大的变化波动。这一事实足以证明,“丁口说”能够成立。而户部与叶清臣所记景祐元年人口两个相同却“口”“丁”表述各异的数据,又可以说是对“丁口说”的有力支持。

 

然而,如果具体分析,“口”又比“丁”包含更多内容。《文献通考》卷一一《户口考》援引毕仲衍《经进中书备对》记载的元丰三年(1080)全国户口数字和天下四京一十八路户口主客细目,使用了“口主客”和“丁主客”的统计方式。从表述上看,似乎“口”与“丁”又有区别。然而经过分析,笔者认为,第一,仅见于元丰三年的这种人口构成表述方式是一个特例,可能是王安石变法时期的一种政策体现。第二,丁主客应当是从口主客中析出的人口构成。大于丁主客的口主客应当是包括除了女口以外的未成丁等其他家庭人口。因此,这一年的“口”与“丁”在含义上的确不同,口近似于全部男性人口之意。由于朝廷的户口统计目的在于征收赋税,除了承担赋役的丁之外,都不在关心的范围内,所以后来又恢复了以前通常认知的丁即是口的表述方式。

 

就个案来看,保留在《永乐大典》中《临汀志》的《户口》一项,是关于宋代人口统计方式和数字的极为宝贵的遗存。知州胡太初主持编纂的《临汀志》,对户口记载很详细。不仅像通常那样区分主客户,还在主客户之下按居住地分为坊市户和乡村户。对坊市和乡村的主客户,除了记载丁数,还详细记载有老小、单丁和残疾的不成丁数量。按照上述划分,《临汀志》中《户口》一项,记载有三组人口数字,一是祖帐,当指南宋初年的记录;二是递年见管,当指《临汀志》新订以前的记录;三是见管,则是开庆元年(1259)《临汀志》新订时点的最新记录。尽管三组数据的变化反映出一些时代因素,但差别不大。因此,这里仅将开庆元年这一时点的最新记录援引如下:

 

除新收落帐外,见管二十二万三千四百三十三户,计三十三万五千一百六丁,老小、单丁、残疾不成丁一十九万九千七百八十四人,总计五十三万四千八百九十口。主户:坊市三万三千七百五十九户,计八万二千三百四十七丁,老小、单丁、残疾不成丁一千五百四人,总计八万三千八百五十一口。乡村九万三千八百五十七户,计一十五万六千二百五十七丁,老小、单丁、残疾不成丁一十三万三千七百三十八人,总计二十八万九千九百九十五口。客户:坊市三万九千三百八十一户,计三万九千九百二十六丁,老小、单丁、残疾不成丁二万六千七百七人,总计一十六万六千六百三十三口。乡村五万六千四百三十六户,计五万六千五百七十六丁,老小、单丁、残疾不成丁三万八千四百六十五人,总计九万五千四十一口。

 

根据这组数据所显示的南宋末年福建汀州的平均家庭人口,主户一家约为2.9人;客户为1.7人。主客户合计一家约为2.4人。这个平均家庭人口与宋朝历代的人口统计相近。

 

从上述数据的记录方式看,无论总户还是主客户,对人口分别有“丁”“人”“口”的不同表述。“口”是指合计人口数,“人”则是指“不成丁”者,而“丁”才是指承担赋役的成丁。“丁”“人”相加,方为合计人口数字。这也表明,宋代在不同时期的“丁”“口”同义混用的状况,到了南宋末年才得以改变,有了较严格的区分。

 

