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浙丽通行码”推广使用工作的通告
通 告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浙丽通行码”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为发生疫情时及时有效开展精准追溯和风险排查提供数据支撑。全县各类重点场所、广大市民应当积极主动做好“浙丽通行码”的应用使用。为高效精准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全县“浙丽通行码”覆盖率、使用率,现就全县“浙丽通行码”使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压紧压实重点场所主体责任。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农批市场、商场超市、餐馆饭店等人流密集场所,网吧、KTV、歌舞厅、游戏厅、演艺场所、电影院、剧院、酒吧、足浴店、美容美发店、洗浴中心、棋牌室、麻将馆、桌游等室内密闭场所,宾馆酒店和民宿等住宿场所,诊所、培训机构等其他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浙丽通行码”,做到逢进必扫、扫码必严、不漏一人。
二、压紧压实市民个人主体责任。出入各类重点场所的人员,应当主动扫“浙丽通行码”,主动向场所工作人员出示扫码结果,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应当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三、压紧压实属地及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责任,督促重点场所加快“浙丽通行码”申领应用和日常监管,实现“浙丽通行码”应用全覆盖。
四、加大常态化监督检查和处置力度。各相关部门将加强联动执法巡查和处置力度,对违反本通告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其中∶
1.对经营场所拒绝在醒目位置张贴“浙丽通行码”,或在公民进入场所时未查验“浙丽通行码”扫码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依法处置;
2.对经营场所、公民拒绝使用疫情防控“浙丽通行码”等妨害疫情防控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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