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莆田秀屿:检察院“四个一”纵深推进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办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部署,结合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加快推进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探索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速裁法庭,对认罪认罚且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进行快速办理”的规定,2019年11月至今,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适用48小时速裁办理机制办理危险驾驶案件13件13人。
河冰结合,非一日之寒;积土成山,非斯须之作。
2019年10月以来,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两级院积极推进使用执法办案中心进行危险驾驶案件48小时速裁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莆田市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处理的规范程度,提高该类案件的诉讼效率,并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更好维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2019年10月,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依照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及指导意见,分别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莆田市委、莆田市委政法委呈送了《关于在莆田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醉驾”犯罪案件48小时速裁试点工作的报告》,该报告获得了省院霍敏检察长、市委刘建洋书记、市委政法委李飞亭书记的肯定和批示。
为进一步贯彻批示精神,结合莆田市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情况,支持相关政法部门在莆田市开展危险驾驶案件48小时速裁办理机制,并以基础条件相对充分的秀屿区为先行推广区域,总结经验,继而在全市范围内铺开。
2019年10月29日,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姚舟主任、秀屿区人民检察院陈宗协、张似凡副检察长听取执法办案中心工作情况并指导派驻秀屿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工作开展。
2019年11月12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牵头秀屿公安分局、秀屿区法院依法适用48小时速裁办理机制,犯罪嫌疑人肖某自愿认罪认罚,该起案件从查获到判决仅历时37小时,系全省首例。
2020年2月24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吴丽仙检察长一行人参观秀屿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并与该局林伟局长共同商讨建设派驻秀屿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相关事宜。
2020年3月2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吴丽仙检察长、张似凡副检察长向区委政法委陈朝晖书记汇报本院适用危险驾驶案件48小时速裁工作开展情况。
自2019年11月起,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已适用该制度办理危险驾驶案件13件13人,平均用时仅42小时,将改革前平均办结时间91天有效缩减51倍,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也促使犯罪嫌疑人尽早了结诉累、回归社会,实现社会关系的迅速修复。
2020年3月26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驻莆田秀屿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揭牌仪式在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隆重举行。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吴丽仙检察长、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林伟局长、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姚舟主任等检察机关干警及公安机关民警等人出席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吴丽仙检察长、秀屿公安分局王长发副局长等一行人至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危险驾驶案件48小时速裁工作座谈会。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派驻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是深入探索利用执法办案中心进行危险驾驶案件48小时速裁办理机制,也是该院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及进一步完善“捕诉一体”改革后刑事诉讼监督机制,将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由改革前的纸面监督转变至实时实地的巡查监督;将改革前的事后监督向一线办案延伸,转变至事前事中监督,有效提高监督时效。
2020年4月,莆田市秀屿区相关政法部门在莆田市秀屿区委政法委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草拟的《关于使用执法办案中心进行危险驾驶案件48小时速裁办理的机制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进行研讨,根据秀屿区司法实际,进一步确定了该程序的适用范围及启动标准,规定公检法司各单位在机制运行中的各自职责,确定分工和任务及各流程办理期限,为危险驾驶案件“全流程简化”理念提供制度保障。
2020年4月23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牵头与莆田市秀屿区政法委、区法院、秀屿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签订《关于使用执法办案中心进行危险驾驶案件48小时速裁办理的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该文件系全省首份规范适用使用执法办案中心进行危险驾驶案件48小时速裁机制。该机制的施行,有力提高办案效率、缓解基层办案人员的办案压力,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发挥了更大的整体优势。
通过利用执法办案中心进行危险驾驶案件48小时速裁工作,实现对该类符合条件的案件统一、快速办理,基于设置于该中心的派驻检察室和值班律师室的功用,从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秀屿区的整体适用。该程序的运用和完善,极大缩短审前羁押时间,进一步体现刑事速裁程序的“全流程简化”理念,促进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接受法律的从宽裁处,是其应得的法律实体权利供给;在认罪认罚后方能启动的速裁程序,确保48小时内走完起诉、审判全流程,免去羁押场所和羁押措施频繁更迭带来的不便,免遭办案期限无故拖长导致的诉累,则是其应得的法律程序权利供给。
责编:刘兴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