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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3·15”】检察官带你避开这些“雷”

西安检察 2023-04-13


案说·315


衣食住行关系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然而却有不法商贩使用不正当手段,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假货市场“争奇斗艳”,让消费者们眼花缭乱。今天,让我们通过西安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批真实案例,带大家避开生活中这些消费陷阱。










案例一:

散装白酒“贴牌”变名酒

自作聪明终究难逃法眼

【案情简介】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孙某全从李某昆处购入各种名酒包材,从事制售假酒的违法犯罪活动。2021年初,孙某全伙同被告人叶某、孙某、陈某在本市长安区制假酒作坊内进行制贩假酒活动。截至案发前,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孙某全库房内查获名酒538瓶,经鉴定均系假冒酒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62269元。经查,孙某全向下线李某等人销售假酒金额共计人民币80800元。


【判决结果】孙某全、李某昆、叶某、孙某、陈某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其中,孙某全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李某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孙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处罚2万元;叶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人民币3万元;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人民币6万元。




案例二:

700元买的假酒卖2600元

知假售假男子被判2年

【案情简介】2020年11月初,被告人董某伙同朱某、“猴子”(身份不详)二人通过互联网销售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名牌白酒,以每箱700元的价格购入再以2200-260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由“猴子”在网上发布销售广告招揽买家,买家在网上登记购买信息后,再由朱某联系买家,并委托某物流营业部销往全国各地并代收货款。至 11 月中旬,累计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46单,累计销售额20.1万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董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15万元;违法所得20.1万元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予以没收。




案例三:

假冒品牌刹车片

“高人”指点终成空

【案情简介】嫌疑人刘某为辖区某汽配商行的实际经营者,但是生意总是一般,后来受到某“高人”指点,刘某在销售的刹车盘和刹车片上动起了手脚。他大量购入贴有某名牌注册商标的刹车盘、刹车片在店内销售,并数次向辖区某汽配公司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销售金额分别为4.5万元和1.2万元。截止案发,警方还在其店铺和仓库内查获尚未销售的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刹车盘59种、刹车片159种,后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及其代理人认定,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274万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刘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人民币6万元。



案例四:

以地面清洁剂冒充品牌洗衣粉

西安一男子喜提“玫瑰金”

【案情简介】杨某从2020年下半年起,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陕西省兴平市南位镇212县道旁一民房内,以地面清洗剂为原料加工、制造品牌洗衣粉2021年9月5日,公安机关将杨某抓获,并从兴平、西安两处库房内查获大量品牌洗衣粉及原材料、包装。经鉴定,公安机关查扣的品牌洗衣粉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共价值14860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人民币2万元。










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解释权、获得知情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等九项基本权利。在日常生活消费时,消费者要擦亮双眼,提高鉴别能力,选择正规商家、合法渠道购买产品,购买产品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遭遇消费侵权时注意保留所购产品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等相关凭据,并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纠纷: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大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商家也要履行应尽义务,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经营。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丨第四检察部

编辑丨李嫣

校对丨王媛
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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