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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肇庆维权车主与4S店和解了?最后的结果是…


上周,我们报道了一名肇庆市民

在4S店购买一辆新车后,

发现货不对板,新款变成了旧款!

究竟事件最后怎样了?

最近,该事件有了最新情况


详情☛肇庆市民4S店购车遭遇货不对版?消委会:涉嫌欺诈!


4S店同意换车,与车主达成和解

据任先生透露,

目前他与4S店达成和解

4S店同意更换新车

更换前的车辆

为此,车主任先生很感激媒体对此次事件的关注车主任先生原话:

感谢党媒为我发声维权,肇庆东联东风本田4S店已与我达成和解,同意把车辆更换为本田2019款CRV新车。”


当得知任先生与4S店达成和解消息后,

记者采访了

肇庆东联东风本田4S店销售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

确实已与任先生达成和解,

消除了消费者的顾虑。

事件时间轴

3月17日,任先生来到端州区321国道北侧的肇庆东联东风本田4S店,经销售人员推荐,看中本田2019款240TURBO CRV两驱都市版车型,当天议价并付款订购。


4月12日,任先生满怀欢喜提车回家,朋友纷纷前来道贺,其中一个朋友发现该车内饰偏旧,怀疑不是2019款。


当得知购买的车货不对版后,任先生与4S店交涉,希望更换2019款车型以及得到合理的赔偿。可是销售负责人多次不接电话、不回信息,也没有给出合理的答复

▲任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与销售人员的微信聊天内容


接着,记者采访了肇庆东联东风本田4S店销售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在这件事上,销售人员个人问题,与公司无关,公司是按照订购单执行的。对于任先生的事件,暂时没有处理方案。”


市消委会负责人则表示


该负责人认为,销售人员对消费者做出的口头承诺算口头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消费者与销售人员达成协议确定购买某个商品后,如果销售方没有按照协议交付商品,更换另外的商品并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那么销售方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涉嫌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高度重视消费者意见,正视消费者合理诉求,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妥善解决消费纠纷

西江日报记者 吴威豪

编辑 江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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