南宋末年福建汀州人口统计相当严密,《临汀志》的《丛录》所载《开庆元年知州胡公太初帖请诸乡隅总规式》规定:“今来编排保伍,专以不扰为先,止要沿门点定户口人丁,置簿抄上,各三本,一申州,一申县,一付隅总。”由此可见,汀州人口统计是一家一户上门具体统计的。汀州家庭人口平均数值与宋代各个时期的文献记载差别不大,也反映了宋朝的人口统计大体是准确的。那么,宋代的家庭人口真的只有两三人吗?从汀州人口统计可见,宋朝的人口统计,无论主客户,主要以承担赋役的“丁”为主,同时还包括不成丁的“老小、单丁、残疾”的“人”。 《临汀志》的记载并非特例,其涵盖的人口种类范围反映了宋代地方人口统计的通常方式。关于这一点,从现存的南宋地方志的记载中可以得到印证。如《嘉泰会稽志》载绍兴府户口,记载了主客户数、丁数、中小老幼残疾不成丁三项数字;《嘉定赤城志》载嘉定十五年(1223)台州户口,也包括主客户数、人丁数、幼丁废疾三项数字。地方志所载又可以印证前引司马光奏疏所述事实。考清了宋朝人口的统计范围,对于学界“丁口说”又形成了新的补充,即除了成丁这样狭义的“丁”之外,作为广义的“丁”,“老小、单丁、残疾”等不成丁的“人”也在计算范围之内。

 

南宋方志文献中的这种人口统计方式,其实也是传承自北宋以来的一贯做法。前述《经进中书备对》所载北宋元丰三年户口主客细目采用的“口主客”和“丁主客”这种“口”“丁”划分方式,正是上述南宋的一些户口记载中,除了登记成丁男口人数(丁数)之外,也登记男子中的中、小、老、疾病人数的表述,前者加上后者,即是不包括女口在内的北宋元丰三年户口数中的“口数”。

 

考述了南宋人口统计方式之后,再回顾上文所列统计表,各个时期人口统计的“丁”“口”表述不同以及平均家庭人口的微差,也折射出“丁”和“口”意义内涵的同中有异。从统计表可以看出,以口为单位的天圣元年到嘉祐六年(1023—1061),户口比例都在每户3口有余到2口有余之间;以丁为单位的熙宁五年到元祐六年(1072—1091),在宋神宗熙宁、元丰年间,每户丁数都是1丁有余,可是在元祐年间,包括元祐元年、六年以及经过订误的元祐三年户、丁数,每户丁数均为2丁有余。似乎可以反映的事实是,元祐年间的天下户口数虽仍沿袭熙宁、元丰年间以“丁”来记载,但此“丁”已是广义的“丁”,亦即嘉祐六年以前的“口”。也就是说,北宋时期诸州报上户部的口数,应该就如同南宋时期一样,要同时报丁数和其他包括中、小、老、疾在内的男口数。广义的“丁”和“口”是同义。

 

以上考述的北宋与南宋的人口统计方式,体现的是对宋初以来祖宗法的遵循。《宋史·食货志》载:“诸州岁奏户帐,具载其丁口,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较之《宋史·食货志》,《长编》的记载不仅有系年,还清楚明确写明“女口不须通勘”。

 

这些“丁”和“人”,都是男性。就是说,宋朝的人口统计的确是不计女口的。除了特殊时期,任何社会的男女比例是大体相当的。因此,如果加上同等数量的女性,宋代的一个家庭,人口至少会有五六人之多。以丁为主,于是宋朝的户籍又有了“丁籍”的叫法。朱熹在一篇墓志中就曾这样写道:“丁籍久失开收,口赋之逋均及邻伍,流亡日众。公选吏分行,核其实而除之,一路所蠲凡十有五万口,流冗浸复。”以丁籍代指户籍,也证明宋朝的赋役主要是以丁来计算的。以财政为立足点的人口统计,原本就不是包括所有人口的。

 

