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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了,“房产哥”做了什么,老俵聚集到他单位门口…

2016-11-10 于都交警


     2016年11月10日上午,于都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和交通事故受害家属来到了房产局,将一面写有“见义勇为、品德高尚”的锦旗送到了房产局职工段金龙的手上。事故受害者家属眼含着泪水握着段大哥的手说:“我弟弟、弟媳妇是修了福了,才能遇到您这样的贵人!要不然···”


这····这···这···发生了什么?让小编给你捋一捋事情的经过···


     
(事故现场)

2016年10月21日晚19时许,我县实验二中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无牌三轮车将路上行人撞倒,事发后,驾驶员不但不停车施救,反而驾车逃逸。


(肇事三轮车逃逸)

      段大哥见此情景,果断驾车追截肇事逃逸驾驶员,在距离肇事地点约300米距离处将肇事车辆拦截。段大哥对驾驶员说:“你撞了人不要逃跑,逃跑了要负法律责任”。


(段大哥驾车追寻肇事逃逸驾驶员)



     在越来越多的好心人帮助下,肇事司机被控制,段大哥返回事故现场拨打了120并报警,随后,在交警和医院抢救人员到达现场后方才离开现场。


(肇事车辆)


交警依法将驾驶员林某带至于都县人民医院,采集血样并将血样送检。经赣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肇事司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9.7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多亏了段大哥及好心市民当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受伤患者才得到了及时的救治,同时也为交警部门侦查破案提供了便利,他们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善行义举,弘扬了时代正气,传递了社会正能量。段大哥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精神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尊重和学习。



以案说法

酒驾扣12分,肇事逃逸扣12分,并处行政拘留。二者比较,显然后者更重。那为什么还逃呢?

侥幸心理在作祟,这是其一。大多数人都知道“酒驾处罚挺狠”,但总觉得自己偶为之,不足为患,总认为“不能这么倒霉吧”?




面对检查,酒驾者还抱有另外一种侥幸心理:“赶紧跑,万一跑掉了就不会被处罚了”。孰不知,由于酒精影响人脑的控制力,导致行为失控,再加上逃跑时的紧张情绪,横冲直撞、慌不择路,极易衍生交通肇事,轻者财产损失,重者人员伤亡,民警也经常受到伤害,这个数字也不在少数。


 


法律上的认知模糊,这是其二。很多人对法律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被问起躲避检查的原因甚至有人还说“不是酒后驾车比逃逸处罚得狠嘛”。酒驾者会被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证扣12分外,还将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若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逃逸人员更是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违法记录将与个人信用挂钩,将直接影响其融资授信、保险费率等经济生活。这是提高执法力、震慑违法行为的新举措、新尝试,当前的扣分、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力度已不足以震慑违法人员,我们期待这一举措尽快推行实施。同时,要加强对肇事逃逸行为的惩处强度的宣传,并以血淋淋的事实告知大家,侥幸心理最害人,造成的后果也更为严重。

 


还有侥幸心理者,希望早日醒悟,守法交通;若仍然执迷不悟,必将严查到底。在此我们也呼吁:不要酒驾,更不要逃逸,遵章守纪,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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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组组长:黄小康

审核组副组长:刘鹭

审核成员:赖湧

编辑: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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