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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 环保问责不手软 】澄迈55人因环保问题被问责

2017-08-22 澄迈新闻 澄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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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在中央政治局第6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的话掷地有声。


近年来,县纪委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执纪,落实中央、省委省纪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为打造长寿生态澄迈提供坚强纪律保证。据了解,2013年以来,澄迈县涉及环境保护问题共有55人被严肃问责,其中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3人被免职处理,2人被停职检查3个月,25人被诫勉谈话、8人被约谈。

 

自中央环保督察开展以来,澄迈对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立行立改,该管的管、该关的关、该罚的罚,对环保工作落实不力的工作人员严肃问责,对不法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打击,严惩不贷。

 

围绕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县纪委紧盯“关键少数”,对环境保护方面的焦点事件和苗头问题,做到反应灵敏、及时跟进,特别是针对中央督察组和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做到立即核查、快查快结,始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环境保护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迅速开展对河长制工作落实不力、环保执法不严、传统槟榔熏烤土炉清理整治工作失职失责等问题线索的监督检查,对河长制工作落实不力的桥头镇人大主席王贤宝、仁兴镇党委委员兼常务副镇长王和民、中兴镇副镇长冯德业、加乐镇人大主席王川平、瑞溪镇党委委员何传进、大丰镇党委委员蔡亲锐和县水务局副局长程文、法规岗负责人谢玲共8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环保执法不严的县国土局监察大队队长阮坤进行诫勉谈话。对传统槟榔熏烤土炉清理整治工作失职失责的问题线索也正在全面核查中。

 

县纪委将密切关注中央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将环保督察整改整治要求落实到人,重点查处各镇各部门迎检保障工作落实不到位、对问题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三不为”问题;对因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厉打击“保护伞”,尤其是各级领导干扰执法和干扰说情问题,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将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意识、生态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努力推动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互促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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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迈新闻由澄迈县新闻办公室编发

 来源:澄迈县纪委

 文/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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