考察宋代人口问题,还有一个视点,就是需要留意地域的统计差。由于地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宋朝政府的施政方针和具体施策都有所不同。在多数发达地区严格执行的人口统计方式,未必在边远或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域也同样施行。因此,在这些地域所留下的人口数据,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透露出历史真实。比如,明初修纂的《南宁志》在《户口》一栏就记载:“宋朝宁浦、永淳二县计户六千二百九十九户,丁二万六千八百六十四口。”平均家庭人口就将近4.3人。接下来记载“元朝宁浦、永淳二县计户五千六百九十二户,丁三万六千一百六十九口”的平均家庭人口,已经接近6.3人。如果认为《南宁志》的记载数据有孤证之嫌的话,还有明初编纂的《横州志》中《户口》栏对永淳县的记载:“宋崇宁间,户一千零八十,口一万四千五百二十八。”这一数据显示的平均家庭人口已超过13人。宁浦、永淳虽非少数民族聚集区,但无疑也是内地官员都不愿意前往赴任的边远地区。当然,不可回避的是,在《南宁志》的《建置沿革》部分,也记载有宁浦县在熙宁年间,包括主、客户在内,有户5219,有丁12 336,平均每户只有2 人有余;永淳县则有户1681,有丁4975,平均每户有丁3人有余;两县合计,有户6900,有丁17 316,平均每户有丁的还不到2人。这两个数值跟内地接近。抛开数据统计和数字传写之误,无论在边地还是在内地,逸出常识的数据往往反映了真实的事实。

 

作为以上明初地方志对边远地区宋代家庭人口记载的旁证,从《宋史》中还可以找到一条适足参照的史料:“(知桂州张庄)奏:安化上三州一镇地土,及恩广监洞蒙光明、落安知洞程大法、都丹团黄光明等纳土,共五万一千一百余户,二十六万二千余人,幅员九千余里。”未行汉法的宋代广西少数民族聚居区,幅员九千余里,才二十六万多人,不及内地一个县的人口,可见尚未充分开发的荒凉地域人口之稀少。即便如此,据上述宋代官员奏疏中所列举的数据,五万一千一百余户,也达二十六万二千余人,平均家庭人口为5.2人。从这一人口数据,我们可以推想内地的家庭人口数量。

 

除了地域差,还应注意时间差。在人口统计上,宋朝的各级政府尽管基本遵循宋初制定的祖宗法,由于各个时期的政策调整以及各地因具体情况的应变等因素,人口数值也有逸出常规的状况出现。比如,根据梁庚尧教授的统计,南宋末年的临安一带许多县的家庭人口平均数值都在五六口之间。这种逸出常规的变例,其实更有可能透露出事实真相。

 

此外,还须关注非常时期显示的人口数值。梁庚尧教授曾经研究过南宋灾荒救济及流移户口的记载。这是一个探讨宋代人口的有意义的视点。因为无论灾荒救济还是流民安置,是不可能有男女之分的,所以这类记载比较能够反映当时一个家庭的人口数字。在13项资料中,平均每户口数在3人有余至10人之间,其中5人以上的有9例,5人、6人左右的有7例,另外两例中,1例是7人有余,1例是10人;低于5人的有4例,在这4例中,也有3例是4人有余,较低的1例则只有3人有余,但也接近4人。灾荒时期的人口数量肯定会低于正常时期,但平均家庭人口也达到四五人。

 

程民生教授《宋代家庭人口数量初探》一文,抛开地域差异,推测宋代家庭人口大约每户在9人左右,总人口在北宋神宗年间已达一亿人以上。不过,他根据10部两宋人的文集所载443通墓志、墓表、神道碑统计,得出的数字却是平均每户为5.54人。何忠礼先生推测,宋代家庭一般也是五六口之家。

 

以上关于宋代平均家庭人口数,是今人根据各种文献记载所得出的研究结论。宋人对平均家庭人口数量是如何认识的呢?范仲淹在贬谪之际写下一句诗:“一心回主意,十口向天涯。”司马光分别在英宗朝和哲宗朝两次用到“十口之家”的说法。前者云:“今以十口之家,衣食仅足,顿增五口,必不能赡。”后者云:“臣意以为十口之家,岁收百石,足供口食。”苏轼也说过:“今吾十口之家,而共百亩之田,寸寸而取之,日夜以望之,锄耰铚艾,相寻于其上者如鱼麟,而地力竭矣。”南宋初年的朱翌自述道:“私自念少之时始官州县,月俸钱万二千、米石五斗,麦如米之数,十口之家取足。”这是一个地方官之家。比朱翌地位还低的地方州县佐官,也如是说:“十口之家,日用一千。”除了官宦之家用这样的表述,宋人对一般百姓,也这样说。邓肃讲到北宋末年状况:“去年北敌凭陵,再干我师,京畿近地,悉为战场,十口之家,九遭屠戮。”南宋初年的连南夫讲到下层官僚选人的俸禄时说:“选人七阶之俸,不越十千也,军兴物价倍百,当先养其廉,稍增其俸,使足赡十口之家,然后复行赃吏旧制。”与此同时,张守在一篇奏札中写道:“臣契勘今之家业及千缗者,仅有百亩之田,税役之外,十口之家未必糊口。”黄震则讲述了南宋后期的状况:“人以十口之家计之,是十万指衣食于亭户。”看来不分官民贵庶,宋人对平均家庭人口的数量的确习惯“以十口之家计之”。习惯的说法一定是客观现状的真实折射。当然,宋代的前与后也不乏“十口之家”的表述。这更表明在中国传统社会,“十口之家”是一个正常的概数。观察以上两宋各个时期关于“十口之家”的史料,做一个保守的估测,大约宋代的平均家庭人口数量不下于五六人。

