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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检故事•讲述】过罚相当,他服气了

河南检察
2024-10-26



本期讲述人


栾川县检察院 马霄

“多亏你们,我才能把村卫生室继续经营下去,一家老小的生活也有了着落。今后我一定规范经营,更好地为村民服务!”近日,吴某的一通电话又把我带回了2023年办理的那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里。

销售假药被从重处罚

吴某是一名执业医师,在某村经营一间卫生室。2020年3月,他通过网购方式,先后以每盒4.5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品牌中成药300盒,并在其经营的卫生室里,以每盒6元的价格将网购来的那些药卖给腰腿关节疼痛的病人。


2022年5月,某品牌中成药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假药后,吴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办。因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不大,公安机关将吴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对吴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吴某虽然未被刑事追责,但应承担行政责任,于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对吴某经营的卫生室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


2023年2月23日,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吴某经营的卫生室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没收未销售出的假药21盒,没收违法所得1674元,责令停业整顿,罚款150万元。


“这处罚也太重了!”面对150万元罚款,吴某表示根本无法承受,遂以处罚过重为由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主动提出将积极整改,希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减免处罚金额。为妥善解决问题,栾川县市场监管局主动邀请我院从法律监督的角度,共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深入调查推动整改


此案是我院探索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中办理的第一起案件,我们对此非常重视。


经走访调查,我们发现,吴某的卫生室虽然存在经营不规范问题,但证照齐全,吴某本人也取得了相应的执业资格,在其诊所就诊过的村民对其医德也给予了良好评价,其售出的某品牌中成药未造成严重危害或不良影响。吴某向我们表示,出事后,他想过立即整改,但不知从何入手,希望能得到相关部门的专业指导。我们还了解到,该卫生室是吴某一家六口唯一的经济来源,停业后其家庭生活将陷入困境。


“卫生室为村民提供了日常所需的医疗服务,又是吴某一家唯一的经济来源,让其规范经营下去,不仅可以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还可以维持一个家庭的生计。”经过认真分析,我们提出了妥善处理本案行政争议,帮助吴某的卫生室依法规范经营的意见。


2023年4月6日,针对吴某的卫生室因缺乏专业指导,未进行实际整改的情况,我院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督促和指导吴某对卫生室进行全面整改,监督其卫生室合法合规经营。县卫健委根据建议开展了现场检查,并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明确了整改事项及标准。后来经过现场验收,县卫健委认定,吴某卫生室存在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公开听证化解争议


在收到县卫健委反馈给我们的关于吴某卫生室的整改验收结果后,2023年6月9日,我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卫健委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等召开检察听证会,就推进本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听证员们充分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认为,吴某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整改态度积极,家庭经济困难,建议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的建议。


随后,结合案情及听证会意见,我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据法律规定及过罚相当原则,综合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整改情况等,依法减轻对吴某卫生室的处罚。


2023年6月21日,根据检察建议的内容,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新的处罚决定,大幅降低了行政处罚金额,并明确吴某卫生室在按要求完成停业整改后可继续营业。对于这样的处罚结果,吴某表示接受。至此,这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通过办理该案,我深刻体会到,行政检察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职责,所办理的案件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利益,也影响社会治理效果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作为行政检察官,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要紧紧围绕行政争议的源头和症结,在全面做好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从而达到案结事了政和的良好办案效果。

策划/审核:刘立新 李达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赵海波 闫晴 王晋

校对:黄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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