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迈实验中学面向全国招聘教师
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是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与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合作举办的一所公办完全中学(含初中部和高中部,实施全部免费教育)。学校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北二环路南侧(距环岛高铁老城镇站6公里,10分钟车程;距海口火车站15公里,20分钟车程;距海口美兰国际机场40公里,40分钟车程;距海口市政府19公里,30分钟车程;学校毗邻西海岸,面朝大海,距海1000米)。学校一期校园占地面积138亩,在建二期校园占地面积75亩(预计2024年8月交付使用),总计容纳学生3000名。学校于2019年9月1日立校开学,实行全寄宿制、“小班化”教学管理,现有初中、高中共6个学年,学生2370人。办学四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双减”背景下的作业设计与管理示范学校、团中央“小平科技创新实验室”建设学校、全国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海南省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培育校、澄迈县十佳学校、海南大学“三创”实践教育基地等荣誉。学校初中部和高中部在全县统考中遥遥领先,在海南省统考中名列前茅,2023年6月被评为海南省一级甲等学校。
学校办学目标是成为一所管理科学、民主规范、教育教学质量显著的全国特色学校、知名学校,成为拥有一流教师队伍和教育设施的现代化、实验性、示范性、高品质学校。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共10名)
高中数学1人,高中语文1人,高中物理1人,高中政治2人,高中体育1人,高中英语2人,高中地理1人,初中美术1人。如某一学科人数未招满,招聘指标可调剂到其他学科使用,但学科人数不得超过目前该学科核定的编制数。
二、教师待遇
1.解决编制。纳入我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
2.工资待遇
(1)招聘录用者除正常享受国家和海南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应该享受的一切工资以外,同时还享受学校的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和课后服务工资等。
(2)在合作办学期间享受在我县公办同类教师工资收入基础上增加20%的特殊奖励工资。另有教学奖励等其他薪资待遇。
3.教师补贴。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为全日制)前5年发给教师补贴,在每个学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每学年补贴标准为:高中阶段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考核为优秀的5万元、称职的4万元;初中阶段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考核为优秀的4万元、称职的3万元。前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教师补贴。
4.安家补贴。招聘录用者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后且签约服务期5年(含)以上,如果是硕士研究生学历(需为全日制),发放25万元安家补贴;如果是博士研究生学历(需为全日制),发放35万元安家补贴。如服务期少于5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已发的安家补贴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5计算金额(对于最后1个服务年度不完整的情况,服务不足1学期的按少服务1年计算,服务超过1学期、不足1学年的按少服务半年计算),由县教育局和学校负责追回,缴入县财政国库。
5.享受周转公寓。提供一间免费使用的空调热水周转工作间。
6.如招录人员此次已享受教师补贴和安家补贴等待遇,将不再重复享受我县其他引进人才政策中的安家补贴、岗位津贴和住房补贴。
三、报考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高级职称者可不提供学位证书)。
2.所学专业须与所报考学科岗位相一致。
3.具有与所报学科和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5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且具有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学部门颁发的教育教学评比一等奖及以上,现在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6.海南省在编岗的教师需要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7.澄迈县在编人员和尚未入编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2023年9月7日下午17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以学科岗位进行报名,一人限报一岗,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网上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1)《2023年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
(2)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和学位证;
(5)教师资格证;
(6)职称证;
(7)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学部门颁发的教育教学评比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4.资格审查。成立由澄迈县教育局、澄迈县委编办、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每个应聘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澄迈县人民政府官网和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公众号进行公示。
5.教学能力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教学能力审查。要求考生在上传资格审查材料时一并上传考生10分钟视频(其中2分钟自我介绍和陈述竞岗优势;8分钟微格课教学,教学内容考生自选决定;微格教学现场不能有其他人员在场,拍摄镜头要拍到考生及讲课板书)。视频文件以报考学段+岗位+姓名命名(不上传视频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教学能力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澄迈县人民政府官网和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公众号公示。
以上材料打包并以“报考学段+岗位+姓名”的方式命名,报考专任教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邮箱:178575228@qq.com;报名咨询电话:13936152669 丁老师 13684559378管老师。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教学能力审查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将在2023年9月8日上午10时,通过澄迈县人民政府官网和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公众号进行公布,同时发布打印准考证链接。考生应关注澄迈县人民政府官网和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公众号,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公告地点和时间进入笔试考场。
六、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9月10日上午9时,地点设在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经济开发区北二环路)。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重点考查报考人员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笔试不指定参考资料。
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在澄迈县人民政府官网和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公众号公示。
七、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资格初审时本人签名后所上传的《2023年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公开招聘学科教师报名表》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职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学部门颁发的教育教学评比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待进入面试名单公示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经济开发区北二环路)。
面试采取微格教学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九、拟定录用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笔试占60%,面试占40%),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在同等条件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人选:1.笔试成绩高者优先;2.高学历者优先;3.高职称者优先。若以上三项顺序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由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和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共同研究决定选择方式。
十、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海南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体检的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天内申请复查,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可按该职位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人员则该职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职数或取消。
十一、考核
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证书、证明文件的齐备情况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和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等方面的情况。未能按时提供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资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可按该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人员则该职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职数或取消。
十二、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提出招聘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十三、聘用
在公示期间,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予核准。经核准及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的,可办理相对应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十四、纪律监督
1.在招考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监督举报电话:0898-67620580(澄迈县教育局)
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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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
责任编辑: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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