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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媒体看检察丨正义网:疫情期间向医院出售假口罩 检察机关逾百万元公益诉讼赔偿金获支持

西安检察 2022-06-19



11月24日,由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黄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责令黄某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交纳102.6万元公益诉讼赔偿金。



# 经检察机关审理查明


29岁的黄某是江西省进贤县人,在西安做医疗用品生意。2020年1月,疫情暴发,黄某得知市场急需口罩等防护用品后,认为可以趁机谋利,遂寻找口罩货源,并于1月22日以总价人民币9900元从微信名“令狐冲”处购进“3M”9001口罩2000个,于1月24日至26日以总价人民币16万元从隋某霖(另案处理)处购进一次性使用口罩27件(每件1万个)。在接洽购买过程中,黄某未向供货方索要相关资质证明,所进货物全系伪劣产品。随后,黄某通过手中的既有销售渠道将不合格抗疫产品发往武汉中心疫区和甘肃等地的医院,获销售款共计33万余元。



5月,黄某因销售的伪劣产品被西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7月被西安市公安局移送西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了解到黄某犯罪的详细情节后,西安市检察院启动刑事对接公益诉讼机制,就黄某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牟取非法利润,以不合格产品当合格产品出售,并且明知购买人处于疫情高发区或购买目的是为医院使用时仍予以销售,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公益诉讼适用法律的若干解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黄某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付其销售额3倍的赔偿金共计102.6万元。



10月29日,本案公开庭审时,西安市检察院派出两名公诉人和两名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同时出席庭审活动。


据了解,本案系西安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以来提起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西安市检察院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发挥检察职能,在公共卫生安全领域为人民群众保驾护航的有益尝试,也是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的深入落实。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正义网  第八检察部

记者丨岳红革

编辑丨陈雨田

校对丨黄熹

审核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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