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一份“监护令” 书写少年回家梦(1041)
“只要耐心陪伴,其他专业的事检察官都会指导。”1月31日,小郑(化名)的母亲在接受采访时饱含热泪地说。在她印象里,那个沉溺网络游戏、抽烟喝酒、好勇斗狠的儿子似乎只在噩梦里走了个过场。2020年6月,她收到福州市检察院对她发出的《督促监护令》后,半年时间里积极配合检察官和司法社工帮扶,终于使儿子回归家庭、实现了从“少年犯”到班干部的华丽蜕变。
日前,在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中,福州市检察机关在全国首创的“督促监护令”机制,以“改进家庭教育督促令”新提法被写进《草案》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这一创新机制正式以立法形式完成了里程碑的一跨步。
首创:查根源方能定良策
“监护人长期监护缺失或监管不力,是导致各类涉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2019年12月,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针对一起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监护人监管缺位等问题,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宣告送达了全国第一份《督促监护令》,由此开启了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通过“督促监护令”挽救迷途未成年人的司法实践。
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福州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江福林说,在检察官们经手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早有“犯罪前的端倪”,例如逃课、辍学、泡网吧、看淫秽视频、寻衅滋事等,“如果能早发现、早介入,情况会很不一样。”
2020年春节前夕,发生了一起令人“哭笑不得”的盗窃案:长乐区5名少年因肚子饿没钱吃宵夜,便经常去一家海鲜摊偷吃海鲜。
5个孩子从12岁到16岁不等,4人已辍学,且都未与父母共同居住。看守所里,小王(化名)向检察官如实供述了犯罪经过,可令检察官感到疑惑的是,小王原先在餐饮店打工,每月3000元的收入足以温饱,为何要参与偷盗呢?
小王母亲随后到场,不断对儿子指责、埋怨,每一句话里都透露出对小王极度的不信任。“所以小孩经常离家出走。”检察官回忆,与小王类似,其他4个孩子的家庭也都存在教育缺失的问题而常常夜不归宿,家长听之任之,“因为经历相似,他们就‘抱团取暖’。”5人渐渐厮混在一起,最终行窃。
“父母失职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伤害,比其他任何方面的伤害更为严重!”长期在一线办案的检察官郑玉芳亲历了太多涉未成年人犯罪的悲剧,显得很激动。
为此,“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启动,通过督促小王等5人的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国家“四位一体”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督促监护令》从家庭监管缺位这一源头入手,矫正未成年人的行为偏差,防微杜渐!”郑玉芳对能将孩子们带回正轨深感欣慰。
理论:“刚性”是题中应有之义
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在“督促监护令”出台之前,我国针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的家庭监管缺失问题并非毫无举措,但鲜有成效。
“像劝诫、训诫等低约束力的方式,并不能有效督促监护人尽职监护。”作为“监护令”的“总设计师”,张时贵检察长对“刚性”问题有着自己的考量:“督促监护令”由检察机关主导送达,能有效依托其法律监督职能,相比于其他手段,更具有权威性和有效性,对监督监护人履职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
而附条件不起诉就是“督促监护令”制度“刚性”的重要形式。
2020年6月,福州市检察机关在对一起抢劫案中的3名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发出了“私人定制版”的“督促监护令”。“如果孩子没有真心悔过,我们将随时撤销‘不起诉’决定!”检察官表示,他们在对犯罪嫌疑人小刘(化名)进行自主社会调查时发现,其父母身体健康且在本地工作,具备客观帮教条件,却疏于履行监管职责。审查发现小刘符合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后,检察机关对小刘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对其父母进行训诫并发送了《督促监护令》。
联合相关部门履职,形成合力,是“刚性”必备要素之一。
2020年9月,福州市检察院针对7名不履行法定代理人职责的未成年人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并抄送法定代理人所在派出所、社区或村居委,对涉罪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督促监护令》情况进行督促、引导、劝诫、考评。对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所列措施的,由社区民警进行劝诫、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以此增强《督促监护令》刚性约束力,确保家庭监管不缺失、监护职责履行到位。
2020年12月18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在福清市召开“督促监护令”理论研讨暨实务交流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领导和全国各知名高校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同仁与会,大家纷纷发表见解。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和有关学者对福州市检察机关“督促监护令”机制创新给予充分肯定。“刚性”一词成为热议焦点,张时贵在会上提出的关于如何提升“督促监护令”制度“刚性”的措施建议,获得与会人员一致好评。
创新:各地因势而谋推陈出新
实践、认识、再实践,不断循环反复,贯穿于“督促监护令”探索实践全过程。
“张检领进门,修行在我们。”福清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笑言,“督促监护令”既指出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家庭监护缺失这一关键因素,也为他们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司法理念提供了根本遵循,具体执行方式“要根据司法实践需要进行创新”。
首份《督促监护令》发出一年多来,福州地区乃至省内外各地检察机关不断探索适合自身的制度执行形式,创新各项配套机制,将“督促监护令”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分类分级最终达到精准施教的目的。各地虽称呼不一,但已取得普遍共识,其典型案例来自闽侯县检察院。
2020年3月,辍学在外的小张(化名)伙同7名学生对一被害人实施了4分多钟的言语辱骂和殴打。“要针对每个孩子及家庭的不同特点来制定《督促监护令》。”闽侯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陈胜男介绍,走访了解到小张等人都存在家庭监护缺失的问题,但具体原因不同,“一人一策”显然十分必要。
对此,检察官们设置了不同的问卷调查,从教养方式等方面收集实际情况,以此确定涉案未成年违法行为人所处的家庭教育环境不同类型;在此基础上,根据每个人在案件中作用大小以及社会调查中发现的脱管严重程度确定不同等级的“督促监护令”;分类分级完成后,对履行的监管强度、反馈频度、亲情陪伴力度、要求参加的亲职教育时间等方面均作了不同区分,以便精准施教。
“督促监护令”究竟有没有效果,必须有完善的反馈机制。目前,各地都在施行的“三访”机制(探访家长、回访学校、走访社区)同样来源于福州市检察机关。
2020年5月,福清市检察院办理了叶某等10人聚众斗殴案,因犯罪情节较轻等原因,检察机关在经征求各方意见后,决定作附条件不起诉4人、以情节轻微不起诉5人,并分别向10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
之后,检察院及时安排社工跟进帮教,定期“三访”,开展心理疏导、公益劳动、法治教育等活动,让监护人与涉案未成年人一起分析问题,共同成长。“孩子真是脱胎换骨了!”叶某的老师、邻居不禁感慨。
“检察机关是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承担着重要责任。”一位政法系统人士坦言,“督促监护令”制度不仅是检察机关创新社会综合治理的新方式,更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益探索。
福州,作为该制度的发源地,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相继制定《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试行)》,涵盖联席会议、宣告送达、三访工作、考察评价、结果运用等多个配套制度。
↑签订帮教协议
目前,在 65 个适用“督促监护令”的案件中,有 53 个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校园,成绩明显提升,有的担任了班干部,还有 39 人顺利就业,找到了各自的人生目标。
检察官们以“令”为炬,照亮了那些曾在人生十字路口徘徊的孩子们回家之路。
责编:王梓娴
审核:方琮 高奇
■他们是一群电话里的爸爸(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