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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关于暂扣机动车辆逾期未处理的公告
关于暂扣机动车辆逾期未处理的公告
下列机动车的驾驶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依法扣留车辆,经本大队通知未前来接受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请下列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及相关手续到处理机关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处 理 机 关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于都县公安局 交通管理大队 | 于都县贡江镇大昌路 | 0797-6239262 |
违法车辆逾期未处理公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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