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人人都在喊打假,沪蓉高速当阳段当天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后车司机王某十分冤枉,因为他貌似在高速上遇到了个“假的驾驶员”。
12时13分,司机张某驾驶着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到沪蓉高速公路蓉沪向1060公路附近时,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两辆重型货车“相夹”:一辆在他前方行驶,另一辆则在他左侧的超车道上行驶。两辆货车之间有一段间隙,这时张某想要超过去,于是向左变道欲从中间的缝隙超过去,可是,正常行驶在超车道上的这台重型货车(司机王某),根本来不及避让张某的变道行为,虽然及时采取了制动措施,可还是撞了上去,万幸的是,这次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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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过程被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下来
据了解,驾驶员张某是今年3月1日拿的驾照,正处于实习期内。车上虽有驾龄三年的老司机陪同,可才拿驾照半个月的他,驾驶经验不足,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对于今天发生事故他十分后悔。
民警告诉张某,他在行车过程中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车辆的行为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不仅要收到相应的处罚,还要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
高速交警提醒各位司机朋友:在超车过程中一定要观察后方来车,判断是否具备超车条件,而且在变更车道的过程中一定不能影响相关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
本想学他人捕鸟赚外快,殊不知捉了鸟也“网住”自己!3月6日,家住淯溪的王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当阳法院判处罚金3000元。
去年冬天,王某听说捕小鸟可以卖钱,在没有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期内用粘网、诱捕器在自己家附近捕鸟42只,并相继卖出。经鉴定,涉案小鸟为小鹀,属于国家保护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当阳法官提醒百姓,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地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国家保护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三有动物),切莫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
3月5号上午,在何当路干溪柳林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农用货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车主经抢救无效死亡。
3月6号,死者妻子来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处理相关事宜,向办案民警提出要求事故对方当事人支付巨额赔偿金,因其要求违反了国家法定事故处理程序,办案民警当场予以拒绝,并对其进行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法律知识的宣讲,但死者妻子不听劝解,大闹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一见警察就打骂,严重影响了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正常办公秩序。
随后,死者其他家属来到中队,以讨要赔偿金为由,唆使死者妻子滞留事故处理中队三天两夜,严重影响事故处理中队办公秩序。
事故中队民警:“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办案民警。若对民警办案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也可向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若在调查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无理取闹影响办案程序,公安机关将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若造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8号,鉴于死者家属拒不听从劝解,且严重扰乱办公秩序,市公安局决定依法对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目前,死者妻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