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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认罪?吉安一“瘾君子”多次贩毒被判刑!

吉安中院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3-31

“吃”它时很快乐

“吃”它后很痛苦


周某苟、庞某牛

因想要吸食毒品

但苦于没“货”

便到曾某林处购买


2020年7月21日

曾某林因贩卖毒品

被吉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8月28日被执行逮捕


经审理查明

曾某林以贩养吸

从2018年4月至6月期间

向周某、庞某4次贩卖甲基苯丙胺

(俗称冰毒)

获得毒资1200元

曾某林其因吸食毒品先后四次被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给予行政处罚,2019年7月2日送吉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戒毒。

●2018年4月22日,周某苟与曾某林于吉州区西苑小区附近交易约0.7克冰毒,周某苟支付了300元现金。


●2018年5月29日,庞某牛与曾某林在吉州区“金钱柜”KTV附近的巷子交易,庞某牛微信支付毒资300元给曾某林。


●2018年6月8日,陈某云驾车接周某苟与毛某和在吉州区太阳城小区附近与曾某林交易。曾某林拿出毒品后,周某苟微信支付300元毒资。


●2018年6月9日,庞某牛、周某苟与曾某林在吉州区“金钱柜”KTV附近的巷子交易,庞某牛微信支付了300元毒资。

吉水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该起

贩卖毒品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

曾某林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向他人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惩处。


曾某林曾因吸食毒品多次被处罚,而在本案中拒不认罪,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以下判决。

被告人曾某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毒品不可碰

生命不再来

一起抵制

为自己的人生负责


▲来源:吉水县人民法院李小莲、毛志勇

江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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