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创始人股权架构设计的法律思维(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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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勇
作者简介|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资本市场部副理事长。陈勇律师执业十余年,以证券与资本市场、公司法人治理为主要业务方向,在公司法人治理、境内外上市、新三板、股权激励、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等非诉讼法律业务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这是一个股权造富的时代,但股权所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了,也因此股权架构设计也再次引起企业家尤其是创业者的重视。其实,对创业者尤其是创始人来说,无论在任何时候,都应当妥善、合理地处理股权事宜,其中特别是股权构架的设计。股权事宜处理好,股权可以吸引人才,如马云吸引来了背后的男人蔡崇信和十八位同心同行的合伙人;股权可以融资,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股权可以激励员工、激发团队战斗力。股权要是处理得不好,轻则伤害了兄弟感情,如前一段时间广为热议的《创业七年净身出门》中的兄弟;重则可能引发牢狱之灾,如真功夫事件中的蔡达标,雷士照明的吴长江等。因此,本文将从法律角度、也从创始人的角度出发,为创始人在进行股权架构设计时提出一些总体性建议:
一、创始人对股权法律界线的必要认识。
作为创始人必须要知道法律对股权的一些基本规定也就是一些基本界线,才可以更好地进行股权架构设计。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股权有以下几个需要特别注意的界线:
1、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俗表述为持股66.7%),即对公司绝对控股权。《公司法》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持有66.7%以上的股权基本就拥有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2、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俗表述为持股51%),即对公司相对控股。因为除了上述《公司法》43条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的事项之外,其他的事项只需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即可,因此持股51%即可相对控股。
3、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俗表述为持股34%),即对43条规定的重大事项有一票否决权。因为《公司法》43条规定的事项需要66.7%,那么若拥有34%,剩余就不足66.7%,故拥有一票否决权。
4、十分之一以上表决(通俗表述持股10%以上),拥有在特定情况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权利(《公司法》40条)。
5、任何股东(通俗持股1%,当然甚至更少),拥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根据公司法33条)。
6、其他法律规章规定的特别界线,如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线(30%),但对于创业家或非上市公司而言并非必须了解的界线,因此在些不着重阐述。
二、股权架构设计考虑的四个人。
一般来说,持有公司股权的人有四个人:创始人自己、“合伙人”(股东)、员工(股权激励对象)、外部投资者。因此,创始人在股权架构设计时,建议围绕这四个人来考虑:
1、从创始人角度考虑,需考虑对公司要有相应的控制权。
公司控制权对任何一个创始人来说都尤为重要,对创业初期的公司更为重要。第一,便于决策:初创型的公司在其他方面可能会弱一点,但因为决策快,在占领市场、调整决策等方面的优势就显得尤为明显。第二、避免企业无核心领袖:一个企业若没有核心领袖,会导致创始人之间相互推诿,没有担当者,难成大事。因此,在股权设计时,务必要避免平均主义,如五五分成、三三制、二五制等,这样的平均主义不但导致企业无担当者,甚至也很可能会导致无法表决,使公司陷入僵局的。这样的企业也是外部投资者最为忌讳的股权架构,难以获得投资。第三、避免创业成空:如果创始人对公司控制权没有把握好,即使将来创业成功,也可能成空的,如著名的1号店事件,创始人就是因痛失控制权而离职。
因此,在创业初期建议创始人持有公司大部分股权。当然,随着引入合伙人、员工股权激励、外部投资者,创始人的股权必须被稀释,因此想要永远通过股权取得公司的控制权有时会受到挑战的,但是可能通过一个工具、方法间接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如:一致行动人协议、持股平台、AB股等办法,对此后续将进一步阐述。
2、从创始团队(合伙人)角度考虑,应当为创始团队预留一定股份。
创业是典型的“一个好汉三个帮”的事件。据说,在创办小米时,雷军虽早已功成名就,但仍花了大量时间找合伙人组成创始团队。有的企业是创始团队找齐了才开始创业的,此时可能股权已分配清楚,即股权架构已稳定。但是很多时候,创始人在创业时没办法像雷军那样找齐核心创始团队的,故需要预留一定的股份给将来出现的创始合伙人。
当然,预留给创始合伙人的股权该在什么时候给、怎么给、有偿还是无偿、预留多少的份额等也是需要进一步思考、设计的。
3、从员工角度考虑,需要给员工特别是核心员工一定的股权激励。
人力资本可以说是创业企业最重要的资本。员工可以说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但员工事宜也是企业最头疼的事情之一。
人难招,吸引不到合适的人才;
人难管,员工缺乏战斗力、吃“大锅饭”甚至制造麻烦;
人难留,好不容易招的人或好不容易培养的人才,说走就走,甚至带着公司的商业秘密、客户等资源“单干”或投奔竞争对手去了,而对此公司有时却毫无办法。
如何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成为一大课题。股权激励可以说是解决上述问题最为有效的办法之一:用股权吸引人才,激发人才的战斗力,让人才与公司、创始人一同成长、共享成果。因此,如今大部分创业企业都会进行股权激励,故在股权架构设计时就要预留一部分股权作为员工股权激励。
4、从外部投资者角度考虑,要规划被稀释的份额。
一个健康发展的企业必然要进行融资,特别是进行股权融资。在创业初期,往往若有人要投资,创业者会基于企业生存、融资的需求,会答应投资的各种要求、限制,其中包括股权比例的要求。如果在企业早期融资时过于轻易答应给外部投资者过多的股权份额,企业往往很难走得很远,因为作为创业者本身所持的股份越来越少,有可能少到你已缺乏动力,也可能少到你很容易被排挤出局,也可能到后面你会为自己曾经作出的股权安排而懊悔甚至心里不平衡等等,这些局面的存在往往是会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创业初期时,需要初步规划一下可能因融资而被稀释的份额,如天使轮份额、A轮份额、B轮份额等各阶段融资时被稀释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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