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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6日晚,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一百三十八讲在法学院325会议室开讲,同时进行线上直播。本次讲坛有幸邀请到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焦艳鹏,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侯艳芳,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陈伟,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但伟,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讲师杨继文,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陈海嵩,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金林。本次讲坛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主持,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部分兄弟专业及院校师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秦天宝教授首先对莅临本次讲坛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和感谢,并简要介绍了各位专家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成果。他指出,环境犯罪是一个非常精深的法学交叉领域,今天与会的各位嘉宾研究领域横跨刑法学与环境法学,有着非常广阔的学科融合背景,他相信此次论坛一定会为在场的师生开辟思考和探究环境犯罪问题的新路径。
焦艳鹏教授首先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邀请表示感谢,并希望在今后能够进一步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进行合作,共同为国家环境法治建设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焦教授主要就如何发现和形成规范的法学学术命题分享了自己的心得和经验。他认为一个好的学术命题应当具有较远的理论射程,具有启发性。而形成规范的学术命题则需要依靠精细和严谨的学术抽象能力。接着,他从基本定义、一般过程、主要方法、核心意义、能力训练这五个方面出发,全方位阐释了学术抽象能力。焦教授先向大家解释了学术抽象的定义,定义明确之后,焦教授又将学术抽象的一般过程概括为三步,即:将具体问题归纳为类型问题;将类型问题归纳为一般问题;将一般问题再归纳为学术命题。就学术抽象的主要方法而言,焦教授概括为五点:一是要在具体时空下观察具象事物;二是要将具象事物归纳为类型事物;三是要深入思考类型事务中蕴含的一般性;四是要对上述一般性进行学术表达;五是要对一般概念,范畴进行基于本体论、关系论等的论证。焦教授认为学术抽象的核心意义在于它是学术命题形成的必经思维过程,是展开精细化学术论证的必备前提,也是加深学术研究的必要途径。针对如何训练学术抽象能力,焦教授给出了以下建议:一多是善观察;二是勤思考;三是多读书;四是多练习。对学术抽象能力进行整体阐述以后,焦教授又针对环境法学研究中的学术命题如何形成这个问题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和经验。针对环境刑法中的核心学术命题,焦教授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了讨论。他认为,在宏观上,与法益观相关的命题是最核心的命题,同时,对于环境刑法的研究者来说时空观也十分重要,往往可以影响对一件事情的看法和判断。在微观上,环境刑法中的立法和司法的问题都是比较重要的命题,但讨论立法问题应当抱有谨慎的态度和对刑法体系足够全面的了解。除此以外,焦教授认为环境犯罪中的治理问题也很关键。要想实现有效治理环境犯罪,就必须坚持系统观、整体观的方法,采用多元治理的模式,多措并举。
在与谈环节,侯艳芳教授也认为学术命题的发现与形成是高端学术研究的必经之路,较之于中微观的研究,抽象思维在宏观研究中不可缺少。但抽象性的学术研究具有相对性,对于初入学术之门的同学们来说具有一定难度,她鼓励同学们不要有畏难情绪,始终充满对学术研究的希望和热情,不断提升知识和理论储备,多做研究、多积累、多阅读,最后定能抵达法律理想的彼岸。
杨继文老师认为焦教授对于学术命题的探讨对他启发很大,是一次珍贵的法学方法论的学习过程。杨老师从自身的研究经历出发,认为写作需要找到科学化的研究路径,通过案例发现案件事实,再将案件事实上升为理论命题,系统地阐述自己的观点,最终方可形成一篇较为成功的法学论文。
但伟教授认为抓住本质是研究学术问题的核心,而将这个本质再稍加提炼便是焦教授所提到的法学命题。他通过阐述《中华人民共同国刑事诉讼法》中在押人员权利的相关规定,举例分享了抓住研究问题本质的方法。但教授还强调了实践和调查对于法学研究的重要性,他建议同学们从可靠的具体事实中抽象,才能得到合乎本质的法学命题。
陈伟教授指出环境法学由于其发展时间短,变化大,目前还没有进行高度的理论抽象。他认为不论是环境法还是环境刑法的研究,都要从立法论向解释学转变,不能停留在原地,要概括出环境法学中的一般规律,再从一般去指导特殊。受到焦教授的感染,他回想起自己的学术研究中所遭遇的瓶颈期,认为每个人的学术研究的经历都具有特殊性,并勉励在场各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同学不断学习,将学术研究作为一种生活需要,在学术中书写人生篇章。
陈金林教授表示焦教授的讲座提供了一种非常有趣的隐形知识,探讨了方法论的问题,很具有启发性。同时,他谈到了自己之前关注的一些具体现象,认为当前环境刑法出现了一种反向的发展现象,在某些特殊领域的保护力度可能过大。他认为对环境刑法法益的研究应尽可能回到存在面,而不能停留在价值面,价值面可能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
陈海嵩教授谈到在聆听焦教授讲座以后,有三点体会和感受与在场师生分享。一是在开始写作论文以前,必须要有问题意识,明确要探讨的问题是否属于法学命题,而大多硕士乃至博士研究生往往会把具体问题当成研究命题,导致论文的理论性不强。二是要想产出高质量法学成果,在发现一般问题的基础上需要进行再抽象,脱离经验的约束,进入到概念化的状态和阶段。三是当前环境刑法的研究随着对生态法益探讨的不断深入,从刑法的一部分又回到环境法中,并希望能够汇聚更多的学术和科研力量参与到环境刑法的研究中来。在提问环节,与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惩罚性赔偿的先民后刑问题”与“扩大时空观下的价值观是否会对刑法已有的价值产生冲突”等问题与主讲人进行了交流。
最后,秦天宝教授为焦艳鹏教授颁发证书,并合影留念,本次讲坛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圆满结束。本公号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维护,与中国环境法网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官网 (www.riel.whu.edu.cn) 互补,与各位同仁分享环境法资讯 ——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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