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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生态日 | 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守护西安青山绿水

西安检察 2022-06-19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精神指示,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西安市检察机关办理了系列生态环境领域案件,为保护西安的青山绿水贡献检察力量。



案例回顾



01

蒋某鹏、苟某林等人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12月,被告人蒋某鹏伙同苟某林等人非法买卖、运输一批疑似氰化物的危险物品,储存在某废弃的矿洞内。后该五人使用上述危险物品在矿洞内非法洗矿,造成矿洞内蓄水池、巷道、排水沟等处被氰化物污染,给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安全隐患,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清理被遗弃在矿洞内的剩余危险物品,环保部门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固体废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其支出人工、机械等项112万余元。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蒋某鹏、苟某林等人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污染环境的行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因危险化学品污染矿洞及其周边生态环境,还应承担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庭审中,被告人蒋某鹏等人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也自愿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02

阎良区试飞院军事机场垃圾堆放影响军事安全公益诉讼案


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机场南侧护场沟内,有垃圾大量堆积。经现场勘查护场沟总长约4公里,宽8.5米,深3米,垃圾堆积总长约3.46公里,垃圾总方量约为5.88万立方。该区域分别属于凤凰路街办、新华路街办辖区。护场沟部分区域已被垃圾填埋,建筑垃圾压垮了跑道护栏,此处并不是规划的垃圾堆放点,长期堆积的垃圾有可能危及机场试飞跑道安全及周边耕地及地下水资源,国防安全及生态环境遭受侵害。


阎良区院于2018年6月5日分别向两街办发出阎检行公立〔2018〕7号、8号检察建议书,建议两街办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对机场跑道南侧外围的垃圾堆积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两个街办到期回复称该垃圾区域属于军事重地,垃圾清理、转运工作因试飞院公安处以涉密为由阻拦导致工作无法继续开展。


截至2018年12月,涉案的垃圾仍未清运整治,且堆积的垃圾仍在持续增加,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处于受侵害状态。阎良区院报请市院、省院同意后,于2018年12月对凤凰路街办和新华路街办不依法履职移交铁路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市院与阎良区院协调试飞院、街办及相关行政部门,多方形成合力于2019年4月初完成了对试飞院护场沟的垃圾清运。鉴于该案良好的整改效果,铁路运输法院于2019年10月18日裁定准许撤回对被告新华路街办及凤凰路街办的起诉。



03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长安区绿野仙居违法占用高冠河河堤修建建筑物案


长安区绿野仙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经审批,违法占用高冠河河堤修建临河的建筑物、构筑物,影响高冠河行洪、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高冠河也称高冠峪河,是沣河的支流,峪口内系长安、鄠邑两区界河,全长30公里,出峪后汇入沣峪河,在长安的流域面积为126平方公里。长安区域内,河湖流域面积较大,且临山近水,常常网红打卡圣地,使得河堤邻河附近,“农家乐”比比皆是。“农家乐”推动了长安区经济的发展,也是当地农民发家致富的必选途径之一。


在拆除这些邻河乱堆、乱建的“农家乐”时,村民经常围堵、闹事,使得拆除工作很难进行,特别是在拆除该案的违法建筑,“绿野仙居”的经营者十分不配合,不仅人不露面,还让其亲戚围堵闹事,多次劝说均无果。针对此情况,案件承办人多次去现场实地测量,与长安区水务局多次沟通,形成合理的拆除方案告知商户,多次对该商户法人释理明法,最后,该商户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积极配合拆除工作。


检察机关办理的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不仅事关绿水青山、子孙后代,而且也是人民群众的热情拥护和殷切期盼。通过此次案件的宣传和普法,当地农民对保护秦岭北麓生态环境有了新的认知,对哺育自己的母亲河、水源地保护欲更强,并成为了公益诉讼的最大宣传者。



04

312国道红岩坡段道路公共安全案


蓝小公路红岩坡段是县城前往蓝桥镇的必经之路,蓝小公路是312国道蓝田到商洛的汽车专用公路,每天车流量几千辆次,此段国道K1449段边坡被当地人称为红岩坡,属于土石混合高边坡,晴天结构稳定,雨天极易发生落石、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2018年5月蓝田县院检察长朱卫兵在前往蓝桥扶贫途中发现此处隐患,对群众出行有威胁,立即安排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着手立案调查。2018年9月,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向蓝田县交通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县交通局回复称该路段属于陕西省交通厅管理,但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本单位高度重视,将逐级上报给省交通厅。2019年陕西省交通厅将此正式命名为红岩坡边坡治理工程,列入全省公路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方案并予以立项。


2020年4月,为进一步督促落实,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又向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督促该路段经营者尽快处理该处隐患。县秦保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和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蓝商分公司蓝小公路收费处联系沟通,蓝小公路收费站答复该路段被列入安全隐患治理范围,治理工程由2020年7月动工, 2020年9月底竣工。目前,该路段已经治理完成,投入资金达1400万元,妥善处置6处泥石流、2处危岩,卸载土石方141700多立方米,铺展C20混凝土6100多立方米,蓝小公路最大的危险边坡被有效治理。



西安市检察机关把检察工作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相结合,与保护西安市碧水蓝天相结合,与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相结合,立足职能,紧贴实际,找准检察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结合点,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为西安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丨第八检察部

编辑丨高博

校对丨冯文英

审核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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