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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检察院印发《办法》为调研人才“蓄水池”注入活水
近日,西安市检察院印发了《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调研人才积分制管理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干警调研成果纳入职级晋升、选拔使用、评功评奖等评价考核体系,并就检察调研人才积分制管理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工作机制、评价标准、认定办法提出要求,为全面激发干警调研积极性,积极构建检察调研大格局,着力打造西安检察调研品牌,助力引领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
《办法》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全省检察机关调研工作会议精神,建立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检察调研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长效机制。
《办法》强调,应遵循“党管干部、政治首位,严格标准、注重实绩,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积极沟通、稳妥有序”四项原则,实行积分累计机制、通报机制、激励机制、报告机制,实现积分评价标准、成果等级认定有据可依、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办法》明确,全市检察调研人才积分应按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层级分别设置调研成果积分标准,依据最高检、省院有关统计口径标准认定干警调研成果等级,累加形成干警调研积分值,作为调研成果运用依据。
《办法》要求,应充分发挥积分制激励作用,在选人用人、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优先考虑调研成绩突出者。
下一步,全市两级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会议精神、全省调研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践行市院党组人才立检发展战略,抓好《办法》具体落实,大力培养既能办案又会调研的综合型高素质检察人才,提升全市调研整体水平,以高质量调研成果助力全市检察工作现代化!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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