 

四、历时与共时的宏观考察


 

为考察宋代的人口问题,我们不妨将视野开阔一些,到宋朝以外去寻找在10至13世纪适足参考的人口数据。顺此路径,笔者先在《金史·食货志》中找到3个人口数据。其一,“大定初,天下户才三百余万,至二十七年天下户六百七十八万九千四百四十九,口四千四百七十万五千八十六”。在大定二十七年(1187)的时点,金朝治下的平均家庭人口约为6.6人。其二,“明昌六年十二月,奏天下女直、契丹、汉户七百二十二万三千四百,口四千八百四十九万四百”。在明昌六年(1195)的时点,金朝治下的平均家庭人口约为6.7人。其三,“(泰和七年)十二月,奏天下户七百六十八万四千四百三十八,口四千五百八十一万六千七十九”。在泰和七年(1207)的时点,金朝治下的平均家庭人口约为6.0人。

 

笔者在《元史》中找到了数据。金朝于端平元年(1234)灭亡后的第二年,蒙古太宗窝阔台“下诏籍民”,史称“乙未籍民”。《元史·地理志一》记载了“自燕京、顺天等三十六路”的人口统计数据,总计“户八十七万三千七百八十一,口四百七十五万四千九百七十五”。与宋朝内地的人口统计方式不同,这里的“口”包括所有家庭人口。平均每户人口为5.4人。《元史》的这一数据尽管是部分地域的数据,但也可以观察到家庭人口的平均数。重要的是,《元史》所载,与上述《金史》的三个数据在时期上有着相去不远的衔接性。1187年、1195年、1207年、1235年,这四个时间节点的中原和北方的家庭人口状况,前三个数据都超过6人,最后一个数据不足6人,则与金末的战乱与瘟疫造成的人口减少有关。即便如此,也远超宋朝人口统计显示的每户仅2人的数字。因此说,如果不仅限于承担赋役的丁口,而是计算全部人口的话,位于南宋经济繁荣富庶的江南,平均家庭人口肯定会超过上述中原和北方的数字。

 

与上述金朝人口数据大致在同一时期,文献中有嘉定十一年和十二年(1218、1219)宋朝统治区域的人口数据。金宋两个地域的人口数量可以略加共时性比较。嘉定十一年的是全国统计数据,平均家庭人口数约为2.1。嘉定十二年的是两个具体区域的人口数据,一个是两浙路,一个是福建路,平均家庭人口数皆约为2.0;还有一个是该年全国的人口数据,显示平均家庭人口数约为2.1。两相对照,金宋两个区域所显示的家庭平均人口的巨大差距,表明实际人口与统计方式的差别。金朝的统计方式所显示的人口当接近实际人口数量,而宋朝无论全国还是地方的数据,仅仅显示了承担赋役的人口数量。以上共时性区域考察所利用的数据,皆为至今考察宋代人口的学者未曾留意。

 

