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
玉阳所门前,
一辆警车里走下来一位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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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埃塞俄比亚
姓名:殷雯·长的很·弄个假名
到达日期:2017年9月27日
事件经过:持埃塞俄比亚护照至当阳市某陶瓷厂居住至今。
据了解,来到当阳这期间,这位外国人一没偷、二没抢、三没欠钱不还、四没非法入境,那警察叔叔为什么要抓他?
据警方介绍,原来他是违反了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这位名字很长的外国友人已被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壹仟贰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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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涨姿势了!
新的法律知识学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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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
(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
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