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民营经济还需要定心丸吗?

缪因知 团结湖参考 2018-09-25



最近,关于民营经济的议论较多。一个自称“资深金融人士”的人,提出“私营经济应该逐渐离场”的观点,对于这种否认民营经济作用的极端言论,各界普遍表示了清晰的反对立场。改革开放已经四十年了,国家政策和法律多次明确阐述了发挥和推动民营经济重要作用的立场。而这种立场的源动力之一,是对民营经济的基本载体中小企业的巨大作用的肯定。

 

经过多轮抓大放小、合并集中的改革,我国的国有企业已经普遍实现了大型化和集团化。而民营企业中,有阿里、腾讯、百度、京东、华为、万达等大型明星公司,但更广袤的基础恰恰在你我身边不起眼的角落。那些衣食住行等民生商品与服务的提供者、那些不起眼的一间门面的小店、几个雇工的小厂,才是民营经济更为真实的承载者。近年来中央政府提出的一系列政策,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亦是对这类中小微企业的鼓励。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现有格局下的规模和行业分布,本身是改革不断实践的结果。国有经济从民生触角中退出,是尊重规律、追求效率的结果。民营经济固有的生命力被释放出来,如灵活、接地气地匹配各种需求,广大企业从业者和消费者都能因之获利。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大型民营企业同样是依赖这样的生存空间,从小到大、跬步积累地杀出重围,在过去三十多年间逐步成长起来。

 

当我们在讨论民营经济的必要性、优势与不足时,所需设想的背景性载体就是广大中小企业。扶持、促进民营经济的本质,就是扶持、促进中小微企业。若无视“一大二公”的历史教训和改革的经验,割裂二者的血肉联系,如臆想让国有经济重新进入和掌控中小企业领域,将是对市场经济和企业运行规律的违逆,必然会带来灾难性的倒退。

 

进一步述之,除了政策文件中的个别阐发外,国家法律还在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等方面,推出了更为刚性的、长久性的、体系化的措施。这些倾向性的系统措施表明:国家认识到了民营企业相对弱势的地位,了解它们在融资、技术方面之不足,并有针对性地结合其对国民经济的作用和发展规律,推出了补强性的鼓励措施。

 

其集中代表就是200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于2017年全面修订并自今年1月起施行,分八章从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企业服务、权益保护、依法检查等角度对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之维护做了全面调整。这些法律规定虽然多为指导性意见,需要具体配套措施落实,但在方向上是毫不含糊的信号:即国家通过法典这一权威性的行为守则,为各界特别是公权力部门施加了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即民营企业的义务。

 

所以,只要我们仍然以经济增长为国家发展的中心任务,只要我们的主要矛盾依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只要中小企业仍然发挥着“五六七八”的作用(提供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发明专利、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只要我们的经济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未发生根本变化,对广大民营企业的促进、扶持措施就只应加强、不应减弱。民营经济有进无退。

 

民营中小企业构成了我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它们就像大树的无数根须一样,早已深广地扎根于神州各地。它们是民营经济、也是国民经济的难以撼动的根基。要把这些根须拔起来重新配置、基因再造,只能是对稳增长、保就业、服务民生大业的破坏性的空想。

 

相反,我们需要的是更优化的宏观环境,进一步保障大树的无数根须自由地获取滋养。这包括但不限于:营造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融资环境,减少不必要的骚扰式监督检查,提供基于企业规模、创新能力、行业而非所有制的税收优惠,提供更完善的企业服务、创业扶持、市场信息等,引导企业发挥更多社会价值。在特定的时期,“信心比黄金更宝贵”,来自权威机关的明确肯定性表态亦能起到独到的“定心丸”作用。


在这个过程中,随着企业之间更加真刀实枪的拼搏,一些个体民营企业难免会掉队,但只要国民经济能保持发展的公平性,坚持让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到决定性作用,民营经济的整体就会在海量中小企业的优胜劣汰中不断前进。

 

这种前进既是宏观的,也是微观的。正所谓“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大树部分枝干会茁壮成长、自成景象,大树的种子将繁衍生息,一些幼苗将破壳而出、最终成材。在接下来的历史阶段,诸多从中小企业中成长出来的民营大中型企业,亦将真正进入成熟期,发挥其正面作用、证明自我价值,包括根据政策指引,进入更多领域、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使得我国的民营经济和整体国民经济展现出更为丰富的生态与生机。

 

(文 / 缪因知,学者)


点击

阅读原文

查看团结湖参考 [2018年精彩文章目录]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