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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市工商局消费警示第10期:旅游市场消费提示

2017-10-16 雄风当阳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收入提高,旅游市场蓬勃发展,旅游消费已成为人民群众生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近年来受理的咨询投诉情况,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提示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01

旅游产品多比较


消费者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跟团旅游选择旅行社时,要提前确定旅行社资质;通过旅游网站参团,则应选择正规旅行网站,如果是旅游服务平台,可以通过客服电话了解旅游当天带团的旅行社名称;参加境外旅游,还要事先了解旅行社是否有办理出境旅游的资质。要远离“低价团”,选择标价合理的产品,可以对行程类似而价格差异较大的线路进行比对,选择性价比高的线路。不轻信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避免陷入旅游网站或旅行社的宣传陷阱。


02

旅游合同需重视



消费者出行前务必向旅行社索取合同。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其中关于旅游购物的安排事项、旅游行程安排,是否列明旅行社的违约责任,合同中是否有重要项空白;要明确团费包含的项目、具体行程以及购物的次数、自理费用项目等内容;要求旅行社出具正规票据,若商家拒签合同,消费者应谨慎选择。


03

旅游安全在心中


密切关注目的地及景点发布的旅游市场信息,提前规划好行程安排和出行线路,尽量避开高峰时段和拥堵路段;途中莫因小摩擦和他人起大冲突,保证出行安全。旅游保险分两种: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伤害险,后者需要游客自行购买,为保障出行安全,出发前尽量为自己及家人购买旅游意外险。旅游时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04

旅游购物莫盲从


消费者在旅游购物时一定要持谨慎态度,仔细甄别商品质量,避免买到质次价高的商品;切莫因导游游说而“不好意思不买”或因跟风“大家买了我也买”,产生不必要的购物消费,买了之后追悔莫及。遇到超出合同之外的购物活动,可以在保证自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提出异议或拒绝参加。此外,消费者不管是否自愿购物都须索取发票,便于事后投诉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05

旅游维权应理性


发票、收据和合同都是遇到纠纷时重要的维权证据,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发票、合同、旅游行程单。旅行过程中如遇航班延误、等级标准降低、游览项目减少等纠纷,要冷静对待,避免言行过激。可先与经营者协商处理,如对协商结果不满意或已旅行归来,消费者可向当地旅游监管部门或旅行社所在地旅游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向消协组织或12315投诉。


来源 ¦ 市工商局

编辑 ¦  毛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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