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一年挽回千万元损失,消费怕入“坑”他们来帮你!
衣食住行,生活处处离不开消费
然而,在“买买买”的过程中
遇到了“消费坑”、被侵权的情况怎么办?
你是不是会去找他们呢?
不单单是受理投诉
还为消费者挽回了千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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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委秘书处2018年共收到消费投诉10536宗,较去年增长33.56%,依法受理8953宗,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2018年接到的消费投诉类信访均为消费投诉类,根据信访要求及时办结率达到100%。
顺应市场变化,推动国际消费中心核心区建设
近年来,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伴随着消费升级和消费转型,在投诉量每年持续增长的同时,许多热点消费行业的投诉处理越来越朝着专业化、法制化方向发展,投诉处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法律知识变得非常重要。
2018年上半年
罗湖区消委会收到的
教育培训及邮政快递服务投诉
交通工具及维修投诉
在所有投诉类型中位居前列
罗湖区消委会委托法律机构,专业化、集中化处理这两类热点消费投诉,并分析总结行业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出相关预防和应对措施供交流和借鉴。
围绕罗湖打造国际消费中心核心城区的目标,结合城区定位、区情实际和产业基础,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消费型经济综合改革、加快构建“全域消费”新格局成为罗湖区消委会2018年的重点工作。
为此,2018年12月,罗湖区消委会举办了2018年消费维权业务培训班,组织70位辖区企业工作人员参与,以打造消费者口碑指数(NPS)为目的,强化消费信用对市场的净化和倒逼作用,以“比较试验+团体标准+标准实施社会监督”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罗湖国际消费中心核心区建设。
开展多项活动,努力实现多方互利共赢
为了营造理想的消费环境,
让商业繁荣可持续发展,
罗湖区消委会一直在不断探索。
2018年全年开展多项服务活动,
为企业成长提供了帮助的同时,
也为消费者提供了安心的购物环境。
2018年3月15日,
罗湖区消委会联合市消委会
在罗湖水贝举办了
“品质珠宝·美好罗湖”为主题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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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活动旨在更好地打造罗湖“国际品质消费之都”,推动罗湖产业提质转型、促进珠宝行业消费升级、共建品质消费生态圈。
通过发布珠宝行业消费者口碑指数(NPS)调查结果、开展“深圳珠宝品质消费论坛”、发布“水贝云智慧平台”及《品质消费》电视栏目四大板块,既为广大消费者选择品质珠宝提供了重要依据,又助力提升了罗湖珠宝企业的口碑、美誉度和影响力,为珠宝企业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加销量、预测企业未来成长提供帮助。
为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罗湖区消委会参加了市消委会系统的“定制衣柜比较试验”。
该试验对市面上关注度高、销量较好的12款定制衣柜产品进行评测,并将综合排名成绩向社会公示。此外,罗湖区消委会制作诚信经营宣传品700份,引导企业和商户再接再厉,提高诚信经营意识,自觉履行责任义务,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
罗湖区利用其政策、区位地理、资金三方面的优势和灵活的企业机制,不仅引进了传统技术,还带来了最新的工艺和快捷的市场信息,大大加速了深圳珠宝业的发展步伐。
据悉,全市目前有近40家珠宝检测机构,全年珠宝检测出证量超过2000万张,占全国年出证量近6成。为了解消费者的购买需求,罗湖区消委会秘书处联合市消委会秘书处对全市珠宝检测机构进行NPS口碑调查。通过系列调查,最终评选出了25家机构,为消费者提供了参考。
接着看几个案例
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1
积极协商,解决拒不履行购车合同问题
2018年9月,消费者伍某在罗湖某4S店签订购车合同购买车辆,先交了9.28万元,还有10万元尾款。该4S店以当时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刑事犯罪为由,拒绝向伍某交车。伍某认为4S店不能因此拒绝履行合同,并于2018年10月前往罗湖区消委会,对该4S店拒不履行购车合同进行投诉。
经罗湖区消委会了解,与该工作人员签订合同的消费者达十多人,对被投诉方的投诉属于群体性投诉,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为了解决问题,罗湖区消委会多次与该4S店沟通。2018年11月26日,伍某与该4S店负责人当面沟通。在了解伍某的诉求后,区消委会表示该4S店应当根据投诉方的不同诉求,按照具体情况先易后难,对每个消费者负责。
最终该4S店负责人表示,会针对情况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并尽量给出相应的处理方案。伍某的诉求得到了妥善解决,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2
多方协调,已注销工商户法人允诺履约
消费者姜女士、巫女士、刘女士在小区内某美容美发店分店开业时充值办卡,后因小区外墙装修,消费者便许久未到店消费。一段时间后,消费者发现,该店铺已被转让,新店家不接受旧店家的充值卡,消费者多次与新旧商家沟通均无成效,于2018年11月向区消委会投诉。
经调查,区消委会发现该美容美发店的工商注册登记已于2018年10月注销。同时了解到,其他分店仍然以该店原名为招牌在其他地方营业。于是,区消委会与其原注册登记的法人黄某取得联系。黄某称注册登记仅是借用了她的身份信息,未曾参与涉及商铺的转让事宜,不了解具体情况,拒绝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在该店工商注册已经注销的情况下,原法人黄某仍须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其拒绝承担,将对个人信用等产生巨大影响。
就此,区消委会对黄某进行批评教育,规劝其对消费者承担责任,后黄某答应与被投诉方现在的负责人联系,让现负责人与消费者沟通协调。经过协商,该店现负责人允诺消费者到其他分店消费。
案例3:
督促婚介公司增强服务意识
2018年7月7日,邹某在某婚介公司购买了婚姻介绍服务,消费20000元。购买服务几个月后,该公司一直没能给邹某找到合适的人选。邹某认为被投诉方未能提供与合同相符的服务并且态度恶劣,与商家协商退款,但协商无果。
随后,邹某致电罗湖区消委会进行投诉,要求该公司退还20000元。经区消委会了解,该婚介公司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相关规定。
由于该消费者已享受了几个月的服务,且双方对于合同约定的人选条件标准存在很大争议。在区消委会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投诉方向邹某道歉,并赔偿12000元。
同时罗湖区消委会对该婚介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通过此次投诉找出合同约定方面的条款纰漏,改进目前正在执行以及将要签订的合同,同时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
各位在日常购物消费过程中
也要擦亮双眼
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读特、罗湖区消委会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
统筹整理:新时代新罗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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