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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权属的终局性判断,应审查基础民事法律关系查明真实的权利状态!

东卫张涛律师团队 张涛律师
2024-08-24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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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东卫·张涛律师团案例库YJFC2004总第366|2
编者│东卫·张涛律师团案例研究/编辑部
联系│13911056513@139.com


对房屋权属的终局性判断,应审查基础民事法律关系查明真实的权利状态!

老板出资买房登记在员工名下,遇拆迁产权调换回迁,被拆迁人权益归谁所有?(系列文二,附再审改判文书案号)

——郑某、李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再审)法律解析02



关键词

借名买房 所有权确认纠纷 拆迁利益 赠与 公司奖励 登记机构 实际权利人



要点提示

不动产物权原则上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并不意味着物权这一私权利是由政府登记机构赋予的。私权利本来是权利人的,登记只是政府部门的确认。除法律另有规定,对不动产物权归属的终局性判断,应依赖于审查基础民事法律关系,查明真实的权利状态。本案郑某对二审生效判决不服,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指令二审法院再审。再审最终改判结果如何,到底是借名买房,还是房产赠予或住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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