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福建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伟大时代呼唤法治精神,
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
法治,让八闽大地热潮涌动、活力迸发。
福建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这个活动每两年一届,注定是一场法治福建的建设者、参与者、亲历者和见证者们群英荟萃,共襄盛举的盛会。
活动主题:践行法治思想 彰显法治力量
主办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
承办单位:福建法治报社、法制日报社福建记者站
评选对象:凡在2018-2019年度,对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特别是在推进依法治省、弘扬法治精神、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较大影响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人物或集体都可以参加评选。
法治人物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可以是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法律服务、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也可以是其他领域学法用法普法护法的先进典型人物。
报送先进法治人物材料时,同时报送3张工作照用于事迹宣传报道和3至5分钟的MPG1920 X 1080视频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和报送评审表(可在福建长安网www.pafj.com下载,点击下图直达页面),附1500字左右的推荐材料,发送至邮箱:fjsdfzrw@163.com。
1.推荐报送时间截至11月11日。各地各部门向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2个。前两届“福建十大法治人物”当选人(不含提名奖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2.本次评选将在福建法治报进行系列报道,宣传法治人物的典型事迹。同时,在“东南网”和“福建长安网”专门设立评选活动专题,并开通网站、微信和报纸投票通道。敬请关注!
第一阶段: 准备启动阶段 (10月25日至10月30日)
第二阶段: 推荐申报阶段 (10月31日至11月11日)
第三阶投: 初评入围阶投 (11月13日至11月15日)
第四阶段: 入围公示及集中宣传阶段 (11月15日至11月21日)
第五阶段: 决选定评阶段 (11月26日至11月28日)
第六阶段:表彰、颁奖宣传阶段(初定12月2日)
第七阶段:持续宣传阶段(12月)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编:刘兴
审核:方琮 高奇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六部门负责人权威解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省公安机关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