在《元史·地理志一》还有一组数据值得注意。这就是元朝在1279年崖山之战彻底灭亡南宋之后的人口统计:“(至元)二十七年,又籍之,得户一千一百八十四万八百有奇。于是南北之户总书于策者,一千三百一十九万六千二百有六,口五千八百八十三万四千七百一十有一,而山泽溪洞之民不与焉。”从这一数据看,在1290年,亦即13世纪末叶的时间节点,忽略居于山泽边地编户以外的人口,全国的主要区域平均家庭人口为4.5人。4.5人的家庭人口数字,较之半个多世纪前金朝的家庭人口数据平均少了将近一人。这也折射了战争的破坏带来的人口减少,以及作为“驱口”奴隶等未反映在统计数据之中。这是历时性的宋代终结之际的考察。

 

《元史·武宗纪》在至大三年(1310)还有这样一条记载:“和林省言:‘贫民自迤北来者,四年之间靡粟六十万石、钞四万余锭、鱼网三千、农具二万。’诏尚书、枢密差官与和林省臣核实,给赐农具田种,俾自耕食,其续至者,户以四口为率给之粟。” “户以四口为率”,这一规定反映了家庭人口平均值,是元朝官方对北方家庭人口的认识。由于是用于提供口粮的标准,肯定出于压缩支出的考虑,要比实际家庭人口的平均值会少一些。当时北方的平均家庭人口,大概也同上述《元史·地理志》的数据不相上下,在四五人左右。

 

上述金朝后期和宋末的几组数据,足可旁证宋代平均家庭人口绝不会仅有两个人左右。两个人左右的家庭成员只是担负赋役的人,这是宋朝的人口统计方式才出现的结果。在《通鉴续编》卷四至道二年(996)“以丁惟清知西凉府”之下,还有一条值得参考的记载:“凉州周回二千里,东界原州,南界雪山、吐谷浑、兰州,西界甘州,北界吐蕃。领姑臧、神乌、番禾、昌松、嘉麟五县,户二万五千七百三十,口十三万。城周回十五里,李轨所筑,久不内属,至是请帅,从之。”这条记载显示的是10世纪末北宋前期西北凉州地域的人口数据。从这一数据可见,即使是人烟稀少的西北,当时的平均家庭人口也达5人以上。

 

翻检文献,笔者还发现了一个具体地区的人口记载。这是明初的辽州,辖境相当今山西左权、和顺、榆社等县地。《永乐大典》所载《辽州志》的《户口》栏记载本州户口云:“军民等户九百三十九户,计四千九百二十八口,男子二千四百九十七口,妇女二千四百三十一口。”在这一数据之下,还附注了《旧唐书》所载的辽州人口数:“户四千三百六十五,口八万八千六百四十。天宝户九千八百八十二,口五万四千五百八十。”

 

根据以上所载数据,中唐以前的平均家庭人口,约为20人左右,中唐以后则为5.5人左右。中唐前后人口数据所显示的家庭人口骤减,其实并不仅仅反映了安史之乱对社会的破坏,更折射了魏晋以来宗族社会的演变痕迹,即由大族聚居走向小家立户。接下来,我们再向下俯瞰,根据上述《辽州志》所载数据,明初辽州本州的平均家庭人口为5.2人。

 

同一地域的不同时期的人口数据,前为唐代的两个数据,后为明初的数据,中间跨越了宋金元。这些数据刚好可以对宋代的平均家庭人口做出大体估算,成为宝贵参照。辽州在历史上同样是经济并不发达的地域,但近八百年间,一前一后,平均家庭人口皆在5人左右。由此可以推测,宋代这一地域的平均家庭人口绝不可能较此数据相差过大。一斑可以窥豹,个别反映全体。再参照前述金元两朝的统计数据,包括宋朝,承平时期10至13世纪中国的家庭人口,保守地估计,平均每户至少也有五六人左右。西北、金、元的人口统计数据显示的家庭平均人口,也有力地旁证经济繁荣的宋朝家庭人口统计数据中的两个人,只能是承担国家赋役的“丁”。着眼于赋役的宋朝政府,眼睛只盯在“丁”上,其他都忽略不计了。

 

