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法案例入选|“六一” • “豌豆荚”礼包请查收!
何某与丈夫离异后,女儿潘某跟随何某生活,2021年至2022年期间,何某多次以潘某不认真学习、撒谎为由,用衣架击打女儿的四肢、臀部,致使潘某全身多处瘀青、划痕、红肿。2022年7月5日,何某再次殴打虐待潘某某,用铁质衣架击打四肢、手打面部、指甲掐面部耳部、拖鞋拍打鼻部、裤袜绑缚手脚,潘某不堪打骂逃至邻居家,后由邻居报警。经鉴定,被害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为轻伤二级,全身多处抓掐伤、右侧颞顶部头皮血肿、牙松动为轻微伤。当日21时许,何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长期多次采取殴打、捆绑等方式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判决何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检察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判决生效后,法院向被害人父亲发送家庭教育指导令,敦促其切实承担法定抚养责任。
锦江法院主动发挥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作用,协同检察院支持被害人父亲提起变更抚养关系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诉讼。在法院主持下,双方通过调解变更了抚养关系,并向何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对女儿实施殴打行为。
本案系亲生母亲虐待未成年子女的典型案件。《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案中,何某长期殴打虐待女儿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其行为远超正常家庭教育的界限。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虐待罪,同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积极协调做好潘某的后续监护抚养工作,充分体现了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定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柔性司法关怀。该案也警示未成年人父母应依法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教育孩子应当耐心引导,不可诉诸暴力。
祝所有小朋友
六一快乐
健康成长
来源|蓉城少家审判
供稿|刑庭 康阳
编辑|一糖
校对|沐沐
校审|贵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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