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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老表注意啦!违章等30多项业务可网上办理。

2015-12-31 于都交警

为进一步提升公安交通管理服务水平,真正建立适应“互联网+”特点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机制,实现网上网下一体化的便捷报务,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在全省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平台”,网站域名:jx.122.gov.cn),采用网页、语音、短信、手机APP四种方式,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交管动态、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以及交通管理信息查询、告知、业务预约/受理/办理、道路通行等10大类117项功能服务。下一步还将推出“12123”语音服务中心和手机APP,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渠道,为用户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服务。



一、用户在哪里注册

(一)个人用户可以直接访问互联网平台(jx.122.gov.cn)进行网上注册或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窗口注册。

(二)个人用户网上注册非常简单,只需要简单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用户种类并进行手机短信验证即可完成,一般仅需几分钟。

(三)单位用户可到所在地的交警部门互联网业务办理窗口注册。


二、注册用户分哪几类

注册用户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具体如下 :

(一)个人用户包括“车主或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学员”、“新车车主”三类。

对于拥有机动车或驾驶证的个人,可以注册成为车主或驾驶人用户。

对于不拥有机动车和驾驶证的个人,在初次申领驾驶证业务受理后,可以注册成为学员用户;

在购买新车后,需要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的,可以注册成为新车车主用户。

(二)单位用户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三、注册用户绑定本人的驾驶证或机动车

特别提醒:驾驶人或车主在注册时,必须绑定本人的驾驶证或机动车,完成绑定程序的驾驶人或车主,方能在互联网平台(jx.122.gov.cn)办理相关交通管理业务。

个人注册用户可以到交警部门窗口申请办理用户信息变更业务,经审核本人身份证明、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行驶证,并提交《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后,可以绑定最多三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

个人注册用户在互联网平台上不仅可以及时查询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的违法记录,对于不需记分的违法行为(例如:103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还可以使用本人驾驶证为其进行违法处理。这是平台人性化管理特色的又一体现。


四、个人注册用户拥有哪些功能权限

为保障业务信息和牌证管理的安全,不同类型的个人注册用户拥有不同的功能权限。因此建议用户在网上注册后,就近到交警部门窗口进行信息确认,变更为窗口注册用户。具体如下:



五、哪些单位用户可以申请注册

单位用户包括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培训机构、汽车销售商、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以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安监部门等政府机关。具体以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实际安排为准。


六、单位注册用户拥有哪些功能权限

(一)信息查询、通报类



(二)业务办理类



七、用户窗口注册需携带哪些材料

(一)在本地拥有机动车或驾驶证的本地居民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非本地居民,可以进行窗口注册。

(二)个人用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窗口注册,提交《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单位用户注册必须由单位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窗口注册点办理,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填写并提交《互联网单位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携带并提交委托代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八、互联网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处理有哪些要求

(一)所有注册车主用户都可以在互联网平台上处理绑定的机动车的电子监控交通违法记录。但是,为预防互联网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可能对交通安全管理带来的影响,《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工作规范》对办理这项业务的对象和范围做了相应规定。在此基础上,我省进一步明确非营运小型汽车、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辆不允许在互联网平台进行违法处理,这是我省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重点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措施。

(二)为了进一步体现人性化管理特色,针对交通秩序影响相对较轻、交通事故危害相对较小,违法记分在3分以下的部分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在不确定驾驶人的情况下,可以不记分直接处理。

(三)平台也将加强后台大数据分析力度,对恶意大量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采取锁定黑名单、注销用户,强制到交警业务窗口接受教育等措施,并适时调整相应处理规则。


九、互联网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处理可以网上缴款

为进一步方便用户足不出户,办完所有流程,平台开通了网上缴纳罚款的功能,并与“中国银联”实现了互联互通。用户自助处理的电子监控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平台接入的“银联在线支付”功能直接缴纳罚款。目前,平台已支持国内绝大部分银行借记卡的在线支付服务。

为加强信息安全,且避免群众在互联网服务平台和银行网点柜台两条不同渠道重复缴纳罚款,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助处理的电子监控交通违法行为只能在平台上通过网上支付进行缴款。如没有银行卡或不愿意进行网上支付的用户,请到交警部门窗口办理违法处理业务,并到中国银行网点柜台缴款。


十、办理违法处理业务应当注意的其它事项

(一)由于网络数据传输延迟,可能导致互联网平台驾驶证累积记分未及时更新,如您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被记分,请短时间内不要使用互联网平台处理需要记分的交通违法记录,以免驾驶证超分。

