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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招聘启事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招聘启事

(长期有效)


兰州大学始建于1909年,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在国家高等教育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国家特别是西部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重地。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的历史源头——1913年设立的政治经济预科,开启了我国西北地区经济学教育先河。1939年设银行会计专修班,1940年设银行会计专修科,1941年添设政治经济学系及银行会计学系,1946年正式定名为经济学系。1998年,组建经济管理学院。2004年3月设立经济学院。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形成了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设有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工程等4个本科专业,其中经济学专业和金融学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有甘肃省经济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和甘肃省经济学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建有区域经济学国家重点学科和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拥有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基地——兰州大学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研究中心和甘肃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部地区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政策研究中心,设立经济研究所、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西北人口研究所、西北综合开发研究所、金融研究所、数量经济研究所六个专业研究所,着力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研究院(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绿色金融研究院、区域金融研究院等新型高校智库,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研究中心和县域经济研究院已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名单。

 

为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兰州大学经济学院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普通博士后(全职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后)和“萃英博士后”,诚邀有志于科学研究的博士申请加入。


一、招聘类型和条件


根据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业绩,可以申报下述普通博士后或 “萃英博士后”:

(一)普通博士后(全职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后)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不良记录。

2.已经获得或者获准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之前能够获得博士学位。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研究的潜力。

5.全职博士后工资关系和个人档案等需转入我校,联合培养博士后工资关系和个人档案等不转入我校。

(二)“萃英博士后”(全职博士后)

1.具备普通博士后的基本条件。

2.在国内外权威刊物有良好的发表记录,展现出优秀的学术素养和良好的学术潜力。符合兰州大学经济学院“萃英博士后”的学术准入标准。

3.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可直接选聘为“萃英博士后”。


二、优厚待遇


1.普通博士后(全职)合计薪酬15.6+万元/年(税前,含2万租房补贴)。

2.“萃英博士后”合计薪酬28-38万元/年(税前,含2万租房补贴)。

3.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人才支持计划的,可直接选聘为“萃英博士后”,并提供如下支持:

*叠加支持:在学校提供的薪酬基础上,国家提供的日常经费按月全额发放给博士后人员。

*延期支持:资助期满但仍在合同期内且表现优秀者,学校可继续提供薪酬直至聘期结束。

*全额支持:提前出站者,国家提供的日常经费剩余部分出站时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三、晋升通道


1.在站期间,博士后可申请获得职称任职资格。

2.考核合格的“萃英博士后”及表现优异的普通博士后,可按人才引进条件和程序转入事业编制岗位,并享受相应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引进人才待遇。


四、贴心保障


1.根据需要,可申请租住周转公寓。

2.在办理落户、医疗和子女就学等生活方面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帮助其尽快融入学术和工作环境。


五、应聘方式


应聘者将个人简历、代表性研究成果以及2份推荐信(外籍人员、“萃英博士后”需3份推荐信)发送至学院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专业+应聘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申请者信息将严格保密,初审合格进入面试的申请人将收到电话或邮件回复的通知,未通过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邮编:730000

电话(传真):0931-8912467

邮箱:xiaom@lzu.edu.cn

更多详情,请登录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官网(http://jjxy.lzu.edu.cn/)或兰州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jobs.lzu.edu.cn)。


来源: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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