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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仰韶大道辅道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

关于调整仰韶大道辅道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


 仰韶大道主城区段(老310国道交口道班至连霍高速三门峡西站口段)自2021年9月3日已纳入我市城市道路进行管理。为进一步保障行人和骑行者路权,塑造出更加合理的交通出行体系,打造更加宜居、宜行、和谐、文明的公共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对仰韶大道辅道通行管理规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取消仰韶大道辅道内公交专用道,禁止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外所有车辆驶入仰韶大道辅道通行。

二、仰韶大道辅道内自行车骑行者靠右侧(彩色铺装路面)通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行者靠左侧行驶。

三、行经仰韶大道九孔桥路口、上阳路口、六峰路口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按照二次过街通行规则通行,禁止在路口内左转。

四、未设置辅道路段,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靠道路右侧通行。

五、对违反本通告通行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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