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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选介 |《道德能力研究》

融媒体中心 浙江财经大学 2022-05-17


近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把科研育人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随着学校科研实力的大幅提升,涌现出了一批高质量的学术著作。为更好地展示学校优秀的科研成果,更全面地呈现我校教师的学术研究和学术思想,党委宣传部和科研处联合推出“著作选介”专栏,在近期出版的学术专著中,选取了部分国家项目的研究成果,通过记者与作者对话的方式,了解著作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思想,著作背后的故事和作者在科学研究中的心路历程,希望以这种形式对著作做深入浅出的解读,让这些厚重的专业著作走进我们的日常阅读,帮助我们了解和掌握学术研究现状和学术前沿,传播学术知识。


作为第四期访谈,我们有幸邀请到马克思主义学院李金鑫老师来全方位介绍她的著作《道德能力研究》并阐述该书背后的思考。


一起走近李老师


作者简介


      李金鑫,黑龙江肇东人,浙江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1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2013年复旦大学博士后出站到浙江财经大学工作。2016-2017年受浙江省教育厅资助在北京大学访学。主要从事伦理学基础理论、政治哲学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1项,省级课题1项,市厅级课题2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出版专著1本,在《世界哲学》《道德与文明》《现代外国哲学》等国内期刊发表论文近20余篇。



著作简介



      本书以康德意义上的普遍“法则-义务”为前提、“个体-行为”为向度,分为道德能力的实质规定、显现、培育三篇内容。上篇以道德的内涵为切入点,提出道德能力的本质是人的自由意志能力;中篇以具体的道德活动为切入点,阐明道德能力的实现过程;下篇以好人-好公民的关系为切入点,揭示道德能力的内在价值以及道德的“整体性”。本书保持探索性研究的开放立场,通过对道德能力问题的研究,反思伦理学的理论要义与思想方法。



作者专访



编:《道德能力研究》这本专著是在您的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完成的。请问,什么样的契机使得您选择这一问题作为自己学术研究的起步?
答:我在这本书的后记中谈及了这个问题。首先,这是我的导师高兆明先生给我的“命题作文”。高老师上世纪90年代开始研究社会失范、社会正义等问题,对个体道德问题的关注相对薄弱。他希望我能做个体道德问题的研究,并能和他展开学术对话。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面对社会的道德冷漠、道德滑坡等现象,为什么道德在现实面前软弱无力,我们应该如何理解道德?传统教科书对道德的解释是否合理等等。换言之,我和高老师都想通过对道德能力的研究反思我们对道德概念的理解,并以哲学思辨的形式对理论和现实之间的背离做出某种回应


道德能力问题的研究预设的前提之一是康德意义上普遍道德义务——法则的存在,这个预设是否会使读者产生一种误解,即您的理论研究对象是康德的道德哲学?
我的理论预设有可能对读者产生误解。康德的道德哲学始终都是这本书的潜在对话对象,或者说是一条“暗线”,我承认人类生活存在康德意义上的普遍道德法则,也承认人有可普遍立法的道德能力,问题是这种能力如何呈现?我是在道德能力的研究框架下让康德的道德哲学为我所用,而不是做一种学院式的研究。我尝试在形而上的意义上讨论形而下的道德实践中的道德能力。或许会有学者反对这样做,但是我的这本书的价值可能恰恰是因为做了这种尝试和努力。


您在书中对道德能力一词的英文翻译专门做了注释。有相关阅读经验的读者可能知道罗尔斯、阿马蒂亚·森以及纳斯鲍姆都在研究中涉及过“能力”这一概念,并使用了capacity、capability等不同的表达形式。请问,您为什么选择将道德能力翻译为moral competence?
这本书主要涉及道德能力的三种译法,分别为moral  faculty ,moral capacity 和moral competence。关于这个翻译的问题,伦理学领域的知名学者廖申白老师和徐向东老师给了我受益良多的点拨。moral  faculty一词指传统意义上的道德官能,(例如17-18世纪的一些哲学家所说的moral sense),moral capacity主要是指人做出道德判断和形成道德动机的能力moral competence指人在行为方面采取道德行动的能力。严格说来,它们之间不能相互替换。但是,moral competence可以指一个人在道德行为方面的总体表现,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被认为要求具备前两种能力。这本书中道德能力的含义既涉及了道德感、道德判断,也涉及了道德行为过程中的道德实践能力。由此,我最终选择了将道德能力翻译为moral competence。


编:这本专著的出版与您博士论文完成之间间隔了十年。请问,在这十年中,您对道德能力的理解有没有发生变化?
答:这十年中,我对道德能力的理解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和我的研究兴趣有关。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道德能力应该包括罗尔斯政治哲学意义上谈论的公民道德能力。在这个意义上,罗尔斯所说的正义感能力和善观念能力都是道德能力的具体内容之一。第二,道德能力是否可以作为一种方法,关于这个问题我的思考还不成熟。但是,我倾向于此处的方法首先应该在存在论的意义上理解,然后才有可能在工具论的意义上操作和量化。我还是笃信康德的信念,“哲学就是有关一切知识与人类理性的根本目的之关系的科学”。


编:《道德能力研究》的下篇涉及道德能力的培育问题。请问,您认为道德教育应该如何培育和提升学生的道德能力?
答:《道德能力研究》这本书是从正义论和美德论两个维度来讨论道德能力的培育问题。就教育而言,这里仅涉及教育理念层面的一些问题。我个人会觉得首先需要转变我们的教育观念,当然最难转变的也是人的观念。关于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方法,我比较认同书中讨论的德国学者Georg Lind的道德两难困境讨论法公正社区法,他的方法在我国部分地区的学校教育中也有应用,目前来看,有一定的成效,但是教师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我认为这两种方法的核心理念是“道德——民主”教育,分别指向人的个体性和社会性这两个层面的道德能力。我们需要通过教育让学生在自己的道德潜能、行为和普遍道德规范之间找到平衡,又能让他们保有作为个体的“特殊性”。




读书体会

陈谢杰(马克思主义学院18级伦理学研究生)跟随李老师的新书理解“道德能力”,我们会发现这份扎实的学术研究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启发:首先,在哲学——伦理学的视阈中理解道德能力问题,脱离不了对“道德”本身的理解,这在存在论层面上赋予了道德能力内在的规定性;其次,实践论意义上的道德能力关乎每个人道德生活的躬身力行,也关乎生活世界的濡养浸润,个体在伦理共同体的日常生活世界中生活并“成人”,在“成人”过程中获得、拥有、提高道德能力;最后,将道德能力作为理解既往伦理学基础理论的一条主线,在道德范畴的变更中将道德能力视为一种分析伦理学的方法。
廖丁瑶(马克思主义学院18级伦理学研究生价值多元、伦理失序的现代社会比任何一个时代都呼唤着人的道德能力的确立。然而什么是一种真正的道德能力?李老师的《道德能力研究》从康德道德哲学理论出发,落脚于政治哲学视野以及伦理学的研究方法,为我们打开了一个更具深意的理解空间。《道德能力研究》几乎涉及伦理学所有重要方面,阅读的过程让我感受到李老师的学术勇气与学术努力,体会到抽象思辨背后是对现实伦理生活的深切关怀以及李老师面对理论问题的真诚。在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也应该用笔写下自己相信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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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 卢彬彬

 责编  | 俞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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