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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养老骗局】鲁某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西安检察 2023-02-27

开栏语

为了将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工作向纵深开展,从今天开始,西安检察将在报道式、精准式、特色式、说唱式、入户式、滚动式、定点式、流动式“八式”宣传的基础上,开设《案说养老骗局》栏目,向读者集中宣传一批养老诈骗典型案例,以实际案例揭秘养老骗局常见手段,普及法律知识,守好人民群众养老钱。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案例,是鲁某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养老骗局层出不穷,投资还需谨慎再谨慎。

鲁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被告人鲁某和鲁某明(另案处理)注册成立乐平市某老年事业发展有限公司,鲁某为法定代表人。
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鲁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借用某老年公司名义,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公开宣传交费后可以享受老年公寓住房优惠,并承诺以高额福利消费卡、货币等方式返本付息,非法吸收51名老年人165万余元。所吸收资金被鲁某、鲁某明用于消费支出、提现支取或挪作他用。
案发后,涉案公司账上余款、委托其他公司代管资金及老年公寓内物品折价转让费共56万余元退还集资参与人。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发宣传单、开推介会等途径公开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老年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据此,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鲁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继续追缴鲁某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退赔各集资参与人。



法官说法

本案是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等为由,以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



老年人要谨慎投资高额返利项目,多与子女沟通商量,投资“养老项目”时要“三看一抵制”:一看“养老项目”是否有登记、备案,二看“养老项目”是否真实合法,三看“养老项目”收益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抵制高利诱惑,拒绝非法集资,捂紧“钱袋子”。
 投资养老公寓项目诈骗手法起底

寻找客户,灌输概念。在公园、广场、小区等老人聚集的地方,以发传单、办讲座等方式向老人灌输养老服务概念,寻找目标客户。

花样推销,骗取信任。通过现场参观、免费旅游、赠送礼品等方式展示公司实力,博得老人好感,骗取老人对养老服务项目的信任。

引导投资,骗取钱财。以“高额回报““优先享受服务等为诱,引诱老人预付费用,骗取钱财。


民警提示







































养老诈骗花样多,

公寓养老最迷惑。

国家项目披外衣,

客服经理都是托。


分红涨息都许诺,

小恩小利戳心窝。

擦亮眼睛识骗局,

守好钱袋免遭祸。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出品来源丨西安政法编辑丨李嫣校对丨王媛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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