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切实做好“浙丽通行码”推广使用工作的通告

青田发布 2022-11-20




通 告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浙丽通行码”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为发生疫情时及时有效开展精准追溯和风险排查提供数据支撑。全县各类重点场所、广大市民应当积极主动做好“浙丽通行码”的应用使用。为高效精准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全县“浙丽通行码”覆盖率、使用率,现就全县“浙丽通行码”使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压紧压实重点场所主体责任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农批市场、商场超市、餐馆饭店等人流密集场所,网吧、KTV、歌舞厅、游戏厅、演艺场所、电影院、剧院、酒吧、足浴店、美容美发店、洗浴中心、棋牌室、麻将馆、桌游等室内密闭场所,宾馆酒店和民宿等住宿场所,诊所、培训机构等其他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浙丽通行码”,做到逢进必扫、扫码必严、不漏一人。


二、压紧压实市民个人主体责任出入各类重点场所的人员,应当主动扫“浙丽通行码”,主动向场所工作人员出示扫码结果,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应当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三、压紧压实属地及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责任,督促重点场所加快“浙丽通行码”申领应用和日常监管,实现“浙丽通行码”应用全覆盖。


四、加大常态化监督检查和处置力度各相关部门将加强联动执法巡查和处置力度,对违反本通告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其中∶


1.对经营场所拒绝在醒目位置张贴“浙丽通行码”,或在公民进入场所时未查验“浙丽通行码”扫码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依法处置;


2.对经营场所、公民拒绝使用疫情防控“浙丽通行码”等妨害疫情防控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16日



编   辑 | 小布来   源 |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转载请注明出处:青田发布

往期回顾

凝聚法治力量 护航“两个先行” 推动青田县法学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共建一个家 文明一座城 | 青田召开“创建文明城、洁净迎国庆”工作部署会

打造数字变革高地 力争贯通省级重大应用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我县召开数字化改革工作专题研究会

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潘伟到街道人大代表联络总站接待选民

更多精彩请点击“世界青田”APP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下载页面

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