《元史·地理志》的各路记载多有户口数据。纵观这些数据,或多或少,南北方的人口分布很不平衡。不过历时不长的元代,其江南人口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南宋江南的家庭人口规模。在南宋的中心区域杭州路,《元史·地理志五》载:“本路户三十六万八百五十,口一百八十三万四千七百一十。”数据之下记有附注:“至元二十七年抄籍数。”附注表明,在南宋彻底灭亡的十年后,杭州地区的平均家庭人口为5人稍多。与“上有天堂”对称的另一个地域苏州,元代的平江路,“户四十六万六千一百五十八,口二百四十三万三千七百”,平均家庭人口为5.2人。再看嘉兴路,“户四十二万六千六百五十六,口二百二十四万五千七百四十二”,平均家庭人口近5.3人。南宋末年战乱酷烈的常州路,“户二十万九千七百三十二,口一百二万一十一”,平均家庭人口也达4.8人。镇江路,“户一十万三千三百一十五,口六十二万三千六百四十四”,平均家庭人口为6人稍多。 婺州路,“户二十二万一千一百一十八,口一百七万七千五百四十”,平均家庭人口也达4.8人稍多。以上6个江南主要地区的数据显示,南宋灭亡不久的平均家庭人口为5.2人。从宋代平均2人到十余年后元初的5人,并不是和平环境带来经济恢复的效果,也不是像清代康乾时期由于番薯、玉米的引进带来了人口爆炸式的增长,只能说是统计方式显示出的不同,人口当如平常,没有大的波动。没有了主客户之别,没有了丁口之别,元代的数据显示的是纯粹的家户和人口。

 

宋代的总人口超过一亿人。范文澜先生较早就如是说:“宋户不计妇女,当时男丁四千三百八十万,加上同数妇女,应为八千七百余万,再加‘户版刻隐’,约为一万万。”本文的考察则对范文澜先生大致推测做了细密的具体实证。

 

五、关于考察方法的余话


 

撰写本文的缘由,是对于《长编》和《宋史》关于元祐三年人口记载的证误。问题意识的产生与论述过程,让笔者感到,研读史料,一是对内容需要十分细心地阅读,认真揣摩,不放过任何疑点,更应于无疑处生有疑。二是发现有疑,则往往需要深入到考证之域,上穷碧落下黄泉,竭泽而渔查找相关资料。在大数据时代,各种数据库已经为考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只要不怕麻烦,加以方法得当,定可发覆解惑证误。三是留意辨析表述的差异。比如宋代史籍中元丰改制前后的“口”与“丁”的记载差异,就透露了各户的口数就是承担赋役的丁口。四是晚出的文献也不应忽视。文献成书虽晚,所援据采择的资料未必晚。特别是地方志还具有递修的特点,其史料渊源更为可信。因此晚出的文献也往往能为解决问题提供线索与佐证。对于《长编》和《宋史》关于元祐三年人口记载讹误是正的关键文献,就是元人编纂的《通鉴续编》。以此记载来获得判断正误的自信,又进一步从《宋会要》中找到决定性的证据。除此之外,前述《通鉴续编》所载北宋前期凉州地区的户口数字以及《金史》《元史》的记录,也为全面考察宋代人口提供了重要的旁证。校勘学之于历史研究的重要意义,通过以上破解宋代人口之谜的实例,亦可窥见一斑。

 

为解决阅读史料所遇到的户口数字疑惑,笔者着手调查现存的北宋人口数据,从而发现,在宋代的多数时期,“口”“丁”之记虽异实同。在这一考察结果的指引下,深入检视文献,又发现了宋人对“口”“丁”理解的新的史料。在此基础上开阔视野,运用多种文献史料,以金元人口统计为旁证,并上溯唐代,下瞰明代,从而为学界认识逐渐趋同的宋代人口“丁口说”提供了新的事实佐证,并且对宋代总人口数量的推测又补充了更为有力的证据。

 

(本文在2021年宋代社会文化学术研讨会报告之际,曾得到台湾大学梁庚尧教授评议指教,谨此鸣谢。)

本文原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22年第12期


责编|于凌

网编|陈家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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