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阳派出所对我市城区的多家网吧的上网人员是否实名登记、是否有未成年人员上网、消防设备及措施是否完备、经营执照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备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并在南正街某网吧内查处一起上网人员吸烟不予制止案。
经询问,钟某(男,39岁,玉阳人)对其经营的网吧对上网人员吸烟未予制止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对网吧给予警告及罚款伍仟元。
疏忽只在一刹那,生命却不能重来。
小事不小,一支烟,五千块,
如果发生严重后果,那就是一辈子。
侥幸心理的存在,
最终伤害了他人,也会伤害了自己。
普法时间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