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靓”点检视】在能动履职中奋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莲湖检察篇)
开栏语
今年3月,西安市检察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按照最高检“质量建设年”的各项部署和陕西省检察机关“三有”争创的具体要求,确立了“强政治、顾大局、提质量、树品牌;夯基础、重源头、转作风、走前列”的工作思路,全市检察机关在能动履职中推动检察工作深化,出实招聚合力展现检察担当,以“我管”促“都管”提升监督质效,强根基添动力写好为民答卷,取得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
11月25日,《检察日报》9-12版集中报道了西安市检察机关在能动履职中奋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等四个方面的工作经验。今天,让我们聚焦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莲湖区检察院
坚持溯源治理,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从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不断提升政治站位,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坚持溯源清本治理,持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不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走深走实。
坚持以溯源治理依法打击严惩,确保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不抬头。一是严于打击犯罪。该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办理了包括2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内的一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共批捕16件138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1件1人,起诉15件172人。二是勇于监督履职。该院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在审查赵某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判决时,发现法院认定赵某认罪认罚事实情节有误,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采纳抗诉意见,检察机关监督履职取得有力成效。三是善于创新探索。正确理解司法理念,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从严打击政策的有机结合。
坚持以溯源治理深挖彻查“黑伞黑财”,严防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一是全面摸排线索。该院对黄、赌、毒等重点案件进行大起底,共启动案件线索排查1039件次,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21条、“保护伞”线索18条。与区纪委监委联合制定《关于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暂行办法》,确保线索快速流转、快速回复。二是坚持“打伞破网”。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重大案件“一案三查”,严格贯彻“两个一律”,在办理马某桥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及时发现并追诉“保护伞”1人,该案2名“保护伞”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该案被评为陕西省首例黑恶势力犯罪与“保护伞”同案受审的典型案件。三是全力“打财断血”。该院在审查案件的同时,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及时查封和扣押涉案财产,严格审查涉案财产情况,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出庭支持公诉时依法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四是及时监督财产执行。该院制定并严格执行《办理涉黑恶刑事案件财产处置的工作意见》,对法院已判决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核查,对判决已生效案件及时跟踪财产刑执行情况,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财产刑执行到位。
传承红色基因 推动工作发展
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将“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作为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举措,以检察智慧、检察自觉、检察担当做实寻访、做细保护、做好传承,将爱党爱国之情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该院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检察监督履职、保护革命文物相融合。一是加大寻访力度,确保应保尽保。针对辖区内纳入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的文物数量较少的实际,一方面加大对未纳入名录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寻访力度,另一方面尝试拓展对可移动革命文物的寻访,发现名录外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处(小萝卜头宋振中烈士塑像),可移动革命文物2件(回族宗教界知名人士马德涵照片档案资料、全国特等战斗英雄刘吉尧同志照片档案资料)。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凝聚保护合力。该院检察官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主动走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档案馆等职能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内革命文物的底数和管护现状,就加强日常联络、实现信息共享、开展联合宣传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保护革命文物合力。三是注重宣传体悟,营造浓厚氛围。该院在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组织干警认真撰写寻访体悟2篇,充分依托“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动态信息4篇,媒体刊载寻访稿件1篇,广泛宣传检察机关保护革命文物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工作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凝聚了保护革命文物的共识。
图片新闻
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寻访革命旧址
传承红色精神
陕西省人大代表、西安市政协委员视察
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积极开展互联网阅卷
搭建便捷高效的律师接待平台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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