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时,玉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听见玉泉子龙村三组某村民院内传来鞭炮声响,民警立刻循声入户予以制止。
鞭是这户人家七十多岁的老太太放的,
为了庆祝刚得了重孙子!
民警将这位老太太口头传唤至玉泉派出所接受调查,并依法对其予以罚款壹佰元。除大年初一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王某外,这位老太太是玉泉“禁鞭”以来处罚的第二人。
春节过去了,
觉得警察蜀黍禁鞭的工作
会变得松懈?
绝对不会!
不要再观望,
不要再抱侥幸心理,
我们是认真的!
正月十五,
禁放区继续全年禁放,
限放区除当日6:00时至次日凌晨1:00时,
允许燃放、销售规定品种
和规定规格的烟花爆竹外,
其他时间都禁止燃放、销售!
当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元宵节期间重点场所公共秩序管理的
通 告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消除火灾事故隐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当阳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元宵节期间全市重点场所公共秩序管理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当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临沮公园、南正街人行天桥桥面及桥头50米范围内、一桥和二桥桥面及桥头10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
四、行人及车辆应安全有序通过一桥、二桥、三桥、四桥,禁止长时间逗留游玩。
五、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或烟花爆竹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拒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应自觉服从管理,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对发现违反上述通告禁止行为的应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