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浙江财经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具体事项如下:
1、 学校概况
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设有45个本科专业,其中1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及以上专业占全校专业的53%。学校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二、招生对象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浙江省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招生专业、计划
2021年计划招生425名,具体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注:①计划数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下达数据为准。②学费收费标准按我校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即日起至2021年6月7日中午12:00前登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逐项填写报名信息。
(二)上传材料
考生须将以下拍成照片(须为jpg或gif格式)在报名系统指定栏目提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图片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1.本人签字确认的《浙江财经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原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或在读证明(加盖所在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证明中需包括个人信息、本科就读专业及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类等信息。
(三)邮寄材料
考生须将7月8日之前(以寄出地邮戳或网上投递寄出时间记录为准)将《浙江财经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以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邮寄材料不全或逾期者,视为放弃报名及录取资格。
五、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网上报名材料,通过初审的考生按规定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初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6月11日9:00至6月15日16:00(逾期未缴费的考生作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六、考核
通过初审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考核测试。
(一)考核形式:笔试
(二)考试科目:
1.大学语文(参考书目:大学语文,王步高,南京大学出版社);
2.英语(参考书目:新编大学英语综合教程第2、3册(第三版),何莲珍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3.综合(综合素质测试: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以及对政治、时事、国情、省情、法律、经济、科技、历史、人文等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三)准考证打印:6月17日-6月19日
(四)测试时间:6月20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志愿与录取
(一)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中,限选1个专业志愿;
(二)各考试科目(大学语文、英语、综合)成绩均需不低于60分。在各科成绩达到要求的前提下,对考生按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时按照专业计划数1:1进行投档。若考生总分成绩相同时,先后按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综合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优先权视为一致;
(三)在录取时,当各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人数不足专业招生计划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报考人数的85%以内;
(四)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2.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的;
3.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八、学生管理与毕业
(一)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不再享受学校本科生准入准出等转专业政策;
(二)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九、保障与监督
(一)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第二学士学位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审查、监督整个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三)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十、附则
(一)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二)考生应严肃考试纪律,如有违纪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浙江省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浙江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80 87557456
招生咨询邮箱:zsb@zufe.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zufe.edu.cn
报名网址:dexw.zufe.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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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招生办
编辑 | 傅麟珺 尹昭怡
责编 | 俞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