(二)在互联网平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若系统出现异常情况,请先等待系统恢复正常,确认是否处理完毕。不要在未确认的情况下,就赶到交警部门窗口处理,以免导致重复处理。

(三)在交警违法处理窗口开具处罚决定书并在银行网点柜台缴款的用户,如遇网点缴款出现技术故障,请先确认银行缴款是否成功,再决定是否需通过互联网平台网上支付功能进行缴款,以免导致重复缴款。


十一、开通的业务



(一)机动车登记10项

1、预选机动车号牌。

2、补领机动车号牌。

3、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4、补领检验合格标志。

5、临时号牌登记。

6、临时号牌核销申请。

7、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

8、换领机动车号牌。

9、幻灵机动车行驶证。

10、预选号牌申诉。

(二)驾驶证管理17项

1、期满换证。

2、超龄换证。

3、遗失补证。

4、延期换证。

5、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6、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7、变更驾驶证联系方式。

8、延期审验。

9、损毁换证。

10、医院体检。

11、取消体检信息。

12、考试预约。

13、取消预约。

14、异地考试预约申请。

15、异地考试预约取消。

16、驾校查询学院信息。

17、提交驾驶证照片。

(三)违法处理2项

1、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处理。

2、缴纳罚款。

(四)信息查询3项

1、机动车交通违法查询

2、报废车辆查询。

3、驾驶人违法查询。

(五)信息公布12项

1、驾驶人考试预约计划公布。

2、驾驶人考试预约结果公布。

3、驾驶人考试预约调整公布。

4、驾驶人考试预约延长计划公布。

5、机动车选号号段公布。

6、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布。

7、套牌案件联系表公布。

8、考试人数公布。

9、考试员考试合格率公布。

10、大中型客车驾驶人满分公布。

11、驾校培训质量公布。

12、严重违法行为人员公布。

(六)信息公告14项

1、机动车号牌未回收作废公告。

2、机动车强制报废公告。

3、机动车临界强制报废公告。

4、机动车行驶证未收回作废公告。

5、机动车等级证书未收回作废公告。

6、校车驾驶资格作废公告。

7、驾驶证作废公告。

8、逾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公告。

9、驾驶证逾期未换证公告。

10、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公告。

11、准驾车型驾驶证资格作废公告。

12、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公告。

13、机动车校车标牌未交回作废公告。

14、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

(七)信息告知40项

1、机动车逾期未检验。

2、机动车连续2个检验周期未检验。

3、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强制报废。

4、机动车临界报废。

5、机动车逾期未报废。

6、机动车逾期未转入。

7、机动车未处理违法行为20条以上。

8、重点机动车违法3条以上。

9、客货运机动车逾期未检验。

10、客货运机动车临界检查。

11、驾驶证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12、驾驶证60周岁以上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将注销。

13、驾驶证C5证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将注销。

14、驾驶证逾期未审验。

15、驾驶证AB证连续2个周期未审验。

16、驾驶证逾期未换证。

17、驾驶证逾期未审验。

18、驾驶证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注销。

19、驾驶证记分满分。

20、驾驶证AB证延长实习期内记3分。

21、驾驶证AB证实习期内记9分。

22、驾驶证实习期延长一年。

23、驾驶证AB证满分注销。

24、驾驶证AB证同责以上死亡事故未构成犯罪注销。

25、驾驶证AB证因连续3个周期未审验注销。

26、驾驶证初领实习期满分注销。

27、驾驶证增驾实习期满分注销。

28、驾驶证初领A3B2证延长实习期内记6分注销。

29、驾驶证增驾AB证延长实习期内记分6分注销。

30、驾驶证吸毒注销。

31、驾驶证60周岁以上NP证注销。

32、驾驶证70周岁以上C3C4C4M证注销。

33、注销校车驾驶资格。

34、驾驶证AB证实习期后教育考试。

35、驾驶证AB证记分周期记9分。

36、驾驶证期满未换证注销。

37、驾驶证60周岁以上逾期未提交驾驶证C5证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

38、驾驶证C5证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

39、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不足2个月。

40、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已过期。

(八)通报抄告15项

1、吸毒注销驾驶证通报。

2、校车驾驶资格注销通报。

3、吸毒行为记录通报。

4、校车交通事故。

5、核发校车标牌。

6、校车临近换领标牌。

7、校车逾期未检验。

8、收回校车标牌。

9、教练员违法记分满分。

10、校车交通违法。

11、校车逾期未换领标牌。

12、校车临近检验。

13、变更校车标牌。

14、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注销抄告。

15、重点车辆未处理违法3个以上通知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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